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連結:
https://udn.com/news/story/7321/6369030原文內容:
台東一名李姓駕駛闖紅燈遭員警攔停開單舉發,李不服裁決提行政訴訟。台東地方法院審
理調查,認為員警無法提出相關舉證,證明李闖紅燈,僅以「目睹」方式舉發,不能認為
合法,撤銷處罰。全案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李姓駕駛去年10月19日下午行經花蓮縣某交叉管制路口時,未依號誌燈行駛
闖紅燈被執勤巡邏員警當場攔停,並依違反道路交通管理條例開罰2700元、記違規點數3
點,李當場簽收罰單。
李愈想愈不對,認為他當下沒有闖紅燈,即向監理單位申訴,未料,監理單位回覆「舉發
警員『目睹』闖紅燈違規事實明確,依規定可以直接逕行取締。李申訴未果,不服裁決,
向台東地方法院提行政訴訟。
法院審理時,李男堅稱自己沒有闖紅燈,員警攔查開單舉發時,並未提供任何照像或影片
等證據。值勤員警答辯意見表示,該車行經路段時交通號誌為紅燈,見該車未停遂攔查該
車,惟當日密錄器沒電,路口監視器、行車記錄器當日影像未保留。
法院認為李是否闖紅燈違規行為,真偽不明,員警無法舉證李確有違法事實之存在,僅以
「目睹」為裁罰唯一證據,難謂就違規事實已盡舉證責任,其處罰即不能認為合法。
法院強調觀諸現今科技發達,可採證方法較多,執勤員設置攝錄影等科學儀器,以取得違
規相片或錄影光碟等證據資料,就可杜爭議,如若不然,無法舉證之不利益,即應由員警
或行政機關承擔。
心得/說明:(30字以上)
這樣以後闖紅燈可以先試試訴訟來賭一下警察的密錄器有沒有電嗎??
*轉錄新聞/情報,必須附上原文及網址連結及心得或意見30字(不含標點符號)*--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0.106.165.57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ar/M.1654595945.A.20B.htmlming7912181樓大概是路口沒有監視器吧,這種狀況路口監視器應該可 06/07 18:03
→ ming7912182樓以拿來做佐證,畢竟不是靠監視器檢舉而是當在佐證 06/07 18:04
keney9638173樓那以後發生肇(承)逃(擔)事件,沒監視器只有目睹 06/07 18:06
→ keney9638174樓的目擊者,是不是也沒有責任啊,我是指交通違規拉 06/07 18:06
→ kazami5樓這我很久以前有遇過類似的 我這邊可以左轉或直行 06/07 18:06
→ kazami6樓然後我直行過後警察看對向燈號是紅燈就認定我闖紅 06/07 18:06
→ kazami7樓燈直接攔下來要開單 後來當然警察自己搞錯 跟我道 06/07 18:06
→ kazami8樓歉 但還是偶爾有這種不熟當地狀況的新警察… 06/07 18:06
→ duriel33139樓很合理吧 你怎不反過來想要是只有目睹就成罪 遇到惡 06/07 18:08
→ duriel331310樓警誣賴或是錯判 民眾是還能怎樣自救? 現在攝錄器材 06/07 18:08
→ duriel331311樓發達成這樣 早已不能用"警說了算"來判斷 講證據阿 06/07 18:09
wei7081212樓鄉下沒有監視器啦 06/07 18:09
→ OrzOGC13樓合理啊,條子水準,亂誣賴人拿業績常有的事 06/07 18:10
skywalker2114樓我也覺得這判決很合理,也許他只是闖黃燈開到一半才 06/07 18:11
→ skywalker2115樓變紅 06/07 18:11
→ skywalker2116樓沒證據只憑一張口坦白說不一定是真相 06/07 18:11
JKGOOD17樓每個法官判決不同,我也曾目睹開闖紅燈罰單,法官 06/07 18:23
→ JKGOOD18樓見解是闖紅燈行為稍縱即逝,要警方舉證強人所難, 06/07 18:23
→ JKGOOD19樓而且警察非一般民眾,開單不應要求一定要出示科學 06/07 18:24
→ JKGOOD20樓證據,舉證責任應在原告……等等理由,判決原告敗訴 06/07 18:24
JKGOOD21樓然後其實法院大部分採此見解,只是撤單的有話題性 06/07 18:25
→ JKGOOD22樓所以會上新聞,酒駕罰單也是類似 06/07 18:26
JKGOOD23樓所以以後警察沒錄到的違規都不算違規不能開單,那與 06/07 18:29
→ JKGOOD24樓一般民眾何異?我知道板上不少人仇警,但也可以認真 06/07 18:29
→ JKGOOD25樓思考一下,國家法制一直在向違規方傾斜到底好不好, 06/07 18:29
→ JKGOOD26樓例如限縮民眾檢舉 06/07 18:29
→ cheetahspeed27樓鴿子眼睛能信狗屎都能吃 06/07 18:30
ultratimes28樓比較推舉證責任在原告,警方本來就不用舉證 06/07 18:31
→ ultratimes29樓既然真相不明,當然以員警第一時間判斷為主 06/07 18:31
→ playdoom30樓恐龍 06/07 18: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