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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車「長期佔用超車道」其實不違規?龜速車可以檢舉嗎?警察公布解答,開罰標準曝光
風生活綜合報導 + 追蹤 2025-01-02 14:04 212581 人氣
國人駕駛習慣百百種,雖政府已設立相關法規開罰,但違規事件還是不斷出現。(資料照
/洪煜勛攝)
國人駕駛習慣百百種,有人不願保持安全車距,也有人霸佔車道導致車流回堵,雖政府已
設立相關法規開罰,但違規事件還是不斷出現。日前有民眾在論壇《Mobile01》上發文表
示,「長期佔用超車道其實不違規」,引發網友討論,,對此,國道警察、高公局給出解
答。長期佔用超車道其實不違規?佔用內側車道可以檢舉嗎?行駛內側車道有3分鐘、3公
里之行車限制嗎?國道內側車道使用規定一次看。
可以一直開在超車道嗎?
曾有網友在《Mobile01》上指出,長期佔用超車道其實不違規,「只不過你要一直保持最
高速限。」
不過原PO質疑,誰來認定車輛目前是最高速限?只能由執法單位認定?
貼文一出,網友則分成兩派看法,有人認為只要開到速限上限的話,要開在哪個車道都沒
有問題,也有人認為,不管有沒有開到法定速限的上限,內車道就是超車道,除了超車以
外就不能夠佔用。
網友熱議表示,「超車道,意思就是後車比你快,麻煩請讓一下,他是否超速的問題,是
由執法人員界定與開罰,而不該是由平民肉眼儀器腦補判斷與干涉」、「內線就最危險,
對向飛東西過來沒地方閃,上坡路段或交流道附近回堵最容易急減速的也是內線,高速公
路一般自小客車追撞事故,幾乎都內線居多,中外線大車看得遠,通常前方壅塞都很早就
減速,搞不懂為何喜歡排排站塞在內線」、「不難認定,基本上只要車速都高於中間車道
,就當作是連續超車而已;以道德綁架駕駛人一定要立刻回中間車道,那是危險且對他人
安全很不負責的說法」、「不堵車是前提,最高速限行駛內側車道則是必須,請別混為一
談,也就是說, 就算有維持最高速限, 後面堵車了一樣要讓」。
也有網友提出質疑,根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3條》,「要罰錢,要有三個條件要
同時成立,第一,行駛超車道;第二,超車後,如有安全距離未駛回原車道;第三,堵塞
超車道行車者,這要罰錢很難喔」。
行駛內側車道有3分鐘、3公里之行車限制?
根據《內政部警政署國道公路警察局》網站指出,國道公路警察局強調,小客車以最高速
限行駛於內側車道,並無3分鐘、3公里內必須變換回中線或中內車道之限制;且依《道路
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高速公路違規並無以「3分鐘、3公里」作為判定之處罰規定。
開多快就不算佔用內線?
1.高速公路車道使用規定為何?
根據《交通部高速公路局》網站,高公局表示,《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第
8條已明確規範;主要依據「不同車種及車速車輛應分道行駛」之原則訂定,旨在建立良
好行車秩序並增進行車安全。
依該規定,大型車輛及在最高速限每小時90公里以上的路段,行駛速率低於每小時80公里
之小型較慢速車輛,應行駛於外側車道,但得暫時利用緊臨外側車道之車道超越前車。
不堵塞行車狀況,容許之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
高公局強調,內側車道為超車道,但小型車輛於不堵塞行車的狀況下,得以該路段容許之
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旨在發揮道路使用之最高效益且不影響內車道為超車道之功能
。
高公局也說,在交通壅塞時,因行車速率較低,小型車得不受此車道使用規定限制,行駛
於各車道。
2.高速公路各車道之行駛車種及行車速率之限制為何?
根據《國道公路警察局》臉書表示,大部分受罰的用路人,缺乏內車道的正確使用觀念,
慢速車違規行駛內側車道罰則如下:
外側車道:專供大型車及時速低於80公里小型車行駛。
內側車道:供小型車超車使用,另小型車於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得以該路段之最高速限
行駛。
其他車道:可供時速80公里以上、最高速限以下小型車行駛。另大型車及時速低於80公里
小型車可利用緊鄰外側車道之車道超車。
3.車輛未依規定使用車道之罰則為何?
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3條第1、2項及《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
表》,未依規定車道行駛之相關罰則如下:
(1)慢速小型車及大型車違規行駛內側車道以外之車道,處汽車駕駛人新台幣4000元以
上6000元以下罰鍰。
(2)慢速小型車及大型車違規行駛內側車道,未堵塞超車道行車者,處汽車駕駛人新台
幣50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罰鍰。
(3)行駛高、快速公路利用內側車道超車,超車後,如有安全距離未駛回原車道,「且
未以最高速限行駛,致堵塞超車道者」,處汽車駕駛人新台幣6000元以上12000元以下罰
鍰。
(4)小型車未以規定之最高速度行駛內側車道,處汽車駕駛人新台幣3000元以上4500元
以下罰鍰。
1情況開太慢也不會違規被罰:佔用內線民眾不能檢舉
根據臉書粉專《翻轉國道交通違規》表示,事實上,民眾無法送件檢舉內線龜車,因民眾
無法以科學儀器舉證車輛是否以「最高速」行駛於內線車道,而所謂的「科學儀器」指的
是「經中央標準檢驗局檢驗合格的測速設備」。
交通部公路局指出,高速公路內側車道的用途是「超車道」,駕駛人在超越前車後,在有
安全距離時即應駛回原車道行駛,不得沿途持續佔用內側車道行駛,但小型車在不堵塞行
車的狀況下,得以該路段容許的「最高速限」行駛內側車道;換言之,小型車駕駛人如非
以該路段容許的「最高速限」行駛於高速公路內側車道,會被國道警察依法開罰。
高雄區監理所屏東監理站長洪美芳表示,諸多駕駛人開車上高速公路,常會收到此類慢速
車占用內側車道行駛的罰單而到監理站申訴,因違規事實明確,往往都是徒勞而返。
洪美芳提醒用路人,高速公路車道的使用規定是依據不同車種(大、小型車)、不同車速
(快、慢速)的車輛應分道行駛的原則而訂定,駕駛人應有「內側車道為超車道、快車道
」、「慢速車應行駛外側車道」等駕駛觀念,切勿佔用內側車道行駛影響交通順暢,更可
避免受罰。
交通部表示,高、快速公路的內側車道為超車道,慢速車請勿占用。(圖/取自交通部臉
書粉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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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這裡也有有關超車道的討論
這個算是官方說明吧
小型車得以該路段容許之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
然後民眾因無法舉證對方是否為最高速限 所以沒辦法檢舉內線龜車
不管合不合理 總之規定是這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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