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友北市路邊車震自己老婆 夫聽「綠光對話」心碎告討400萬
https://www.ettoday.net/news/20230921/2586834.htm
記者黃翊婷/台北報導
楊姓男子指控,孫姓男子與自己是朋友關係,2021年5月間卻與妻子在台北市中山區的路
邊車震,還說出「我要看屁股,翻面」、「打砲不會飽」等露骨話語,整個過程都被行車
記錄器記錄下來,讓他大受打擊,因此決定對孫男提告求償400萬元。台北地院法官審理
後,判孫男應賠償楊男40萬元較為適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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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男抓包妻子與朋友發生婚外情,還在路邊車震。(示意圖/CFP,與本文當事人無關
。)
楊男在判決書中主張,和妻子結婚13年,生活原本幸福美滿,後來妻子因為接送小孩結識
孫男,他也與對方成為朋友,沒想到妻子竟與孫男發生婚外情;2021年5月19日下午3時許
兩人開車前往台北市中山區某處,將車停在熙來攘往的路邊,就在車上發生性行為,讓得
知此事的他精神上大受打擊,必須依靠藥物才能維持日常生活作息,憤而決定對孫男提告
求償400萬元。
孫男則辯稱,行車記錄器拍下的畫面並無任何晃動,而且畫面顯示時間為「2013年1月1日
00:22:20」,與楊男的說詞不符;退一步而言,縱使他真的有做出侵害配偶權的行為,
楊男在今年4月12日才具狀起訴,顯然已經超過請求權時效,況且光靠現有證據,根本不
足以證實他有任何侵害配偶權的行為。
不過,台北地院法官檢視行車記錄器的錄音譯文及翻拍照片,發現孫男與楊妻在車上有許
多曖昧對話,包含「你可以輕一點嗎?靠近一點嗎」、「我要看屁股,翻面」、「我慢慢
懂你了,就是你要做愛才會飽,打砲不會飽」、「遇到你就是要把內褲脫掉」等等,期間
持續有女方的喘氣、呻吟之聲,結束之後兩人下車,男方則將手放在女方腰部、頭靠在胸
前,行為舉止十分親密。
法官表示,雖然孫男抗辯沒有與楊妻發生性行為,但一般人並不會想讓其他人窺見自己發
生性行為的過程,汽車內部並非高度隱蔽性空間,路人極有可能會從擋風玻璃、車窗看到
內部情況,如果他們真的是「清白」的,楊妻為什麼要在車上無端持續呻吟,孫男又為什
麼要說出「我要看屁股,翻面」等話,顯然兩人當時確實曾在車上發生性行為。
至於行車記錄器顯示時間問題,法官指出,經調查,該車輛發牌日期為2018年8月9日,依
法規定未領用牌照之車輛禁止行駛,所以該車輛不可能在領得汽車牌照數年前就已經上路
,楊男解釋顯示時間差異是因為沒有校正行車記錄器的出廠預設時間,說法可採,而孫男
以此辯稱時效消滅,顯然不可採,最終判孫男應賠償楊男40萬元較為適當,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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