廚師嚐到少女肉體就消失 還把她「面帶微笑」私密照傳上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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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01 21:02 聯合報/ 記者王宏舜/台北即時報導
連姓廚師透過交友軟體結識16歲的少女,先慫恿對方拍攝裸照與自慰照給他,在與對方性
交時,拍攝交合照片,但交往不到2個月連即「搞失蹤」,還將少女的照片上傳twitter。
台灣高等法院依引誘少年製造猥褻行為之電子訊號罪判連1年8月徒刑,依拍攝少年為性交
行為之電子訊號罪判8月徒刑,再依散布少年性交電子訊號罪判8月徒刑。
30歲的連姓廚師2021年6月結識被害少女,同年7月1日晚間即傳送「我可以有個過份的要
求嗎?」「可以給我一張妳穴穴的照片」訊息給她,少女拒絕,他回覆「那我看A片自己
解決吧...」。隔天早上,連又打電話引誘少女拍攝裸體、自慰照,少女這回照辦,傳送
了16張照片和1段影片。
兩人交往期間,連帶少女回北投租屋處並發生性關係,做愛時,連拿起手機拍下了18張性
愛照與影片,但不久後連即斷絕聯絡。少女表示,當初是連姓廚師一直「盧」說想看她的
身體,快到8月時對方突然「消失」,一直不與她聯繫,後來聯絡到連,對方卻說要和她
分手。
少女說,前年12月16日時,有朋友告知在IG上看到她的相片、影片遭散播,她才發現連姓
廚師早在8月30日就在twitter上傳這些檔案。
連姓廚師否認引誘少女拍攝猥褻檔案,聲稱是在租屋處碰面時,看到她的手機裡已經有這
些照片和影片,事後才向對方索取,不成立犯罪;高院不採信。
不過連表示是在徵得少女同意後,才在性交時拍照,高院檢視照片與影片,發現少女全身
赤裸看鏡頭且面帶笑容,場景是在連的房間床上,認定少女並非是在不知情的狀況下遭偷
拍。檢察官指控連竊錄私密影像,因證據不足,只能算犯拍攝少年為性交、猥褻行為之電
子訊號罪。
至於將少女的照片、影像上傳twitter,因連姓廚師自白不諱,且有IP位置等資料可佐,
高院認為此部分犯行明確。
高院認為連姓廚師引誘少女拍攝猥褻照片與影片,使得少女身心受創,應該加以譴責,但
考慮他沒有前科,且性交時拍照並沒違反對方意願,也以50萬元和被害人、雙親達成調解
並給付完畢,依法減刑。但上網散播檔案部分,對少女造成嚴重傷害,不予減刑。
雖然律師替連請求緩刑宣告,但高院認為連對引誘拍照一事供詞反覆,還宣稱以為少女已
滿16歲且經同意拍攝是合法行為的,沒如實反省過錯,不予緩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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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姓廚師透過交友軟體結識16歲的少女,先慫恿對方拍攝裸照與自慰照給他,在與對方性
交時,拍攝交合照片,但交往不到2個月連即「搞失蹤」,還將少女的照片上傳twitter。
示意圖/ingima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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