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剛剛點進低能卡在熱門看到的文章
男友身材走樣好頭痛 - Dcard
https://www.dcard.tw/f/relationship/p/256058277?cid=47102e72-f884-42ac-b053-ae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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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奇問
假設當初我是因為看上女方身體
交往後女方身材走樣
已不滿足當初我想追求的條件了
等於已經沒有愛這個東西
為啥這情形提分手還會被砲啊?
我的邏輯是
愛這個東西本身在形成某個交往關係前就是個空洞空泛的概念
是因為一方看上他方某些身上所具有的條件
該他方也看上一方的某些條件
經由媒合後形成交往關係
與其說是因為愛而交往
不如說是雙方需求合致後形成愛而交往
不然照某些人邏輯說啥就是無條件愛對方
稍微推一下並不會得出愛神聖化的結論
反而是得出所以對那些人來說
擇偶對象只要「滿足是個人」這個條件就達到那些人的需求這個結果
並不合理啊
那在這前提下
交往後他方的條件已不滿足於交往前的雙方經媒合的標準
代表已經沒有愛了
那為啥不能提分手?
為啥提分手會被砲?
好奇問一下各位的邏輯是怎麼想得?
其實想問的對象不是某些以性別對調這論調為基礎的那些人
而是想法上真心覺得這樣就是不愛或不夠愛的發言者
https://www.ptt.cc/bbs/Boy-Girl/M.1691327927.A.6C7.html
雖然以前發這篇文的目的是想嘗試從正面得出在感情市場上「各項需求可以發展多端關係」
這個結論,但結論的基礎與上述基本上並無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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