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標題:新壽關鍵報告曝光:接軌後清償能力連8年不及格 「天大喜事」捲土重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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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4-10-12 20:24
記者署名:陳怡慈
原文內容:
以新光金控為消滅公司、台新金控為存續公司的換股合併案(俗稱「新新併」)順利在股
東臨時會上過關。據透露,台新金控董事長吳東亮早在股臨會登場之前就透過他擔任理事
長的工商協進會發函壽險公會,希望協助釐清,新光金核心子公司新光人壽帳上高達1200
多億元的死利差互抵責任準備金,究竟是保戶的錢還是公司的錢?
熟悉此事人士指出,吳東亮這麼急,等不及「新新併」在股臨會通過就透過工商協進會有
所動作,可能是因為在合併案中擔任新光金財務顧問,有對合併案進行盡職調查(
due-diligence)的KPMG(畢馬威財務諮詢股份有限公司)今(2024)年9月出了一份報告
,根據金管會公布的第二階段ICS過渡措施試算,在新壽與台新人壽合併的情境下,新壽
的ICS要到2034年才有100%,可以說清償能力連續8年不及格(2026至2033年)。
檢視一家保險公司清償能力好壞的指標,目前稱為RBC(資本適足率),為保險公司的自
有資本除以風險資本的比率,我國法規用200%當分野,也就是說,RBC要200%以上才算及
格或合規。2026年元旦,我國保險業要接軌新一代清償能力制度ICS,RBC的200%法定標準
在ICS為100%。
金管會:ICS 100%算及格,2026年起每半年申報一次
金管會保險局副局長陳清源本周二(8日)宣布金管會調整今年度保險業計算RBC之相關報
表及填報手冊時,談及未來的監理方向,他表示,金管會參考IAIS(國際保險監理官協會
)所定標準,對ICS最低要求為100%,保險業者2026年起按金管會提供的在地化及過渡性
措施,比照RBC頻率,每半年須向主管機關申報ICS,且須經會計師複核。
陳清源說,保險局針對保險公司在ICS底下,資本不足、顯著不足、嚴重不足的數值定義
,將修改保險業資本適足性管理辦法,並按行政程序法預告及發布。因保險局目前剛好有
很多接軌的事情要做,管理辦法如果可以今年底趕出來當然最好。另外,保險局對保險公
司3類資本不足情況的處分措施,像是限期增資、提財務或業務改善計畫、解除負責人職
務等等,則回歸保險法第143之6條規定處理。
金管會要求保險公司2026年起,每半年申報一次ICS,根據KPMG今年9月出爐的機密報告(
private and confidentail),由於台新金子公司台新人壽規模太小,對於合併後的新光
人壽的ICS拉抬效果極為有限。新壽如果沒跟台新壽合併,新壽的ICS要到2035年才能達標
,屆時為101%,兩家若合併,達標的時間僅提前一年,為2034年的100%。
財顧KPMG試算:新壽接軌後前3年,資本缺口千億
這份2024年9月出爐的報告顯示,假設新壽與台新壽合併,按金管會公布的第二階段ICS過
渡措施設算,2026至2033年,新壽的ICS每一年依序為:77%、79%、80%、83%、85%、88%
、92%、96%,距離達到ICS為100%的資本缺口依序為:1064億、1063億、1053億、995億、
901億、751億、561億、301億元。數字顯示,就算金管會持續宣布給保險業者接軌紅利,
根據KPMG試算,新壽接軌後前3年仍有逾千億元的資本缺口。
新壽目前帳上有1200多億元死利差互抵責任準備金,吳東亮去年底就對友人表示,「死利
差互抵如果能用,那就解決了。」所謂能用,指取得金管會保險局同意,把屬於「負債」
