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https://i.imgur.com/aMuKepG.jpeg
: https://i.imgur.com/skyZ4hg.jpeg
: 如題,網路上看到這張罰單跟申訴
: 以後騎車記得不能帶傾角過彎,要下來用牽的
: 雖然二輪物理上不可能無傾角過彎
: 雖然法規也沒規定傾角幾度算危險駕駛
: 雖然警察無法判斷當下該車傾角幾度
: 但騎重機就是該死,過彎就是危險駕駛
: 麻煩彰化交通分隊示範一下
: 騎車要如何無傾角過彎
: 或至少給個數據,好讓人不要壓過頭觸犯危險駕駛
: https://i.imgur.com/wOnmU3k.jpeg
: 幹嘛?執行公務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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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張瑞楨/台中報導〕李姓男子於去年2月7日下午,騎大型重機車行駛於彰化縣知名
的139線道,他於彎道兩度「壓車」,被檢舉達人持錄影畫面舉發,警方開出兩張「危險
駕駛」罰單,重罰1萬8000元並吊扣車牌6個月,李男提起行政訴訟並指稱,他為求穩定而
「內傾姿勢過彎」,並無超速等危險駕駛,不能單憑「壓車」就處罰,法官認為他行駛於
彎道,「壓車」降低重心以利過彎,難以認定是危險駕駛,判決罰單撤銷。
判決書指出,李男騎俗稱紅牌或黃牌的大型重機車,於上述時間行駛彰化縣地區跑山熱門
地點139線道,他「內傾姿勢過彎」,亦即俗稱的「壓車」,被檢舉達人錄影,向彰化縣
警察局彰化分局舉發「危險駕駛機車」,警方開兩張罰單,重罰1萬8000元,記違規點數3
點,應參加道路交通安全講習,且吊扣車牌6個月,李男向台中高等行政法院提起行政訴
訟。
李男主張,此路段是雙向單車道,無其他用路人,他也沒有飆車、競速、逼車、蛇行等危
險行為,行車路線都保持穩定,雖因車種、車重、車輛軸長,以及他自己身高、體重等因
素,為求穩定而以內傾姿勢過彎行駛,不能以他「壓車」即認定是危險駕駛,聲明撤銷罰
單。
被告的交通部公路局台中區監理所答辯說,李男於當天下午4時38分1至4秒「壓車」,間
隔僅1分鐘,又於39分6至9秒「壓車」,右膝蓋接近道路地面,大幅度變換機車重心,易
生機車失去抓地力而傾倒等危險,且該路段彎路都有「慢」標字,李男卻是「壓車」,警
方裁罰有據。
法官勘驗檢舉達人的兩段影片後認為,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所指的「危險駕駛」,並沒
有明確定義,但勘驗影片可見,李男雖兩次於彎道處向右傾壓過彎,但除了膝蓋一度接近
道路地面外,其餘都是正常騎乘,沒有身體偏離機車、放手駕駛或膝蓋摩擦路面等行為。
法官強調,李男「壓車」時的車速正常,穩定行駛車道內,沒有高速超速行駛、變換車道
、侵入對向車道或車身摩擦路面,且除非後方有開車的檢舉達人之外,並無其他人行駛於
該道路上,李男「壓車」地點,又是曲率不低的彎道,難以認定是「危險駕駛」,判決撤
銷罰單,可上訴。
彰化縣139線是知名的跑山路段,也是山道猴子聚集,車禍頻傳的道路,李舍咖啡店與少
林寺路段,甚至被稱為「死亡彎道」,去年5月至8月,短短3月共3名騎士於這處彎道撞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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遲來的正義
當初打去監理站靠北他們監理站人員
問他們傾角多少度算壓車,講半天講不出來
說什麼「為什麼不像普通機車那樣過彎就好」
啊就不一樣的東西是在懶覺比雞腿喔?
問半天說自己沒騎過重機
不知道重機過彎是什麼情況
但是「看起來覺得hen危險」
這些交通、警政單位真的是尸位素餐的飯桶
整天超譯法條在搞事
政府侵害人民的權益只要幾分鐘
美其名有行政救濟的管道
但就要人民花一堆時間打行政訴訟
政府侵害人民權益(繳罰單、扣牌)
跟人民行使救濟所費的時間精力完全不成正比
騎個車也要被這些法盲胡搞瞎搞,爛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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