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標題:
獨家》遭拔永豐金董事長敗訴 何壽川律師千字聲明將上訴
原文連結:
https://ec.ltn.com.tw/article/breakingnews/4734499
發布時間:
2024/07/12 12:41
記者署名:
記者王孟倫
原文內容:
〔記者王孟倫/台北報導〕永豐金控前董事長何壽川在2017年遭金管會解除董事職務,何
不服提出行政訴訟救濟,但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昨(11日)判決何敗訴;何壽川委任律師余
明賢今(12日)發出千字聲明,強調金管會處分的違失事項,都不是何壽川擔任董事長時
永豐金控的業務範圍,將再提出上訴。
回顧過去,何壽川因涉及三寶等案,在2017年解除董事職務,何不服向行政院提出訴願,
而行政院做出撤銷該處分;不過,金管會2019年再度作成解除董事職務處分,等於是兩度
解職。由於何不服提訴願被駁回,再提「行政訴訟」進行救濟,台北高等行政法院11日判
決何敗訴,但可再提出上訴。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認為,金管會以永豐金控公司未落實利害關係人或實質利害關係人控管
;何壽川長期擔任該公司負責人,未有效督導該公司建立守法性文化,且未落實督導該公
司建立利害關係人及實質利害關係人控管之內部控制,又未向該公司覈實揭露及申報實質
利害關係人,交易時亦未主動迴避等由,依金控法第54條第1項第4款規定為解除原告該公
司董事職務之處分,訴願決定遞予維持,何壽川訴請撤銷,為無理由,應予駁回。
何壽川委任律師余明賢今天發表聲明,首先,他強調,何提出行政訴訟的目的,並非要回
任永豐金控董事長,而是要爭取應有的工作權保障及回復聲譽,對於本次判決深表遺憾,
將會再提出上訴。
余明賢表示,金管會處分所提到的各項違失情節,都不是何壽川擔任董事長時永豐金控的
業務範圍,而是永豐金控子公司或孫公司的業務行為,並且由各公司相關人員依照專業職
能獨立進行,金管會沒有證明何壽川對於永豐金控子公司、孫公司業務執行有任何影響的
行為,就做出本件解職處分,於法不合,高等行政法院也沒有加以詳查,全然採信金管會
臆測的說法,造成無權有責的不合理現象,令人遺憾。
余明賢說,尤其,高等行政法院判決中所提到的利害關係人等情節,早就經過檢察官詳細
調查,認定永豐金控相關人員在鼎興牙材案當中並沒有任何不法行為,利害關係人系統建
置也沒有缺失,因此做出不起訴處分確定。
而且在永豐金租賃貸款案中,檢察官也沒有起訴關係人交易。高等行政法院卻仍然以這些
情節作為基礎,認定金管會處分合法,顯然未能查明事實,有所誤解。
至於判決中所提到的交易架構,都是由永豐金租賃相關公司自行開發客戶後,依客戶需求
並在符合法令與租賃業實務的方式下來進行,且所有貸款均已回收獲利,判決指出,由永
豐金控集團承擔放款之風險等情,也與事實不符。
余明賢表示,金管會在108年3月28日做成本件解職處分時,何壽川已非永豐金控的董事長
,依照最高行政法院在兆豐金控蔡友才案所設立的標準,「金管會不能對於已經不在職位
上的人做出解職處分」,因為已經沒有任何需要立即排除的危險狀態,欠缺做成解職處分
的實益,臺北高等行政法院未能遵守最高行政法院的見解,做出違法判決,實令人不解。
針對上開各項判決違法情節,將在收到判決後,依法提起上訴尋求救濟。
心得/評論:
我就在想說為啥今天永豐金可以漲這麼多
金融幾乎一片綠,永豐金還逆勢漲2%
原來是永豐前老董敗訴了
這爛咖當初把永豐金搞到剩下6塊、7塊
把永豐當傳產家族企業在亂搞各種出包
內部員工看不下去出來檢舉
終於弄掉這毒瘤還好意思提告還要上訴啊
這咖滾了永豐才能繼續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