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叔自從年過四十後就不相信單一一家新聞報導,因為台灣新聞媒體
屬於製造業。
綜合幾家報導後事情大概如下:
https://www.ettoday.net/news/20241202/2865918.htm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41202003761-260402?chdtv屁孩上課搗蛋,體育老師把學生抓到學務處。
處理過程爆發衝突,學生用樂樂球棒打體育老師,並造成老師大腿受
傷,老師則自我防衛與學生有肢體碰觸。
隔天家長要學生道歉,學生態度欠佳,老師未接受,並報警處理。
警員未依教育部「警察人員進入校園執法相關機制」規定進入學校,引起
騷動後,經家長同意後,請體育老師及學生至警局製作筆錄。事後老師不
願提告,但因筆錄已製作完成,警員只能依法送少年法庭審理。
https://udn.com/news/story/7325/8398212家長收到法院開庭通知後,向學校提出申訴不當管教,學校組成調查小組
,結果不成立。但委員建議在處理學生偏差行為時可更細緻。
議員李中接獲陳情,質詢市長,市長震怒,要求嚴懲警員及教師。盧市長
的點一是警員不該進入校園帶走學生,二是本案非情況危急,學校未先依
輔導管教辦法處理,直接移送警察機關處置,明顯不符比例原則。
============上策==================
當學生偏差行為發生當下,可以告知學生:
依〈學校訂定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注意事項〉二十一條:
學生有下列行為之一者,學校及教師應施以適當輔導或管教:(四)妨害班
級教學及學校教育活動之正常進行。
法律規定我必須要管教你,你現在可以選擇聽話照做,或是繼續亂來。
但我可以依第二十三條通知你家長,徵得他們同意後讓你留校不能放學。
如果他們不同意你留校,我就依二十七條請你家長帶你回家管教,並且讓社
政單位去你家輔導你家大人。
你家長沒有掐死你算我輸。
說得越流暢,越有震懾力,法條內容說錯沒關係,重點是不留給他反駁空間
。
如果屁孩還是一副無所謂的樣子,請記得你還有其它孩子要顧,叫班長去通
報學務處,依第二十五條規定,請他們來領走學生,
你繼續上課。之後就進入學校輔導管教流程。
===========下策===================
在第二十四條規定以外的狀況下對學生身體施力強制力,都有可能觸法受懲
處。新聞的例子,體育老師是架著學生到學務處,這行為就有疑慮。
而學生拿球棒揮舞時予以壓制則合法。
另外體育老師個人有權利報警提告,這點絕對沒有問題。但當下警員立即進
入校園,造成騒動後又將學生帶離校園,這些都不符比例原則。
第二十七條規定,只有違規情節重大,且情況急迫才能立即移送。
也就是說,今天老師提告,警員到學生家中請學生到警局配合調查就可以,
但從學校帶走就是一萬個不行。換成警察沒有傳票就到學校要把你帶走,其
它同事還勸你要配合,你覺得這樣可以嗎?
===========以上空話都沒用,教學現場外人不懂======
對,沒錯,但你把輔導管教辦法當放屁,你被告被投訴時千萬別向調察委員
、法官哭說你立意良善。大家都是照章辦事,依法判決。
要懂法律不是因為它能當槍使,而是它能夠保護你的退休金,雖然到時候你
也未必領得到,但至少不會自己塗自己一身屎。
強烈建議,要嘛就擺爛躺平,對學生行為一律視而不見,不要不敢管又愛抱
怨;要嘛把法條讀熟來,法律就是權利義務對稱,只要你守法,它就是你用
來約束學生及家長的好工具。
大家有興趣可以去找臺中地檢署廖三致檢事官辦校內法律研習,沒有空洞理
論,偏現場實務技巧,大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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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一個追求表面功夫的年代,
但我相信堅持走對的路也不會太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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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Teacher/M.1733143331.A.EEE.htmldaccdacc1樓該生疑似情障生,其他報導有寫他爸說校內老師都知道 12/02 21:04
