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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1-26 14:41 聯合報/ 記者邵心杰/台南即時報導
台南有名少女與叔叔等人同住,5年多前遭叔叔反鎖房內性侵,母親自夜市返家發現房間
反鎖,敲門好一會兒少女才開門,母親察覺有異發現小叔僅著內褲躲在衣櫥內,經阿嬤求
情而未報案,前年叔叔再闖入和室將她壓在床,掙扎後逃離,法官認叔叔犯強制性交等罪
應執行8年6月刑。
叔叔辯稱,沒有在姪女就讀國小時對她性侵,也沒有只穿內褲躲在其房間,而被嫂嫂發現
。他也說,前年2月間只有在客廳喝酒,沒有對姪女怎樣。
律師主張,由兩人對話紀錄可知他們關係良好,互動非常頻繁;律師也舉證姪女幫叔叔踩
背嬉鬧,並無存在被害人對加害人有恐懼躲避的情形。
少女指出,媽媽當下的反應就很激動在哭,她當時也有哭,因為很痛、也很害怕。案發後
,阿嬤叫她不要報案,再給叔叔一次機會。她也說,阿公、阿嬤叫她開庭要講叔叔的好話
,不要把事情講得太嚴重。
少女母親說,當時去夜市回來,2樓房間房門被鎖起來,她敲門但門都不開,後來女兒打
開門後,她才知道女兒在房間內。當時,女兒自稱在房內寫作業,她不相信,懷疑小叔也
在房間內,她就進去房間找,發現小叔躲在衣櫥內,當時小叔只穿內褲,上衣及外褲都沒
有穿。
少女說事隔4年,叔叔見她獨自1人在1樓和室內講電話,在該和室門外脫下褲子後,隨即
闖入後徒手強行將她壓在床上,經奮力掙扎後並推開叔叔逃離現場。少女當時傳訊息給哥
哥「你下來一下」、「拜託」。她說,因為看到叔叔有來打開和室的門,所以她才傳訊息
給哥哥,請哥哥從樓上下來。
台南地院認少女叔叔對未滿14歲女子犯強制性交罪處7年8月。又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強制
性交未遂罪處2年6月,應執行8年6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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優生學在德國得到全面的推展,以經濟理由將不具生產力的人口以各種方法處理掉,以阻
止他們繁衍後代,並要求每個國民都必須保持強健的體魄。納粹希望通過人擇的此舉,實
現其創造一個優等民族的夢想,這樣的優秀種族是不容有病弱者的。早期德國國會便通過
了對各種遺傳病病患以及嚴重酗酒者進行外科絕育的法案。1933年7月14日,納粹政府在
德國推行《防止具有遺傳性疾病後代法》,將數十萬名有遺傳性疾病的人強制絕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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