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醉驚醒私處不適 男同事百萬換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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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鮑建信/高雄報導〕屏東許姓男子與女同事在宿舍飲酒後,趁她泥醉昏睡之際,涉
嫌指侵得逞,被依妨害性自主罪,判處徒刑3年半後上訴,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審酌他賠償
百萬元和解,改處徒刑2年,緩刑5年。
判決書指出,2023年2月初,許姓被告與被害人小芳(化名)在同一處工作而認識。同月
15日晚上8、9點,2人在屏東縣車城鄉某公司2樓宿舍房間飲酒、吃飯,聚會結束後小芳因
酒力發作而昏睡。
當晚10點多,許男攙扶小芳至4樓房間床鋪躺下,再趁她酒醉無力反抗時,涉嫌親吻、撫
摸她胸部,甚至指侵得逞。小芳醒來驚覺下體不適,憶起遭性侵片段,乃在隔(16)日前
往恆春基督教醫院驗傷並報警。
恆春分局接獲報案,傳喚許男到案說明後,依妨害性自主罪嫌,移送屏東地檢署偵辦、起
訴,並被地院判處有期徒刑3年6月,他不服上訴指出,小芳已接受道歉,雙方以100萬元
達成和解,要求從輕發落。
高雄高分院審酌許男認罪,沒有前科紀錄,並獲得小芳諒解,從輕改判2年,宣告緩刑5年
,緩刑期間交付保護管束,並應接受法治教育課程4場次,以啟自新,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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