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31013004881-260402?chdtv
男子不勝酒力醉倒 遭強行口交驚醒「嚇到不敢反抗」
21:46 2023/10/13 中時新聞網 簡銘柱
新北市1名楊姓男子,2021年4月間與朋友阿勝(化名)在租屋處喝酒,喝到隔天凌晨3時
許,阿勝因不勝酒力醉倒地板上,楊男竟趁機對阿勝進行口交2次,案經士林地院審理,
依乘機性交罪,處有期徒刑3年4月。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楊男與阿勝2人是朋友,2021年4月3日晚間2人相約在楊男租屋處飲酒聊天,
至翌日凌晨3時許,阿勝不勝酒力而躺臥在楊男租屋處地板上,楊男竟基於乘機性交之犯
意,利用阿勝之不知抗拒之際,先徒手撫摸其陰莖,再將阿勝的褲子及內褲脫下,對阿勝
進行口交,過程中阿勝驚醒,然因恐懼及遭受酒力影響而先選擇繼續裝睡,未讓楊男察覺
。
直到阿勝自覺身體狀況已好轉而起身後,楊男即停止其口交行為。辦阿勝精神又因酒力而
不知抗拒之際,被帶往楊男租屋處床鋪上後,在對他進行口交,阿勝再次驚醒,但仍因身
體狀況及恐懼而選擇繼續裝睡,未讓楊男察覺。直至同日清晨5點54分,阿勝佯裝已睡醒
之時,楊男才停止其口交行為。
勢躺在空間較狹小的走道上,楊男就拿被子蓋在我身上,當時我的頭很暈,已經是快要睡
著的狀態。然後我突然感覺到楊男跪臥在我身體的左側,並扯下我的褲子及内褲對我口交
,當時我的意識是清醒的,只是我被嚇到了不敢反抗,只能裝睡。
法官審酌,被告與告訴人為友人關係,竟利用與告訴人相約飲酒後告訴人酒醉不能抗拒之
際,撫摸告訴人生殖器及2次口交行為,造成告訴人心理莫大傷害,犯罪所生危害非輕。
考量被告犯後坦承犯行,但未與告訴人達成和解或取得其寬恕。依乘機性交罪,處有期徒
刑3年4月。可上訴。
--
《EVEA》提醒您勇敢說不:
◎尊重身體自主權,遇到性騷擾勇於制止、勇敢說不,請撥打113、110
◎現代婦女基金會 性侵害防治服務專線02-7728-5098分機7
◎婦女救援基金會 02-2555-859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