項下的死利差互抵責任準備金,改列至「股東權益」項下,並且計入自有資本,如此ICS
將可大幅走高,合併後的台新新光金控也不必辦理現金增資向股東伸手要錢。
責任準備金是保險公司準備用來支付給保戶的錢,自有資本則是源自公司股東出資,可以
這樣轉來轉去嗎?本周五(11日)傍晚,記者碰到保險與會計俱佳的金管會高層,把握機
會請教,高層聞訊後,原本輕鬆談笑的臉色一沉,直言「這個問題沒有那麼單純,其實我
們在乎的是清償能力,分類標準只是怎麼計算,我們還是在乎實質的東西。」
金管會高層臉沉 強調應著眼制度而非個案
金管會高層說,金管會的目標跟保險業者是一樣的,希望2026年大家都順利接軌,只是各
自要做的努力會不同。「我們很明顯知道未來台灣壽險規模會不斷擴大,未來波動絕對比
現在來得嚴峻,資本增加這件事情已經是大家共識,只是增加多少。我們大家要有務實想
法。」
記者問,有公司爭取準備金計入自有資本,金管會高層聞訊後立刻說:「那是部分公司的
訴求,每家公司有自己的需求,我們都聽到了,我們是做制度,不是針對個案。」他接著
說:「不是每家公司都有這樣的訴求,每個人不同看法,如果這麼有共識,不是早解決了
嗎,一定不是那麼簡單,不是零跟一,如果很簡單的是非題早就結束了。」
熟悉情況的壽險業資深主管表示,金管會高層說得沒錯,死利差互抵責任準備金改列自有
資本,多數壽險公司並不想碰這議題,擔心這「天大的喜事」沒弄好會變馬蜂窩,「(其
他業者)擔心會被打到死利差互抵連準備金都沒辦法提,變成要全部還回去給保戶,這樣
問題就大了。」死利差互抵責任準備金源自強制分紅保單,估計目前至少還有數百萬件。
憂天大喜事變馬蜂窩 其他準備金也可以搬嗎?
一位2002年曾經參與爭取死利差互抵、不必分紅給保戶的壽險業資深人士表示,死利差互
抵就是把原本應該分紅給保戶的死差益(保戶實際死亡率低於保險公司預估死亡率所賺取
的利潤),不超過利差損的部分,用責任準備金的形式提列在保險公司的負債項下,當年
這麼做是因為利率後來大幅走低,壽險業經營困難,財政部保險司(金管會保險局前身)
希望保戶共體時艱。
該名資深專家坦言,22年來,死利差互抵傷害保戶權益的質疑聲浪始終沒有斷過。主要立
論為,壽險公司為了搶生意,把預定利率弄得高高的,利率反轉走低,公司投資賺的不夠
事先承諾要給保戶的,產生利差損了,「保險公司自己不負責,卻要保戶來共同埋單,合
理嗎?」
正因批判聲浪不小,財政部保險司當年決策時,只敢讓死差與利差互抵後的金額,也就是
全部或部分的死差益,提列成為責任準備金,但並未允許保險公司可以把這筆錢轉為自有
資本,或是當成公司的錢來花掉。
該名參與過死利差互抵的資深專家指出,一旦金管會允許死利差互抵責任準備金可當成自
有資本,將是史無前例,因為,我國從來沒有發生過,正常營運、沒被政府接管的保險公
司,可以把性質截然不同的準備金變成資本,而且,準備金的種類很多,死利差互抵只是
其一,死利差可以搬來搬去,其他諸多準備金可不可以也搬來搬去?金管會當然可以同意
,迎接永無寧日的爭議。
心得/評論:
捲土重來...? 這成語是我以前都用錯 還是記者用錯...?
雖然都是老資訊不是新訊息了
不過死利差真希望可以開放 那樣西瓜就會變成純金的西瓜
有關死利差:
問題公司可以列為資產 沒有問題的公司卻只能列為負債
金管會又說要給保戶的 可是保戶又早已解約
只因80、90年的函令給保險公司緊箍咒 (沒有法律授權) 金管會被批過度監管又充滿矛盾
摘自(三大法律事務所)萬國法律的期刊意見 也許可以參考看看 不用登入可免費下載
https://www.airitilibrary.com/Article/Detail/P20240521001-N202405210008-00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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