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標題:獨家》金管會搞烏龍?泰山拖到晚間才宣布股利大縮水,超過證期局開出的「
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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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www.storm.mg/article/4808604
發布時間:
2023-06-19 08:00
記者署名:
林彥呈
原文內容:
泰山股利大縮水,從原本的4元一口氣掉到0.56元,減幅高達86%,市場預料今(19)日開
盤可能面臨沉重賣壓。然而,泰山直到上週五(16日)晚間才發布重訊說明相關事宜,已
經超過金管會當初開出的「期限」,若有投資人決策因此受到影響,縱然股利決議木已成
舟,心底的怨言恐怕是少不了。
今年6月1日,金管會證期局副局長張子敏在例行記者會表示,法令並無規定上市櫃公司不
能變更股利政策,但必須滿足相關條件,其中一項是在原訂停止過戶日12個營業日前公告
。若以泰山為例,7月6日為停止過戶起始日,據此往前回推,最晚須於6月16日「中午」
前完成公告。
只不過,泰山直到16日晚間8時才到證交所舉行重訊記者會,公開資訊觀測站上的公告甚
至更晚出爐,顯然已經超過金管會開出的期限。若有小股東當天中午收盤前覺得大勢底定
、決定留倉,怎料晚間卻又突然公告大砍股利,如果因此蒙受損失,這筆帳該算在誰頭上
?即便是站在空方的投資人,選擇回補的時機也可能受到影響。
泰山今年5月7日選在週日公告董事會決議每股配發4元現金股利,寫下上市以來最高紀錄
,以週五(5月5日)收盤價29.8元計算,股息殖利率超過13%,激勵週一(8日)股價跳空
噴漲,終場以漲停價32.75元作收。
如今,股利大幅縮水至0.56元,以6月16日收盤價收盤價30.7元計算,殖利率只剩不到2%
,當初進場的股東還沒賺到股利,恐怕就要先賠上價差。
市場人士表示,泰山經營權變天,入主董事會的龍邦有意減少股利的風聲其實傳聞已久,
宣布更改股利政策的最後期限備受矚目。從6月1日各家新聞來看,金管會官員特別提到6
月16日「中午」這個時間點,「只有一、二家寫也就算了,幾乎所有主流媒體都這樣寫,
白紙黑字登在報紙上,金管會也沒出面澄清,投資人當然信以為真。」
對此,記者17日致電張子敏,他否認有此一說,「我們只說12個營業日前,怎麼會有『中
午』這個說法?很奇怪!」
然而,根據6月1日記者會錄音檔,張子敏確實做此表示,而且還在不同時間點講了2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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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子敏:法令沒有規定不可以變更(股利),就要經過董事會決議。當然有個條件啦,因
為你去更改會影響整個投資人決策,要評估對於投資人或市場的影響,審慎來做判斷。另
一個比較關鍵的是說,在法令上的要求,有個停過日,假如真的要做決定,在停過日的前
12個營業日就要公告。就這個例子來看,他是112年7月6日開始停過嘛,也就是說,在6月
16日中午前,要完成公告,假如你真的是要這樣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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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所以泰山這個4元是可以不被承認,沒有任何違法問題,對不對?
張子敏:照法令是可以的,就要在那個時間內完成。
記者:就12天以前、6月16日之前嗎?
張子敏:6月16日中午。
記者18日再次詢問張子敏當天是否口誤?金管會說詞有沒有誤導投資人的疑慮?他則回應
「應該不會吧」,反正就照著證交所的規定走,其實相關規範並沒有這麼硬,就算再晚一
點也來得及,會說提前12個營業日,主要是希望讓投資人及早因應,站在金管會的立場,
也有呼籲泰山審慎評估對於投資人或市場的影響。
證交所主管指出,相關規範指的都是日期,不會特別用「中午」當作時限,泰山在16日晚
間宣布更改股利,目前看來一切合乎規定。根據《公司法》第240條及泰山公司章程規定
,盈餘分派現金股利事項屬於董事會權限,後續只需要向股東會報告,不必經由表決通過
。
另一位主管也說,證交所向來秉持中立態度,不會介入公司經營權紛爭,只是泰山更改股
利茲事體大,攸關眾多投資人權益,因此在16日傍晚緊急討論後,決定請泰山來一趟,召
開重訊記者會說明詳情。
心得/評論:
現在主管機關的意思是,超過中午也沒關係,反正趕在16日公告就可以。
有人當天是覺得穩了才沒跑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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