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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ber Eats吃熊貓恐壟斷市場!學者:應參考「錢櫃案」做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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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www.setn.com/News.aspx?NewsID=1520318
發布時間:
8/26
記者署名:
王翊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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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科技法學會、陽明交大科法學院金融監理與公司治理研究中心25日共同舉辦「數位
浪潮下的併購與公平法:最新趨勢與案例」座談會,大談Uber EATS、foodpanda兩大外送
平台合併案。
Uber Eats、foodpanda兩大外送平台合併案,近期掀起廣泛關注,台灣科技法學會、陽明
交大科法學院金融監理與公司治理研究中心25日共同舉辦「數位浪潮下的併購與公平法:
最新趨勢與案例」座談會,專家們對於這場「吳柏毅吃熊貓」外送市場大地震直言,這類
合併可能帶來壟斷市場的風險,同時對勞動者權益和市場公平競爭構成威脅,建議主管機
關可參考錢櫃併好樂迪的案例來判斷。
Uber Eats於今年5月震撼宣布,將以新台幣約308億元,向德國企業Delivery Hero收購
foodpanda在台業務,雙雄合併後,在台市占率將高達8成,儘管業者對外喊話,合併後可
以做大經濟規模,有機會以各種優惠滿足民眾需求,但仍遭到外界質疑,未來可能會導致
市場壟斷和獨占行為。
陽明交通大學科技法律學院特聘教授林志潔在座談會中表示,「雖然壟斷不一定都是負面
的,但如果壟斷導致創新停滯、消費者和勞動者權益受損,以及市場競爭無法進行,那麼
這樣的行為需要受到監管和限制」。
林志潔表示,在公平會審查的過程當中,最重要的就是界定市場範圍,建議主管機關可以
參考錢櫃併好樂迪的案例。「當我們想到KTV市場時,通常會聯想到錢櫃、好樂迪兩大業
者;同樣地,談到外送平台時,我們也會立刻想到Uber Eats和foodpanda,儘管外送平台
和KTV屬於不同的產業,兩者之間仍有很高的相似性」。
她進一步解釋,雖然消費者可以直接打電話到餐廳訂餐,但外送平台的特殊性在於它能同
時滿足在同一時間訂購多家餐廳餐點的需求,這種功能並非單一餐廳可以提供,這種特性
與KTV市場有相似之處,因此建議公平會在評估此合併案時,應該參考過去的案例來進行
判斷。
謙眾國際法律事務所律師周宇修則表示,數位平台從單邊市場(如傳統零售)發展到多邊
市場(如外送平台),這種結構使得平台能夠同時連接消費者和服務提供者,形成雙邊市
場。在這種環境下,平台可以掌握大量市場數據和用戶行為資訊,能夠利用這些資源壓制
競爭者並鞏固自己的市場地位;此外,數位平台也經常利用低價利誘策略來吸引消費者,
例如提供大幅折扣或優惠,這些策略可能讓其他競爭者難以在市場上生存。
周宇修說,像Uber Eats和Foodpanda的合併案,有關單位應密切關注其對市場競爭和消費
者利益的影響,並根據反壟斷法的相關規定進行審查,以確保市場的公平和競爭力。
台灣併購與私募股權協會副理事長駱秉寬也提到,近年來,美國和歐盟都加強了對科技巨
頭的反壟斷調查和行動,像美國司法部和聯邦貿易委員會(FTC)對Amazon、Google等公
司提起了多起反壟斷訴訟,指控它們利用市場優勢壓制競爭和操縱市場;歐盟執委會則針
對Meta和Apple等公司的壟斷行為開出高額罰款,顯示出其對數位平台壟斷行為的嚴厲立
場。由觀察前述美國反壟斷法的執法趨勢,可以讓我國主管機關參考,其面對Uber Eats
和foodpanda的合併案,更應審慎以對。
心得/評論:
從「錢櫃與好樂迪」併購案來看
當時公平會就以三大理由禁止合併
1.兩間都是市場前兩大業者、結合後市占率達四成五
2.徵詢各方意見,都認為有限制競爭的疑慮
3.只對錢櫃好樂迪有利,消費者無保障
就這三個立足點
根本就跟Ubereats併熊貓一樣
何況兩間平台的市佔率更會破「8成」
這到底還有什麼理由通過?
再拿國外的例子來看好了
https://www.wealth.com.tw/articles/da79779a-7fbd-411c-8ef1-77823aab74aa
Google多年來砸大錢維持搜尋引擎的地位
被美國政府判定其壟斷市場
所以說從國內到國外
很多前車之鑑
如果Ubereats跟熊貓還可以合併成功
那我就不禁懷疑 這當中有什麼貓膩了
怎麼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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