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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1-20 08:13 聯合報/ 記者古和純/高雄即時報導
潘姓男子3年前與少女甫結識,6天後,少女逃家被潘男載回高雄市租屋處,凌晨時分,潘
男不顧少女拒絕且同寢2室友在房內,逕自褪去少女衣物性侵得逞,5分鐘後,少女進浴室
欲沐浴,潘又獸性大發侵犯她;事後少女在父親陪同下報案提告,橋頭地院一審判潘4年6
月,潘上訴高雄高分院,遭駁回。
判決指出,少女為了逃家,當晚請潘男載她返回至租屋處,翌日凌晨時分,在租屋處浴室
,少女合意接受潘男發生親密性行為,但萬萬沒想到,當少女返回房內,潘男竟不顧少女
拒絕,在還有另兩名室友的房內,強暴她。
「我一直往後退,但他往前又把我拉回去。」少女說,起初就拒絕潘男並把褲子拉住,卻
被潘強行脫去衣物,少女大嘆反抗沒用被對方性侵得逞。
怎料,潘男食隨知味獸性大發,少女說,才間隔約5分鐘後,潘男竟進到浴室對少女她身
材很好,一看就想性侵她,當下少女以手推擠企圖抵擋,但潘男將少女雙手抓住,同時掰
開少女雙腿一再侵犯她。
少女指出,當晚潘男租屋處共有4人,睡在同一房間,其他2人睡在床上,潘與少女睡在地
板上。案發前少女曾傳兩至三條微信訊息給林姓友人,告知對方不喜歡潘男違反意願頻繁
欲發生性行為,後來案發前友人也親口告知,曾勸告過對方。
法院審酌,少女歷次證述內容相符,倘非親身經歷且記憶深刻,在已事過境遷達1年3月餘
,不容易在審理時,還能與先前偵查有一致指述。
再者,案發時少女與潘男為情侶,少女證稱第一次性行為有同意,並在浴室內發生,可見
少女能清楚分辨當天多次性行為,顯無預謀或刻意製造事端構陷對方,致使自己陷於偽證
罪責的理由。
據凱旋醫院心理鑑定結果,少女已有部分創傷後壓力症徵狀,事隔5個月後,少女仍會食
不下嚥,會遭性侵的惡夢,此外,少女在路上見到與潘男類似特徵,會想去攻擊或是殺對
方,有易怒,需要靠大吼大叫、打人、打牆壁或是摔東西才能舒緩,學業的部分無法集中
注意力,還曾休學近一個月。
潘男不僅否認犯行,迄今也未能獲取少女諒解,少女及其父均盼法院從重量刑,而潘過去
曾因妨害性自主案件入獄,如今5年內再犯,已屬累犯;橋院一審認,潘罪證明確,二審
認原判決,量刑應屬適當,駁回潘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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優生學在德國得到全面的推展,以經濟理由將不具生產力的人口以各種方法處理掉,以阻
止他們繁衍後代,並要求每個國民都必須保持強健的體魄。納粹希望通過人擇的此舉,實
現其創造一個優等民族的夢想,這樣的優秀種族是不容有病弱者的。早期德國國會便通過
了對各種遺傳病病患以及嚴重酗酒者進行外科絕育的法案。1933年7月14日,納粹政府在
德國推行《防止具有遺傳性疾病後代法》,將數十萬名有遺傳性疾病的人強制絕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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