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認「帥哥」出怪招追女同事 傳下體自拍照賠錢獲緩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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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時報2024年3月14日〔記者張瑞楨/台中報導〕
台中市自認「帥哥」的郭姓男子追求女同事小芳被拒,他猛打電話,被小芳封鎖後,他竟出
「怪招」,自拍下體不雅照片傳給小芳,還傳簡訊「我看只剩這招能讓妳解封鎖了」,小芳
怒告他觸犯跟蹤騷擾罪,台中地院簡易庭一審判處拘役30日,郭男上訴台中地院合議庭二審
,並賠償小芳和解,二審認為他已知自己行為不當,雖維持一審判決,但宣告緩刑2年,全
案判決確定。
判決書指出,現年35歲、自封為「帥哥」的郭姓男子,去年5月起追求女同事小芳(化名)
被拒,他從去年5月至6月,反覆打了22通電話,被小芳封鎖,他使出「怪招」,去年6月6日
自拍不雅的下體照片傳給小芳,還傳訊息「我看只剩這招能讓妳解封鎖了......」。
郭男另從6月7日至11日,短短5天間,猛傳訊息給小芳,包括「想妳啦,幹嘛,妳為什麼要
對我那麼機巴?每天只能見面那可憐的10分,...好歹林北也帥哥一枚...,林北現在要每天
載妳上下班」,「我也不知道為什麼我這麼愛妳?...我們去吃鼎王好嗎」,以及「好想抱
著你睡覺」、「妳願意給我這輩子只愛妳一個人疼妳的機會嗎?」等訊息。
小芳報警處理,台中地檢署依「跟蹤騷擾防制法」的跟蹤騷擾罪起訴郭男,台中地院簡易庭
一審時,認為郭男漠視小芳拒絕追求的意願,上述行為已經讓小芳心生畏怖,侵害小芳安穩
生活的權利,影響小芳日常生活與社會活動,但考量郭男坦承犯行,判處拘役30日。
郭男上訴台中地院合議庭二審,但他提出上訴理由,卻沒有出庭,二審認為郭男已經賠償小
芳(金額不詳),考量他犯後勇於面對、坦承犯罪而尚知自省,又於今年1月底與小芳和解
,表現悔改認錯的態度,也有賠償的具體作為,應知所警惕,無再犯之虞,維持一審原判決
,但宣告緩刑2年,全案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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