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試圖說服任何版友,以下一點想法,供諸位檢視。(也衷心希望一切紛爭到此為止。
)
首先,先來複習一下抄襲的定義。
朱宥勳《文學抄襲的三種類型》:https://chuckchu.com.tw/article/158
1.
就S大提出的剽竊指控,這兩日,我私下請教了身邊對剽竊認定更有經驗、更具學術相關
專業的朋友們(不只一位),以免我自己其實踩到了紅線而不自知──我也曾擔心疑惑我
是不是踩線了。是的,我自己就身處文學社群之內。(有心者皆能按圖索驥,而確實也有
人這麼做了,我之前不願公開,是自以為可以理性溝通,不願顯得以勢壓人)──就我問
得的結果,全數認為此事完全不存在剽竊問題。原因很簡單,這些分析手法都是既有的工
具,S大既無法舉證A+B+C是她一人發明,當然罪名也就無法成立。
S大可以一面不斷要我舉出A+B+C例子自證清白(即使我在《權宦》留言中拿音樂性譬喻主
要說明的對象是音樂性),接著,在我舉出兩個例子後,又改口要我證明「我才是A+B+C
原創」。明眼人都能看出,整件事很明顯有罪推定,而更關鍵的是,呃其實S大也無法證
明在漫長浩瀚書評中您自己就是A+B+C的創造者,您都未必是創造者了,當然也不存在剽
竊您的問題。結案。
概念面講完了,接下來談心理層面。
此事起於數日前我在S大文下推文稱讚(起碼,在版上、在表面上,整件事由這裡爆發)
,但假若我惡意剽竊,按常理,似無必要留言稱讚,這豈不是拆穿自己讀過文嗎?同理,
遭指控後,應不至於還跑去請教其他相關專業人士吧。(當然不信者也可以說此節全係我
自己胡扯)
S大指控我剽竊,我提出論述反駁──即使我可能能力不足,無法完全解釋清楚──但我
也求教了專業第三方。作為受指控的一方,我想我已經盡到責任。
此外,我根本也缺乏剽竊S大的動機。
我主要做的是純文學創作,另外兼寫詩和散文評論。寫再多篇原創小說評論,也很難獲得
純文學小說評論的資格,畢竟這完全是兩種類型。何況,在這場域內有一條潛規則是,假
若不具備學者身分,通常不太會做出跨文類書評邀約。(簡言之,假若你只寫小說,雜誌
編輯不會邀你來寫詩評)
事情就是這麼湊巧,(目前為止)我本人不具備學者身分,我沒在寫小說。
S大曾指控我藉由剽竊獲得光環,實則假若我對光環有追求,我的追求也不在此。
以數量而論,四年只發了十多篇文,應該也離「追求」、「經營(形象或其他)」什麼很
遠。
我也是凡人,我內心可能也會偶爾閃過對其他才華洋溢的寫作者的各種羨慕嫉妒,但並不
包括S大。從頭到尾,我們根本分屬不同跑道。
作為職業寫作者,我完全有機會也有能力接給酬的(純文學)創作和評論,在版上寫評,
單純因為原創是我閒暇消遣。翻過舊文的人都清楚,我曾多次提及書單靠版友推薦,也曾
在版上徵求書單,用了人家的,在時間心力有餘裕的狀態裡,給一點回饋(推文或寫心得
)是應該的。(但這畢竟不是工作,忙時簡略寫一下,殊不知原來這也會加重涉案嫌疑)
(而且,天啊難道大家讀心得文是為了學寫作嗎我需要一步步細教???)
在版上寫書評都是無償的,而我大可以省下時間心力去寫有酬、可累積名聲和曝光度的稿
子,我動手寫,單純只是因為我覺得某文本有可讀之處大家可以試試看,那你不喜歡,我
真的也沒關係。
然而,寫作同時也是個人品牌的累積。一旦越界,作者與讀者之間的信任關係會立刻瓦解
,文學社群也會賜剽竊者社會死。
就現實利益面,我亦無因小失大之必要。
當然,不信者仍然可以繼續要求我在風格、修辭、結構等方面自證清白──我不清楚其他
場域是怎麼樣,但在純文學,一般來說,讓寫作者分析自己的作品是極其彆扭離譜的一件
事……
當然,即使我諮詢的第三方(們)否定此處有剽竊問題,也不代表人人都這樣想。不過,
那個,我也多次就我當時可能處理不周延這部份致歉過喔。
(至於我為什麼處理不周延......因為我根本不知道您很在意,我以為我解釋完了。)
2.
