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家|霸氣董座!買頂級油電車「5度刁車」 他不要了還怒告
原文連結:
https://tw.appledaily.com/local/20220624/D9295174DAB433ED123247E656
原文內容:台中市一名傳產老董2020年購買一輛TOYOTA RAV4頂級油電車,
沒想到,交車短短半年竟5度發生無法發動的情況,老董不滿原廠屢修不復,
寄出存證信函要求車商原價買回該瑕疵車遭拒,
一氣之下將價值126萬元的全新豪華休旅車扔在原廠拒絕領回,一放就是1年5個月,
並對車商提告解約要求全額返還價金。
不過,法官採信專家的說法,認為原廠已將電瓶異常無法發動的情況改善,判老董敗訴。
TOYOTA中部公司回應:「尊重法院判決。」
該家傳產公司發言人向《蘋果新聞網》記者表示,
老闆實在是因為原廠一直修不好、態度也不積極,嚥不下這口氣,
才會提告要求解約,一審敗訴後甚至還想跨海到日本狀告TOYOTA總公司,
但被他們勸退,最後決定認賠,不再上訴,
並於5月底取回該輛已放在原廠近1年5個月的休旅車。
林姓董事長購買的RAV4休旅車。讀者提供
https://i.imgur.com/ZYAcgnj.jpg
判決指出,原告林姓董事長是台中市一家金屬表面處理大廠的負責人,
2020年5月以126.9萬元,
向TOYOTA中部汽車公司訂購一輛TOYOTA RAV4 2.5油電旗艦4WD車款,
登記在公司名下。
6月29日交車僅1個多月,就在8月4日發生車輛無法發動的情況,
經TOYOTA中部汽車東海服務廠拖回維修,但車子開回來後,
又先後在11月9日、12月某日、12月9日、翌年1月5日無法發動,
期間每次請原廠處理,但都修不好。
林先生忍無可忍,即使最後一次接獲原廠通知已修復,仍拒絕前往原廠取車,
並於1月25日寄存證信函,以該車經常出現無法發動的情況,
已對其營業活動造成困擾及損失,且對行車安全也有不利影響,
要求車商7日內以原價買回,否則將循法律途徑解決。
中部汽車拒絕,林男一氣之下委請律師對車商提告解除契約,
並要求返還126.9萬元的購車價金。
原廠維修紀錄顯示,該輛TOYOTA RAV4頂級油電休旅車,
前年6月交車後至去年1月共8次進廠,其中4次記載「發不動」。讀者提供
https://i.imgur.com/D55BFd1.jpg
林先生委任律師還提出《蘋果》2021年1月12日的報導
「百萬新車半年斷電5次鐵粉心碎 業者:不能發動無安全顧慮」
https://tw.appledaily.com/life/20210112/6Z7CXUYQ5ZAMPNMXSFNMC2C2UY/
為證,主張該車因影音系統問題,已有多名車主出現無法發動的情況,
顯示該車確有無法發動之重大瑕疵,應非單一個案,且雙方在2020年5月簽約時,
車商明知該車有瑕疵,卻故意不告知,原告有權依民法相關規定要求解約並返還價金。
林姓董事長對豐田中部公司提告期間,這輛要價126.9萬元的RAV4休旅車,
停在原廠長達1年5個月。讀者提供
https://i.imgur.com/iufzzXr.jpg
中部汽車公司則說,該車經2021年1月5日進廠檢測,
確定是車輛加裝的數位電視盒偶發性耗電,造成電瓶電力流失,導致車輛無法發動,
經更換經過優化的數位接收主機後,經多次測試均未再出現發不動的情況,
公司多次向原告說明並請他領回車輛,但對方均不接受。
車商還說,雙方契約約定
「商品若有瑕庛,售方保固以提供免費商品修復為主」,
至於契約中規定的新車重大瑕疵得解約或更換新車之條件,
則是指交車後30天內發生行駛中煞車失靈、起火燃燒、排擋暴衝
等6種影響行車安全情況,但原告車輛無法發動並非行駛中突然發生,
並無影響行車安全之虞,不符解約、換車的條件。
