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 育嬰復職後兼任行政職 特休計算教師
以下是我太太的預計育嬰時間:
114年1月-114年7月,預計114/8/1復職且兼任行政
學校人事告知
特休計算為前學年度在職日依比例(年資核定天數×5/12)計算
並附上法條
http://i.imgur.com/72liX7e.jpg請問人事計算方式正確嗎?
有查閱板上以前文章,感覺學校人事法規解釋有所不同。
希望版上先進能提供說明與解答。
或是有相關公文釋例或相關法規可提供,萬分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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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Teacher/M.1723296515.A.3D4.htmlthepiano1樓8/1 已是新學年度,不是像該人事說的計算 08/10 23:50
→ 本人2樓人事解釋特休是按上學年度累積年資來計算下年度 今 08/11 00:23
→ 本人3樓年度(113)特休全有,明年度(114)則是按今年度在 08/11 00:23
→ 本人4樓職比例計算;跟我們認知今年度按比例 明年度全有不 08/11 00:23
→ 本人5樓一樣 才上來求救=( 08/11 00:23
yichun816樓法條寫的是「學期中」兼任,你太太是新學年兼任行 08/11 15:07
→ yichun817樓政,情況不同。建議請貴校主任說明以「前年度」計 08/11 15:07
→ yichun818樓算的法條是哪一條 08/11 15:07
→ yichun819樓*「學年度中」,不是「學期中」 08/11 15:08
ncnuboy10樓人事的說法是公務人員請假規則第8條第2項的算法。 08/11 17:47
→ Diaw080311樓113學年按比例 114學年恢復正常 他可能忘記學年跟年 08/12 10:55
→ Diaw080312樓度不同 08/12 10:56
→ 本人13樓我們也覺得他把學年搞錯成年度來算,但我太太說有跟 08/12 13:43
→ 本人14樓人事確認是學年,所以我們也很疑惑 08/12 13:43
kikic15樓育嬰跟侍親明明寫得很清楚不適用8-3啊 08/12 21: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