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篇就是速度分析
憑什麼跳到你的結論?
無號誌路口最好往右匯入不要左轉
因為速限70的省道有騎200公里的垃圾存在?
https://i.imgur.com/xKAHX8j.jpg台南直行車撞轉彎的案例
BMW以時速150公里煞車後120公里撞上合法左轉的Toyota ㄧ家人,直行全責。
法官認為超過100公尺的距離已難判斷車速。
已經盡應注意能注意的意務。
而你這個不管是騎170公里還是200公里。
應注意、能注意?
怎麼看到200公尺外有機車?
怎麼判斷200公尺外的機車速度?
怎麼能預見70公里速限的,道路有人騎170、200公里?
如果以上都超乎正常人預期的話
你乾脆說無號誌路口一輩子不准過好了。
對了
我回這篇是要說,能看多遠的能反應時間才是重點
你分析一半就想帶風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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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SuperBike/M.1637291501.A.4F1.html→ longtimens1樓他就是要帶各打五十大板的風向啦 11/19 11:14
→ tnssh2114482樓推 11/19 11:16
StNeverRush3樓真的比較認同這個觀點 騎兩百還期待別人可以反應過來 11/19 11:24
uahj4樓推 11/19 11:28
cwc55665樓推這篇,路權仔就繼續捍衛路權啊 11/19 11:30
kevin42011536樓路權仔好了啦 有夠偏激 11/19 11:34
killla7樓死得其所 剛好而已 11/19 11:41
grapherd8樓謝謝您的回文,我想釐清一些共識的問題 11/19 11:48
→ grapherd9樓1. 機車駕駛是公共危險的駕駛行為 11/19 11:48
→ grapherd10樓2. 討論本案機車駕駛自身應採用什麼安全措施是沒有意義 11/19 11:48
→ grapherd11樓3. 我們在路上應該要盡可能採用迴避車禍的做法 11/19 11:48
→ grapherd12樓如果上面三個前提我們都認同,我們再接著來看您提的反 11/19 11:48
→ grapherd13樓應的部分 (要不然會直接被對方是公共危險是特例,沒有 11/19 11:48
→ grapherd14樓機會反應而結束討論) 11/19 11:48
本來就是瘋狂超速不該存在
正常人也不可能反應
是要討論啥
→ grapherd15樓在假設汽車方為了自身利益(不要產生車禍)盡力迴避車禍 11/19 11:48
→ grapherd16樓的情況下,至少在文章中的計算是還有 100 m 的距離,在 11/19 11:48
→ grapherd17樓影片中是 2.12 s ,這些反應時間或距離,前提是在駕駛 11/19 11:48
→ grapherd18樓都一直看著左方持續確認的狀況,如果是這樣我認為可能 11/19 11:48
→ grapherd19樓有機會可以發現並停下。(道安93-1-2 作隨時停車準備) 11/19 11:48
→ grapherd20樓但是根據之後再出來的後車影片,很有機會汽車駕駛看了S 11/19 11:48
→ grapherd21樓UV很慢就決定切出去(此時機車還在被SUV擋住的地方), 切 11/19 11:48
→ grapherd22樓出去之後就去觀察對向車道的車輛,因而沒有機會看到機 11/19 11:48
→ grapherd23樓車再去做出反應。 11/19 11:48
→ grapherd24樓我們在這邊討論我很清楚是事後諸葛,只是在路上遇到瘋 11/19 11:48
→ grapherd25樓子的狀況下,我們總要想點辦法迴避掉吧,您提的例子法 11/19 11:48
→ grapherd26樓律上就算贏了,還是沒有任何人是贏家 11/19 11:48
繼續有人省道騎200公里的話
到處都會是輸家
還好這次是C300鐵殼扛了
下次又不知道是哪個無辜路人
longtimens27樓樓上,SUV就是很遠跟在速限內,所以賓士判斷能過,正 11/19 11:54
→ longtimens28樓常會被SUV擋住的內側車一定是在SUV後面,那正常速限內 11/19 11:54
→ longtimens29樓側車距離也是夠的,所以你打一長串都沒用,因為主因是 11/19 11:54
→ longtimens30樓超速,沒有超速,用SUV當標準一起都沒事 11/19 11: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