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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代號:00687B 證券簡稱:國泰 20 年美債
一、主旨:公告「國泰 20 年期(以上)美國公債指數基金(基金之配息來源可能為收益平
準金)」 (以
下簡稱本基金)114 年 02 月收益分配評價結果。
二、公告事項:
(一) 停止受益人名簿記載變更之事由:
依本基金信託契約收益分配條款規定,以評價日或收益分配決定做成日 114 年 2 月
28 日淨
資產價值進行收益分配之評價結果,已達收益分配標準,故擬進行收益分配之發放。
(二) 權利分派內容:現金收益公布日期:114 年 3 月 14 日 (除息日前 2
個營業日公布)
(三) 停止受益人名簿記載變更起日期:114 年 3 月 20 日
停止受益人名簿記載變更迄日期:114 年 3 月 24 日
(四) 收益分配基準日︰114 年 3 月 24 日
(五) 除息交易日:114 年 3 月 18 日
(六) 收益分配發放日:114 年 4 月 15 日
(七) 收益分配標準(公開說明書記載分配收益內容):
本基金新臺幣 ETF 可分配收益,除應符合下列規定外,並
應經金管會核准辦理公開發行公司
之簽證會計師查核簽證後,始得分配。倘可分配收益未涉
及資本利得,得以簽證會計師出具
核閱報告後進行分配:
本基金新臺幣 ETF 除息交易日前(不含當日),非
投資中華民國及中國大陸地區(不含港澳
地區)所得之稅後利息收入及收益平準金,扣除本
基金應負擔之各項成本費用後,為本基金
之可分配收益。另其他非投資中華民國及中國大陸
地區(不含港澳地區)之已實現資本利得扣
除資本損失(包括已實現及未實現之資本損失
)及本基金應負擔之費用後為正數者,得由經
理公司決定是否增配。上述可分配收益,由
經理公司依公開說明書規定之時間,決定分配金
額並進行收益分配,惟如經理公司認為必要時,可於分配前隨時修正收益分配金額。
三、其他應敘明事項:
(一) 本次收益分配總額將依 114 年 3
月 19 日之受益人名冊內登記總發行在外單位數計算之。
(二) 經理公司依 114 年 2 月 28
日止之基金總發行在外總單位數及其他相關資料估計本基金預計
配發金額每受益權單位為新臺幣 0.35 元。因本基金初級市場之現金申購及現金買回交
易,
均會造成本基金總發行在外單
位數變動,故本基金實際每受益權單位可分配金額可能與本次
公告預估金額產生差異。
(三) 本基金實際每受益權單位可分配
金額將於 114 年 3 月 14 日公告於公開資訊觀測站、投信投
顧公會網站及經理公司網站。
(四) 收益分配方式:現金股利訂於
中華民國 114 年 4 月 15 日逕行扣除匯費後匯入股票(交割)匯
撥帳戶;無(交割)匯
撥帳戶者,於扣除郵費後改寄支票至(最後開立集中保管帳戶)股票通訊
地址。
(五) 依證券投
資信託及顧問法第卅七條及信託契約時效之規定,受益人收益分配請求權,自收益
發放日起五
年間不行使而消滅,因時效消滅之收益併入該證券投資信託基金。受益人於所定
消滅時效
完成前行使權利時,不得請求加計遲延息。故自本次收益發放日起逾五年後未經受
益人領取之收益分配金額,將於經理公司公告後併入本基金之資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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