S大曾質疑我本來只能談情節,後來才開始關注寫作策略等議題,這點也是抄他。這一點
前面我沒正面回應過:原因很簡單,隨著我個人生命經驗與身分的轉變,關注重點當然也
會不同。四年是很長的一段時間。大家平常看文口味都可能數月一變了──即使口味不變
,也可能被不同風格與子類型的作品所打動、劃了不同重點。
S大曾質疑我不給觀點credit,不是的,在我所出版的書,及相關採訪、講座中,只要有
機會,我永遠樂於對曾在文學上啟發我的人表達感激。我知道自己並不是因為我特別聰明
或有才華而走到這裡。
S大曾抨擊(她所認為的)我的行為跟正常的交流累積不同,同樣的話,容我奉還:假若
一個人有心釐清自己是否遭到剽竊,開啟真實的溝通通常會比抱持偏見來得更有效益。某
部分我可以同理您的不快,但發文公審,花式能力貶低和人身攻擊,我覺得這也不是正常
想理性溝通的樣子。
我詳細引註、交代自己的學思經歷就說我一味崇拜權威,我分享什麼就說我好為人師。我
浮出水面是stalker,不見了就是避風頭。好喔。
您以受害者自居,嗯,我也很後悔我幹嘛要寫心得文導致天外飛來橫禍。
3.
這件事在我個人,其實也開啟了一個新問題:何以純文學評論歷來少有抄襲爭議?我猜(
以下個人猜測),一來是難以主張原創,沒有人能夠壟斷任何研究方法;二來,但凡有讀
者願意讀、願意討論,我們感謝都來不及了好嗎……
當然也開啟了反省,就是,我貌似真的沒怎麼點到筆戰的點數QQ(朱宥勳曾在《作家新手
村》套書中提及寫作者一般不是平均發展點數(能力值)的,有人擅長採訪,有人專事翻
譯。)
4.
加碼談一下敘事和音樂。
敘事和音樂本來就會彼此呼應,輕與重,明與暗,冷與暖,這裡面有比例問題,也往往涉
及美學和寫作者個人情性。舉例來說,劉梓潔〈父後七日〉寓重(死亡)於輕,藉以拉出
張力和凸顯荒謬感。中間要怎麼操作,始終存在著各式各樣的可能。
但還有沒有A+B+C的作品呢?哈代《黛絲姑娘》也算吧。(雖然我基於個人因素相當不喜
歡這本書……)
5.
S大可以自由陳述她的主觀感受,但個人主觀感受要成為對另一人的公開指控,除了提出
證據,這證據也需受社會通念(可能還有其他條件?)檢視和衡量。
受指控者當然也可以為自己辯護。在我國,跟騷屬於刑事犯罪,我前文既提到多年前我造
訪過S大個版一兩次,自然也做好了交付檢警調查的最壞打算。倘若我確無stalker情事,
S大這一方就構成妨礙名譽之嫌。
再次強調,請勿有罪推定。
白話地說,大家都有工作都要生活,我和S大既無私交又分屬不同場域,我真的沒有時間
心力當她的stalker。
(不算岔題的岔題)
昨日讀到張亦絢的話:「如果舉發是隨便、造假或是含有其他勒索與妨害名譽的惡意企圖
,只會使確實並基於權益保障的受害人的爭取之路更顛簸難走。」我內心實在很受震動與
安慰。
6.
再說一次,我沒有試圖說服任何人。
我不得不選擇自清,自暴身分,乃因為剽竊在文學社群內部是極其嚴重的罪名,而
stalker這指控對我個人來說不能忍。
我仍然非常珍惜本版版友曾給予過的書單、書評以及這次事件中的理性討論,也感謝私下
傳訊息寫信安慰我的人。(還有被我麻煩到的第三方們,當然)我也仍然敬重那些認真寫
書評的版友,文筆和觀點是一回事,有沒有熱忱是另一回事。
我同時也對S大自覺遭遇到的一切感到相當遺憾,其實,您大可以一開始就私下來問我的
。我或許未必有能力詳細解釋到讓您滿意,甚至改變您的想法,但我可以跟您一起尋求專
業第三方討論此事。
最後,我已經很努力克制自己,不去過分揣測S大或任何人是否懷抱著惡意,但我的耐心
到這裡也差不多用完了。此事誠然可受公評,但如果還要繼續以人身攻擊或污衊的方式進
行溝通,或持續散播不實言論以詆毀我的名譽、損及我和出版社(現在和未來)的商業利
益,請自行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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