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商偷吃女公關又激戰女鄰居 與妻1670萬和解助兩女脫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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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一名富商和妻子分居在外購屋獨居,陸續和侯姓酒店女公關、大樓葉姓女鄰居發生婚
外情,富商為獲得妻子原諒,與妻子簽下和解書賠償1670萬元,妻子則轉向侯女、葉女各
求償150萬元,一審認妻子已拿到126萬元,判兩女免賠,妻子不滿葉女明知富商已婚,仍
跟他交往,對葉女上訴,二審認富商已完成清償,仍判免賠。
判決指出,富商和妻子於2011年結婚,婚後8年,兩人關係生變,富商在左營區購屋獨居
,因時常到酒店尋歡,認識酒店的侯姓女公關,與侯女性交易4次後,富商與侯以男女朋
友自居,多次出遊發生性關係。
2021年間,富商居住的新大樓舉辦住戶大會,會中認識同樓層的葉姓女鄰居,富商跟葉女
坦白已婚,但與妻子正分居談離婚,兩人越聊越投緣,葉女也在富商追求下,發展成戀人
關係,因居住在旁,多次在家中「激戰」。
富商妻子得知丈夫跟她分居後,卻跟侯女、葉女交往,暗自蒐證後向富商攤牌,富商自知
理虧,於是和妻子簽下和解書,針對葉女、侯女出軌部分,各賠償835萬元,合計1670萬
元,並陸續匯款126萬元給妻子。但富商妻子拿到錢後,將目標轉向侯女、葉女分別以侵
害配偶權向她們各求償150萬元。
高雄地院審理時,侯女否認知道富商已婚,葉女則說自己被搭訕時,對方自稱是單身、已
離婚,不曉得他的婚姻狀況。
法官檢視相關證據,發現侯女、葉女跟富商交往時,都知道對方有妻子尚未離婚,依侵害
程度各判侯、葉應賠償10萬和24萬元。
一審法官考量富商已與妻子以1670萬元達成和解,並給付126萬元,侯、葉屬連帶債務人
關係,因此判兩人不用再賠錢給妻子。
判決出爐後,富商妻子不滿,認為富商在住戶大會結識葉女時,就已明確跟葉說已婚,仍
跟他交往,氣得對葉女部分上訴。
高雄高分院合議庭審理後,法官認為一審判葉應賠24萬元過低,依葉女侵害程度,應賠償
妻子40萬元適當;不過,因葉女與富商屬連帶債務人,富商除給付63萬元,後續又匯款16
萬元給妻子,形同清償兩人連帶債務,判葉女免賠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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