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想一下對二輪的歧視性政策:
禁止行駛禁行機車道(黃紅牌已通關)
強制兩段式左轉(黃紅牌已通關)
禁行蘇花改(黃紅牌已通關)
禁行南迴改(黃紅牌已通關)
禁行八卦山隧道(攻略中)
禁行高速公路(攻略中)
禁止停放機車格(攻略中)
禁止使用停等區(攻略中)
降稅(攻略中)
八卦山隧道只是打不完的副本之一
追根究底,就是92-2條那十個字在搞事
「機車禁止行駛高速公路」
沒憑沒據的,根本違憲22/23條
(這部分已在研擬打憲法訴訟)
政府怕國民騎車走八卦山隧道時「誤闖」高速公路?
那請高公局立即公告
全國高速公路皆為可行駛路段與時段
就沒有「誤闖」的問題了
連修法都不用啊,為何不做?
還故意搞一筆經費在交流道設置科技執法
專門取締從八卦山上國道的二輪使用者
擺明就沒有要開高速公路的意思嘛
台灣所謂的政策,就是由少數人主導
把個人意志(偏見)延伸為國家政策
然後說這是主流民意
即使邏輯從頭到尾都狗屁不通
也違反立法院三讀修正通過頒布的決議
道路是具有連續性、有限面積但無邊際的路網
撇除性能不足的二輪車輛(moped)不談
哪有二輪騎在快速公路很安全
接續到高速公路就變很危險的道理?
難不成交流道有一層多元宇宙交換膜
從快速公路宇宙進入到高速公路宇宙
物理法則就發生相變,從安全變成危險?
同一個人,開車行駛高速公路就不危險
換成騎車就被貼上「行車秩序惡化」標籤
高公局認為駕駛人會因車種不同而精神分裂嗎?
現在各個協會已經陸續收到高公局的來函
要求派代表參與第三次的國道檢核
我自己是不知道還要再檢核什麼
第一次檢核結果A1死亡數是0
交通部說國三甲太短,死亡數為0沒有參考性
所以第二次檢核就擴大路段
結果A1事故死亡還是0
已足以證明二輪行駛封閉式道路安全無虞
交通部找不到「危險」的藉口
乾脆直接跳過檢核小組
直接黑箱給出「行為秩序指標惡化」作成結論
但從事故件數又完全看不出所以然
檢核數據良好就用百萬延車公里給你放大
檢核零死亡就換拿民調不ok來打
跟這些理盲濫情的行政官僚耗下去不是辦法
體制內手段近乎窮盡
最後只能寄託在憲法訴訟上面了。
憲法訴訟的部分補充一下
相信很多人都知道之前曾經走釋憲過一次
結果為「不受理」,在我看來是訴訟標的問題
當初找大法官去哀說交通部壞壞、不開高速公路
但那反而比較像是監察院、立法院的職權範圍
大法官主要是解釋行政處分或法律是否違憲或合憲
他沒有職權可以叫交通部明天立刻開放國1或國3
所以最後才變成不受理的結果
而這次我們要打的是92-2違憲
類似通姦罪除罪化的打法
以92-2違反憲法22/23條
目標是讓大法官做出92-2禁令違憲的判決
這部分的細節攻防還在討論中
總之,92-2不廢,副本永遠打不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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