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https://i.imgur.com/BOlhZuk.jpeg
: : https://i.imgur.com/aMuKepG.jpeg
: : https://i.imgur.com/skyZ4hg.jpeg
: : 如題,網路上看到這張罰單跟申訴
: : 以後騎車記得不能帶傾角過彎,要下來用牽的
: : 雖然二輪物理上不可能無傾角過彎
: : 雖然法規也沒規定傾角幾度算危險駕駛
: : 雖然警察無法判斷當下該車傾角幾度
: : 但騎重機就是該死,過彎就是危險駕駛
: : 麻煩彰化交通分隊示範一下
: : 騎車要如何無傾角過彎
: : 或至少給個數據,好讓人不要壓過頭觸犯危險駕駛
: : https://i.imgur.com/wOnmU3k.jpeg
: : 幹嘛?執行公務啦。
: : -----
: : Sent from PttX on my iPhone
: https://reurl.cc/XG0XR0
: 〔記者張瑞楨/台中報導〕李姓男子於去年2月7日下午,騎大型重機車行駛於彰化縣知名
: 的139線道,他於彎道兩度「壓車」,被檢舉達人持錄影畫面舉發,警方開出兩張「危險
: 駕駛」罰單,重罰1萬8000元並吊扣車牌6個月,李男提起行政訴訟並指稱,他為求穩定而
: 「內傾姿勢過彎」,並無超速等危險駕駛,不能單憑「壓車」就處罰,法官認為他行駛於
: 彎道,「壓車」降低重心以利過彎,難以認定是危險駕駛,判決罰單撤銷。
: 判決書指出,李男騎俗稱紅牌或黃牌的大型重機車,於上述時間行駛彰化縣地區跑山熱門
: 地點139線道,他「內傾姿勢過彎」,亦即俗稱的「壓車」,被檢舉達人錄影,向彰化縣
: 警察局彰化分局舉發「危險駕駛機車」,警方開兩張罰單,重罰1萬8000元,記違規點數3
: 點,應參加道路交通安全講習,且吊扣車牌6個月,李男向台中高等行政法院提起行政訴
: 訟。
: 李男主張,此路段是雙向單車道,無其他用路人,他也沒有飆車、競速、逼車、蛇行等危
: 險行為,行車路線都保持穩定,雖因車種、車重、車輛軸長,以及他自己身高、體重等因
: 素,為求穩定而以內傾姿勢過彎行駛,不能以他「壓車」即認定是危險駕駛,聲明撤銷罰
: 單。
: 被告的交通部公路局台中區監理所答辯說,李男於當天下午4時38分1至4秒「壓車」,
間
: 隔僅1分鐘,又於39分6至9秒「壓車」,右膝蓋接近道路地面,大幅度變換機車重心,易: 生機車失去抓地力而傾倒等危險,且該路段彎路都有「慢」標字,李男卻是「壓車」,警
: 方裁罰有據。
: 法官勘驗檢舉達人的兩段影片後認為,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所指的「危險駕駛」,並沒
: 有明確定義,但勘驗影片可見,李男雖兩次於彎道處向右傾壓過彎,但除了膝蓋一度接近
: 道路地面外,其餘都是正常騎乘,沒有身體偏離機車、放手駕駛或膝蓋摩擦路面等行為。
: 法官強調,李男「壓車」時的車速正常,穩定行駛車道內,沒有高速超速行駛、變換車道
: 、侵入對向車道或車身摩擦路面,且除非後方有開車的檢舉達人之外,並無其他人行駛於
: 該道路上,李男「壓車」地點,又是曲率不低的彎道,難以認定是「危險駕駛」,判決撤
: 銷罰單,可上訴。
: 彰化縣139線是知名的跑山路段,也是山道猴子聚集,車禍頻傳的道路,李舍咖啡店與少
: 林寺路段,甚至被稱為「死亡彎道」,去年5月至8月,短短3月共3名騎士於這處彎道撞死
: 。
: -
: 遲來的正義
: 當初打去監理站靠北他們監理站人員
: 問他們傾角多少度算壓車,講半天講不出來
: 說什麼「為什麼不像普通機車那樣過彎就好」
: 啊就不一樣的東西是在懶覺比雞腿喔?
