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益] 敘薪問題請教

教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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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請問舊制實習一年(該年七月到隔年),有月領津貼,
: 實習成績合格後即可取得教師證。
: 這樣一年的實習是否可以提敘呢?
: 相關法規寫得有點不太清楚,煩請解惑,謝謝。
因為實習的規定修改很多次
不知道您的舊制是指舊舊制還是舊舊舊制

1.舊舊舊制(依師範教育法規定實習及辦理舊制教師登記)
實習時以實習教師證180薪點敘薪
實習及格換發正式教師證提敘1級為190薪點

2.舊舊制(師資培育法初期1年實習不用考試)
實習期間有津貼每月8000元但不敘薪
但考量此制度多花1年實習
因此實習及格後第1年以190起敘

3.舊制(92年8月1日起實施之師資培育法修正條文)
改為先實習半年再參加教師檢定考
實習身分為學生沒有實習津貼還要付學分費
取得教師證後以190薪點起敘

4.現行制度(107年2月1日施行之師資培育法修正條文)
改為先參加教師資格考 通過後才能參加半年實習
取得教師證後以190薪點起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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