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只小芸!監院報告曝陳宗彥還點名愛佳、愛玲 「要條件好、無刺青」
ETTODAY
記者杜冠霖/台北報導
前行政院發言人陳宗彥多年前涉嫌接受酒店業者不當招待,監察委員提案彈劾卻未通過。
根據監察院公布完整報告,直指業者代稱陳宗彥是陳董、老闆的朋友、同學,疑似8次接
受性招待,更使用暗語「喝咖啡」代稱,另監聽譯文也顯示,小姐花名包含:愛佳、愛玲
跟小芸,酒店員工亦清楚知悉陳宗彥對出場小姐有特別要求,「條件好,盡量不要有刺青
的。」
監察院報告指出,陳宗彥於擔任臺南市政府民政局長期間,據臺南地檢署偵辦酒店業者妨
害風化案件之監聽譯文、Line畫面截圖等卷證資料,可知陳宗彥(代稱陳董)分別於2013
年8月26日及12月16日協助酒店業者向該府所屬相關機關關切「視聽歌唱場所變更使用工
程」申請案。
而陳宗彥於監察院詢問時坦承「有請辦公室秘書詢問案件進度並告知業者,但絕對沒施壓
」,經檢視該府工務局、經發局、消防局受理該案之處置流程,並未有因陳宗彥協助而有
加速處理或放水,尚難謂有施壓情事,惟陳宗彥向該府其他機關查詢與其職掌無關之事項
,被詢機關竟將內部會辦進度告知,陳宗彥再洩漏予請託業者,臺南市政府應檢討改進。
陳宗彥於擔任臺南市政府新聞處長及民政局長期間,根據臺南地檢署偵辦酒店業者妨害風
化案件之監聽譯文、Line畫面截圖等卷證資料,顯示陳宗彥共計8次接受酒店業者性招待
;另Line畫面截圖中陳宗彥所詢之「小芸」,亦在酒店會計記載之筆記本出現3次,顯示
「小芸」當時確在酒店工作。
然而,陳宗彥於監察院詢問時否認其為「陳董」,並表示「不記得」、「沒辦法回答這麼
久的事」。且因本院向臺南地檢署調取陳宗彥本人之監聽譯文,經該署以其案件已另行偵
辦中為由而無法提供,爰將上開調查所得移請該署併辦,以釐清案情。
跟據臺南地檢署偵辦酒店業者妨害風化案件之監聽譯文、陳宗彥本人Line畫面截圖等卷證
資料:陳宗彥2012年共計8次,經由酒店安排與小姐外出,業者以陳董、老闆的朋友、同
學來代稱陳宗彥,暗語「喝咖啡」代表性交易;「勾三」、「9點勾」則代表小姐出場時
間;「咖啡錢算老闆的」則表示花費記在老闆帳上。
根據2013年監聽譯文,小姐花名包含:愛佳、愛玲跟小芸,業者還特別交代「條件不要太
差,那個是你老闆的朋友」、「條件好,盡量不要有刺青的。」代表酒店員工亦清楚知悉
陳宗彥對出場小姐有特別要求,陳宗彥疑似接受酒店業者性招待。
調查報告指出,另Line畫面截圖中陳宗彥所詢之「小芸」,在臺南地檢署查扣酒店會計記
載之筆記本出現3次,顯示「小芸」當時確在酒店工作,當知悉「小芸」不方便時,陳宗
彥還問業者「有差不多的嗎?」、對方回說「有,一樣地點?」更足徵陳宗彥至少接觸過
「小芸」並知悉其外貌身形,才會脫口問有無其他「差不多」水平之小姐,且見面地點與
業者顯有默契,只要講「民生路上,路邊」,出場小姐即可知悉會合處。
而調查報告顯示,陳宗彥於監察院詢問時承認截圖中Line的圖貼確實是他,惟主張「監聽
譯文通話內容跟他沒關係,裡面提到的陳董不是我」,並表示「不記得」、「沒辦法回答
這麼久的事」。然而業者對話中已提及「陳董」係任職於市政府且協助「縮短流程時間」
者,其所指顯係當時擔任臺南市政府民政局長之陳宗彥,故其辯稱「陳董不是我」,尚難
採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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