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用程式買門票最重可關三年,開源 = 幫助犯

軟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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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看到有作者因為開源搶票程式 (現已改名搶蛋黃酥機器人),而被檢警發動搜索
: https://i.imgur.com/PhiWqNQ.png

: 查了一下搜索依據是因為: 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 第 10-1 條:
: 以虛偽資料或其他不正方式,利用電腦或其他相關設備購買藝文表演票券,
: 取得訂票或取票憑證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三百萬元以下罰金。
: 聽起來法律人見解是,網頁自動化點擊也算不正方式 ?
: 然後這種東西防機器人一般不是由業者自己去防嗎? 竟然可以直接用刑法限制?
: 更扯的是,業者把 LOG 送檢舉,還可以拿一筆十萬元獎金? 完全不用改自己系統?
: 照台灣這玩法,蝦皮、臉書、DCARD 、遊戲公司都不需要工程師了,
: 都請立委修法禁止 XXXX 程式,然後業者只要檢舉這些 XXXX 程式還能拿獎金?
: 尤其是遊戲公司,不用花錢買防外掛程式、不用花錢請 GM,
: 直接請教育部體育局修法: 以不正方式玩遊戲,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 想知道版上寫程式的大大們對這件事的看法

按照法律的邏輯是,他會因為維持某些公共利益的需求,
禁止你做某些事情,而這些事情就是由立法院審議。

今天立了這個法,你覺得不好,可以去遊說取消,
問題是會立這個法,也是有一定的人覺得該立。

這沒有絕對的對錯,就是當時的社會共識。


比方說此刻網路不能公開賣酒,他本身也不是對錯的問題,
而是國家覺得需要管制到什麼程度的問題。


回到法律本身。

這個法律就是禁止你利用電腦及相關設備【以虛偽資料或其他不正方式】,
這個部分就是上法院的爭點,什麼樣叫做不正方式,這要等法院判例多一點。



開源如果
沒拿來用
,個人覺得是不會有事的,
但是如果被找到拿來用的證據,那就會有事。

然後這件事情的邏輯不是你有多像真人,而是你有沒有證據被證明是機器人。


我舉個例子啦,比方說啦,我今天給user用的是B api,
然後你機器人還傻傻地用舊的 A api,那這樣不抓你抓誰。

你有本事裝真人像到不會被抓,那OK嘛,要確定捏,
一次失敗就是被抓,賭不賭的問題。


然後你舉遊戲外掛的部分就真的傻了,
其實在線上遊戲的部分一直都有案件。

刑法第360條:無故以電腦程式或其他電磁方式干擾他人電腦或其相關設備
,致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十萬元以下罰金。


要件是
致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
。這也是上法院的爭點。

現在可以和平相處是因為對業者來說,外掛對他們有利可圖,
抓太嚴也會干擾一般玩家,慢慢發展出一個平衡相處的模式(ex.商城)

你還是可以用啊,然後賭自己不要被抓到現行犯使用。


問題在【用】,不是【寫】。


我個人是不認同利用這種方式,把一個簡單的買票行為複雜成程式軍備競賽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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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NsTaR1樓笑死,小孩去補習班、參加競賽要不要也判刑? 04/21 11:41
CoNsTaR2樓把一個簡單的升學行為複雜成軍備競賽 04/21 11:41
CoNsTaR3樓工廠也都判一判啦,機器軍備競賽人工勞力怎麼辦? 04/21 11:41
CoNsTaR4樓哪個商品有打廣告的也通通比照辦理啦,簡單的買賣行為複 04/21 11:41
CoNsTaR5樓雜化成廣告軍備競賽 04/21 11:41
CoNsTaR6樓補習班電視臺通通算幫助犯,開心了嗎 04/21 11:41
你這滑坡滑到我都覺得不用回了 XD
tzouandy28187樓第一段就蠻好笑的 立法最好跟社會共識有關 04/21 11:59
tzouandy28188樓這裡不是joke板耶 還是你不住台灣? 04/21 11:59
立院不會幹沒票的事情,你證明你有票,立院就會配合你。
zyxx9樓社會共識(X 立委共識(O 04/21 12:36
soccer10310樓天吶..前面幾樓..立委不會沒事找事做.. 04/21 13:27
soccer10311樓推動法案必定是背後有團體遊說 04/21 13:27
soccer10312樓以最近 iWin 例子來看 04/21 13:27
soccer10313樓不正是背後有宗教保守派搞事? 04/21 13:27
soccer10314樓你覺得台灣立委愛亂提案 04/21 13:27
soccer10315樓要看的是背後推動立委提案組織或團體是誰 04/21 13:27
stepnight16樓所以跟社會共識沒關阿,在IWIN前 04/21 13:32
stepnight17樓有多少「台灣人」會去在那在意 04/21 13:32
stepnight18樓人家畫的色圖幼不幼? 04/21 13:32
stepnight19樓你還不如講彩虹法通過比較像社會共識 04/21 13:32
stepnight20樓那些組織、團體!=社會共識 04/21 13:33
stepnight21樓更多的是有利可圖才推動的法案 04/21 13:33
其實更多的是人民不太在意的事情,。 你不在意,那就是由立院幫你決定共識
accessdenied22樓立委就是受理民眾請願而已,請願的內容是不是社會共 04/21 14:07
accessdenied23樓識,這是需要經過考驗的,也就是審議程序和立委投 04/21 14:07
accessdenied24樓票。理想上是應該這樣走啦,但也有很多立委是搞不清 04/21 14:07
accessdenied25樓楚自己連署了什麼,一面說我不可能同意這東西,一 04/21 14:07
accessdenied26樓面又被抓包連署,最有名的大概就是魏鴻泰了 04/21 14:07
TSMCfabXX27樓舉證所在 敗訴所在 04/21 14:11
TSMCfabXX28樓今天要用 AB test 來舉證真人跟機器人 04/21 14:11
TSMCfabXX29樓1. 你程式碼要給法院 2. 法官要看的懂程式 04/21 14:11
TSMCfabXX30樓至於 致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 也是要舉證明確的損害 04/21 14:13
這就回到法律攻防,不用假設太多。看判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