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標題: 科技男打完分手砲超後悔!女友逼簽賣身契當「臨時男友」 結局神展開
1名多金、在科技業任職的賀姓男子,因為個性不合與女友提分手,要求女友最後一次溫
存,2人完事後,女子不甘心就這麼結束,要求賀男當她的臨時男友,要時常陪她出去玩
,若沒履約要賠償500萬元,否則就要告他要分手砲涉性侵,賀男簽下這份賣身契後,一
開始陪女友出去玩了幾次,但最後爽約,女子因此對賀男提出強制性交告訴,但台北地檢
署調查後,認為全案僅有女子單一指訴,因此處分不起訴。
據了解,這名年近40多歲的賀男,2年多前認識1名小他幾歲的女子,2人交往後成為男女
朋友,1年多後,女子認真思考她的未來,想要將自己託付給賀男,同時又考慮到她的年
紀不小,一直想要先有後婚,但賀男卻沒有結婚的打算,更不想生小孩,2人為此起爭執
,賀男最後無法接受女友的想法,因此提出分手。
去年3月間,女子到賀男家中收拾衣物,或許舊情難了,賀男要求女友來個「分手砲」做
為2人的HAPPY ENDING,2人翻雲覆雨後,女子心有不甘,幾天後就連絡賀男要他繼續做她
的男朋友,否則就要對賀男提起強制性交告訴。
賀男發現事態嚴重,連忙安撫女友,同時答應女友的要求,並簽下了由女友擬好的契約,
內容約略為賀男必須繼續當她的臨時男友,要繼續陪她出去玩,若是賀男沒有履約,就必
須賠償她500萬元。
賀男簽約後雖然依約賠女友出去玩幾次,但事後仍無法接受女友的想法,最後索性爽約,
不想再與女友藕斷絲連,女子發現賀男欺騙她,不想再當她的男朋友,氣得提出告訴,指
控2人分手當天,她去賀男家收拾衣物時,賀男竟違反她的意願,跟她要分手砲,她不願
卻遭賀男硬上。
賀男到案後坦承當天有與女友發生性關係,但辯稱當天兩人確實在提分手,只不過溝通後
和好如初,所以床頭吵床尾和,很自然的發生性關係,因此那天不是「分手砲」,是「和
好砲」,同時賀男還拿出雙方簽的契約,證明事後他們還有在一起,只是最後真的個性不
和而分手。
檢察官看了一下雙方的契約,確認這份契約是雙方簽立,2人在那次發生性關係後,還曾
一起出遊,若真的賀男違反女子意願硬上,為何女子仍要對方當她男友、陪她一同出遊,
這與常情有違,因此認為全案僅為女子單一指訴,並無其他事證可以證明賀男涉性侵,因
此處分不起訴。(呂志明/台北報導)
新聞來源: https://reurl.cc/OpQzo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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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entelMark: 雙人枕頭若無妳 也會孤單 12/06 00:22
Julian9x9x9: 五樓偷走二樓懶蛋 12/06 0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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