→ daccdacc2樓他情緒控管不佳。我認為不適合在他發怒的時候談法規 12/02 21:04
肯定不是有鑑定的情障,不然不當管教一定成立,學校沒有照IEP。
法條要在學生一開始不配合就要說,應該說平常就要說,不要讓學生
爬到頭上,老師才生氣。
awney3樓但我有疑問,情障生沒有好的處理方式嗎?若傷到其 12/02 21:06
→ awney4樓他學生,可又是另一波折了 12/02 21:06
→ daccdacc5樓輔導啊!被打的和解、提告或自認倒楣。 12/02 21:35
Frobel6樓其實精神病傷人的議題不要說未成年,成年對成年現 12/02 22:13
→ Frobel7樓行法規幾乎都是吞下去沒有其他 12/02 22:13
→ Frobel8樓你把他送去強制就醫先不說待不久,刑事上無罪跟家 12/02 22:14
→ Frobel9樓屬用民法求償也很吃運氣曠日費時,所以遇到精神疾 12/02 22:14
→ Frobel10樓患上策是閃躲自保 12/02 22:14
情障生就是要排一個冷靜區給他,訓練他意識到情緒上來,就利用約定的默契
告知老師,老師再用不特別明顯的方式讓他離開情境,這樣可以減少八成以上
的大發作。
精障生就是要親師合作,專業治療。主要是家長老師要補強精神醫學常識,不
然孩子的狀況就是起伏不定。
然後沒有人想生病好嗎?對特殊學生與其恐懼不如學習怎麼協助,我們在學校
裡幫一個,將來就少一個出來砍人,救人救己,功德無量。
→ lokoo11樓不用幫盧洗白,盧說了老師不接受道歉就是不適任教 12/02 22:27
→ lokoo12樓師這句話就已經證明自己不適任了 12/02 22:27
呃,我對閱讀障礙的學生很有耐性,對閱讀障礙的鄉民就真心覺得煩而已。
你屁眼看到我想幫盧洗白了?教師適不適任也不是盧說了算,你要真的覺得
盧不適任就不要投給他就好了,關別人屁事?難不成跟你想法不一致的人就
是錯?
venetoclax13樓推,本篇理性清晰 12/02 22:53
→ HsinYingLiu14樓不適任教師有其正當流程,而不是盧耍官威想怎樣就 12/02 22:58
→ HsinYingLiu15樓怎樣 12/02 22:58
venetoclax16樓該生是否有問題與處理流程是否合法要分開 12/02 23:03
→ venetoclax17樓如果想要有好結果,處理方式務必合法站得住腳 12/02 23:03
→ venetoclax18樓今天學生有問題,但是處理方式不合法不合比例原則 12/02 23:03
→ venetoclax19樓只會害到學校和自己。守法合規才是上策! 12/02 23:04
→ demonOoO20樓沒人檢討普特融合這立意良善、但配套失敗的政策 12/02 23:05
→ demonOoO21樓分配到情障等特殊生的導師根本倒楣 12/02 23:05
→ demonOoO22樓有的特生家長就是一副我小孩在學校會呼吸吃飯就好 12/02 23:06
→ demonOoO23樓沒有配套退場或審查制度 讓不適合的特生轉換環境, 12/02 23:06
→ demonOoO24樓讓他們留在一般生教室根本帶壞風氣還損害他人受教權 12/02 23:06
→ banmi25樓在上策的上面那一小段,議員李中接獲陳情,質詢市長那 12/02 23:07
→ demonOoO26樓一堆人只會說要親師醫三方合作,但就是有家長不配合 12/02 23:07
→ banmi27樓段,我怎麼看就怎麼怪.... = = 12/02 23:07
→ demonOoO28樓也不用藥, 學校又有何強制力要他吃? 最後就看誰倒楣 12/02 23:08
這我有經驗,等小孩上頂樓,打電話給你,你再通知家長,
家長就會當一回事,認真陪孩子看醫生諮商了。萬一你沒接
到電話,其實問題也算解決了。XP
→ banmi29樓市長震怒,要求嚴懲警員及教師,後面有兩點理由,哪一 12/02 23:08
→ banmi30樓點是跟教師有關的? 我實在很好奇... 12/02 23:08
因為學生未滿十四歲,合適的作法是驗傷,對家長提告民事連帶賠償,
而不是找警察來。
剛好又是沒經驗的資深警察,直接殺進去,問題就變複雜了。所以就是
老師情緒上欠思慮,沒拿捏好比例原則,說是他的錯不完全,說不是他
的問題,好像也脫離不了干係。但適不適任這事要看法條,不是看市長
,不爽市長說什麼沒關係,重要的是大家處理學生問題要懂得保護自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