: 問半天說自己沒騎過重機
: 不知道重機過彎是什麼情況
: 但是「看起來覺得hen危險」
: 這些交通、警政單位真的是尸位素餐的飯桶
: 整天超譯法條在搞事
: 政府侵害人民的權益只要幾分鐘
: 美其名有行政救濟的管道
: 但就要人民花一堆時間打行政訴訟
: 政府侵害人民權益(繳罰單、扣牌)
: 跟人民行使救濟所費的時間精力完全不成正比
: 騎個車也要被這些法盲胡搞瞎搞,爛死。
後續追蹤結果是,二審又逆轉判罰
判決書在此:
我們來看一下這是什麼情況
首先,來看臺中區監理所的上訴理由:
我說你危險就是危險,要多抽象有多抽象
以後只要監理站「覺得你危險」
一率都可以送危險駕駛開罰
這個「大型重型機車安全駕駛手冊」是什麼鬼?
經查,是交通部公路局寫的東西
光是第一頁我看了就快吐血
用路人就是選擇騎車代步而已
是要什麼榮譽精神?吃錯藥喔?
好啦,先來看這句
「參考大型重型機車安全駕駛手冊
傾斜角度超過約25度至30度
即有滑倒或衝入對向車道之可能」
是來自於手冊上的
我不知道手冊上
「超過25~30度就有滑倒或衝入對向車道的可能」
的科學根據是哪裡來的
除了少數車輛儀表有顯示傾角的車輛外
一般人也根本不知道自己過彎時傾角多少
之前我用手機內建的水平儀測試一下
隨便一個髮夾彎低速都超過30度
也沒像手冊說的「滑倒」、「衝入對向車道」
這還是遵照偉大區間測速的速限(40kph)下得出的傾角喔
詳細可以看這支影片
然後上訴理由下面又寫:
「如用內傾斜方式過彎,亦有道路資訊收集過晚、視野不佳等缺點。」
對應手冊的部分是:
手冊上哪裡有寫內傾會有道路資訊收集過晚、視野不佳???
再來看上訴理由的部分:
只寫一個「壓車過彎」,傾角幾度不知道
但我說你壓車就是壓車,說你打滑失控就打滑失控
欲加之罪何患無辭,蒸蚌
再來看看上訴理由3:
當下速度多少不知道
但說你沒減速慢行就是沒減速慢行
以後過彎通通下車給我用牽的
「反而刻意以大幅度變換重心之方式行駛」
過彎不改變身體重心是要外拋去對向喔?
「並於過彎時催油門加速」
一樣,速度多少不知道
但應該沒有人可以神到入彎還在加速
那大概是在講出彎,出彎不加速請問車身是要怎麼扶正
監理所派人來出彎點幫忙扶嗎?
上面的影片已經證明了,傾角大不代表速度快
放油門滑下山時速40,過個彎傾角隨便都有35度
監理所的上訴人到底有沒有騎過車?
「危險性更甚於單純駕駛大型重型機車」
這一句最經典,公路局臺中區監理所直接表明
單純駕駛大型重型機車就是危險的事情
以後路上看到用路人騎乘大型重機直接攔下來開危險駕駛好了
歧視的明目張膽、抹黑的理所當然
來看一下法官的意見:
法官邏輯:
你過彎要減速、要隨時可以停下來,不然遇到突發狀況你100%會摔車
然後會造成其他用路人「必無從及時煞停,而發生撞擊」
(奇怪,剛才不是要求大型重機過彎要減速慢行、隨時可以煞停嗎?)
簡單說就是:
騎重機過彎沒減速還壓車 → 遇到突發狀況100%摔車
→ 其他用路人來不及煞停 → 故得證你是危險駕駛
(減速要減到多少算減速?不知道)
(車身傾角下多少算壓車?不知道)
結論來看就是:
騎重機過彎沒減速(主觀認定)就觸犯危險駕駛
你各位以後騎車過彎都給我下來用牽的。
法官怎麼知道車主未減速?肉眼測速?
法官怎麼知道車主沒有注意車前狀況?心靈駭入?
無從提防對向來車?彎道上有逆向來車,是誰的問題?
翻譯:
我沒有根據,但主觀覺得你危險易肇事
且你沒有在過彎遇到違規逆向仔是你運氣好
如果遇到逆向仔你沒有煞停被撞,你就是危險駕駛(???)
翻譯:
雖然不知道你過彎的速度是多少
速度變化量(有無減速)是多少
也不知道你當下傾角多少
也不知道你當下看不看的到出彎點
反正說你危險駕駛就危險駕駛
你就吞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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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麼精彩的判決文,一定要跟鄉民分享一下
以後經過彰化139過彎沒下來用牽的就是危險駕駛
自己保重囉。
p.s 本案判決不得上訴,為當事人默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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