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守夜人》因「福爾摩沙」被下架Steam

Ste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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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很多人疑惑為什麼開發者會失去產品的擁有權,小弟在這邊幫各位解惑一下。

首先,新聞裡面提到"被下架"、"失去產品擁有權",
指的都是Steam上的販售的產品,而不是這款遊戲的IP、程式碼,
絕大多數的遊戲發行合約裡面,開發者都是可以保有遊戲的IP跟原始碼的。

很多人也會想問,只要有100美金,任何人都能上架Steam遊戲,為什麼還要找發行商呢?
因為要把遊戲賣出去是很困難的一件事情,簡單來說:
Steam現在每年上市超過一萬款遊戲,而真的能讓玩家看到的大概只有幾百款,
因此除了遊戲本身要好玩以外,行銷是非常重要的,
很多好遊戲都是默默無名很長一段時間才突然爆紅,(例如:Among Us)
而有更多好遊戲則是在有人知道它以前,開發者就撐不下去停止開發了,
獨立開發者又通常是一群不懂行銷的人,
因此找到一個好的發行商幫忙行銷遊戲就非常重要,可以讓開發者專心在做遊戲上,
除了行銷以外,發行商通常還能提供開發資金、測試、上架、移植...等服務。

回到主題,
簽完發行合約以後,為了方便管理Steam商品頁,(更新內容、上傳遊戲、追蹤流量、收錢)
因此通常Steam上的產品擁有權是發行商的,但開發者也還是會保有一部分後台權限,
至少要能看到遊戲的銷量,這樣才能避免發行商少給錢。

新聞裡面的案例就是發行商把開發者的後台管理權收走,
因此開發者就無法看到任何後台資訊,
那你問說:那開發者不能重新上架一次嗎?
通常Steam是會擋重複產品上架的,
就算可以,你原本產品賣出的錢也拿不到,(因為對Steam來說兩個是不同產品)
而且一款遊戲的獲利通常在前幾年就賺完,後面因為折扣越來越高,
儘管賣出套數很高,實際能收到的錢是少之又少。

除此之外,
除了Steam以外,如果你的遊戲是多平台遊戲或者在多個商店上架,
難道你要在每個平台跟商店重新上架一次?這很明顯不切實際吧?又有多少人會再買一次?

現在新聞中的問題是:
儘管法院已經判開發者勝訴了,但各平台商店背後的公司都不在台灣,
如果發行商就是硬跟你卡在那邊不配合的話,開發者就必須花大錢打跨國訴訟,
就算全部打贏了,到真的勝訴加上強制執行完成可能已經是幾年以後的事情,
然後開發者在法院上花的錢會遠超過你實際拿回來的錢,
獨立開發者原本就已經夠窮了,怎麼可能有這樣的錢跟時間跟你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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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11281樓現在就是建議開發商趕快止血就好,剩下都不用想太多 08/11 12:59
開發者會發這篇聲明就是已經沒招了, 因為很明顯發行商就是不想理你,賭你不敢打跨國訴訟。
zzahoward2樓所以假如有很強的立場 一開始就要慎選發行商合作對象 08/11 13:01
理論上可以, 但難道你應徵每一份工作都會對每間公司每個主管做背景調查嗎? 開發者都說他們答應的更新內容是在簽約以前就確定的, 連發行商高層都點讚了,最後還是反悔,這真的不是開發者能避免的事情。
widec3樓真慘 08/11 13:01
zzahoward4樓金流都被掐死 再有理都是輸家 08/11 13:01
zzahoward5樓亞洲87%發行商都會希望能避雷中國問題 08/11 13:02
is11286樓是阿~我只能說想省時間,都要先想清楚後果是甚麼 08/11 13:03
widec7樓但這一切只為了福爾摩沙的標題倒裝字? 08/11 13:05
is11288樓樓上,根據開發商說法是這樣沒錯 08/11 13:05
is11289樓不做調查你就只能碰運氣,剛好碰到倒楣的就像現在這個例子 08/11 13:06
is112810樓當然也可以做一件事情就是,合約時間不要簽太長,起碼躲過 08/11 13:06
zzahoward11樓沒辦法啊 他們還有在中國上架 所以希望出和諧版也不要 08/11 13:06
is112812樓或是跪舔時間不要太長,趕快拿回來自己弄 08/11 13:06
zzahoward13樓主管有跟你談妥協方式了 但不接受撕破臉就是分手 08/11 13:06
is112814樓但若我是發行商,我也會避免這種事情發生,所以商場本來就 08/11 13:07
is112815樓是個爾虞我詐的世界,只是這次,開發商贏了面子輸了裡子 08/11 13:07
zzahoward16樓發行商也不是沒經過溝通就下架 是開發者自己也踩死 08/11 13:07
widec17樓開發商也覺得自己已經把敏感詞都倒裝,夠退讓了吧 08/11 13:09
zzahoward18樓水果店iCloud也出中國貴(跪)州特別版阿 08/11 13:09
siro020719樓又是把錯怪到開發商頭上 明明就是你發行商簽約前就知道 08/11 13:10
siro020720樓開發商要做這個 08/11 13:10
is112821樓敏感詞這種東西是對方覺得,不是我自己覺得夠退讓就是了 08/11 13:11
zzahoward22樓假如為了這個title不惜撕破臉斷金流 就真的尊敬+祝福 08/11 13:11
is112823樓畢竟是你要賣到他們市場,符合對方原則是合理的 08/11 13:11
is112824樓就像你能夠賣豬肉到伊斯蘭教的國家嗎? 想想就知道了 08/11 13:12
siro020725樓想賣中國市場的不是發行商嗎? 怎麼講的好像是開發商的錯 08/11 13:12
faang26樓就是因為敏感詞的範圍無邊無際,所以發行商把標準拉很高; 08/11 13:13
faang27樓那些在檢討開發商的人,不過是在馬後砲而已,最好你一開始 08/11 13:13
faang28樓就知道那會是敏感詞 08/11 13:13
zzahoward29樓其實問題就是中國G點無遠弗屆 建議專攻歐美市場簡單多 08/11 13:14
zzahoward30樓被告知可能是敏感詞也可以選擇和諧阿 跟一堆產品一樣 08/11 13: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