林姓董事長前年6月向中部豐田東海營業所購買一輛要價126.9萬元的RAV4休旅車,
半年出現5次發不動的情況。鮮明攝
https://i.imgur.com/KbPcfjf.jpg
法官根據雙方提出的證據,認為該車雖有無法發動的異常情況,
但原廠均有檢測並更換零件等作為,並非置之不理,
且該車在去年1月更換數位電視盒已無異常,車廠人員在原告未取車期間,
還不定期發動車輛測試,也不再發生電瓶異常耗電而無法發動的情況,
顯示車輛瑕疵已修復。
此外,法官根據台灣汽修工業公會鑑定報告,判定該車目前狀況為
「電腦診斷系統未呈現故障代碼、
系爭車輛啟動狀態正常、車輛暗電流流失於規範值內」。
法官認為該車經原廠檢修後,無法發動的瑕疵已排除,即無瑕疵可言,
原告依買賣契約及民法等規定要求解除車輛買賣契約並不合法,
請求返還買賣價金亦無理由,最後駁回林姓董事長的請求。
林姓董事長花126.9萬元購買的TOYOTA RAV4頂級油電休旅車,
半年竟發生5次發不動的情況。讀者提供
https://i.imgur.com/MVNUMwl.jpg
林姓董事長公司發言人表示,該輛休旅車前年6月交車,到12月就有5、6次沒電發不動,
原廠每次說的原因都不同,且每次修好一個星期後又發不動,老闆很火大,
最後一次故障時,要求原廠簽切結書保證修好後半年內不會再發生,但對方不願意。
老闆再問:「如果這次修好牽回來又發不動怎麼辦?」
對方回答:「沒關係,回廠再幫你修!」
老闆吞不下這口氣,才決定提告要求解約。
發言人說,一審判決敗訴後,老闆本來還想跨海到日本控告TOYOTA總公司,
但公司幹部都覺得勝算不大,因為車子本身沒有問題,
問題是出在台製的車美仕影音系統,
「在台灣都打不贏了,何況在日本!」
後來老闆被大家勸退,決定認賠殺出,不再上訴,
也到原廠牽回已放了將近1年5個月的車子,
但老闆自己不再使用,目前交由北部的親人使用。
台中市法制局主任消保官康馨壬說,去年7月起新車小瑕疵在180天內至少出現4次,
屢修不復,消費者有權向車商要求換車或解約退款。台中市法制局提供
https://i.imgur.com/fAhsrDY.jpg
台中市法制局主任消保官康馨壬表示,民眾買新車很高興,
但如果車子在一段時間內經常出現小毛病,未達重大瑕疵,但又經常發生,
原廠一直修不好,政府在2021年7月1日起實施所謂的「檸檬車條款」,
要求車商在定型化契約中規定交車後至少180天或至少1.2萬公里內,
若發生相同瑕疵修復4次以上,或累積無法使用30天以上等情形,
消費者可要求更換新車或解除契約並退費。
康馨壬說,該案因為發生在2020年至2021年初,無法適用「檸檬車條款」。
(地方中心鮮明/台中報導)
台中市法制局主任消保官說,消費者買車若出現消費爭議,可向消保官申訴,
由縣市政府調解。市府提供
https://i.imgur.com/H3HRHhQ.jpg
TOYOTA中部汽車東海服務處不願回應,公司則說「尊重判決」。鮮明攝
https://i.imgur.com/zVjeSgX.jpg
心得/說明:(30字以上)
假設新聞報導無誤的話,發現問題好像是出在額外加裝的數位電視影音系統異常耗電,
那可能不要加裝額外的設備就沒事了,如果沒特別需求,其實也不用隨便改裝踩地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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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 人類基本需求2.0 ◢◣ █ 自我實現 創意.問題解決.真偽.自發性
S ◢██◣ █ 尊重需求 自尊.自信.成就感
W ◢████◣ █ 社交需求
E ◢██████◣ █ 安全需求
E ◢████████◣ █ 生存需求 空氣.水.食物.住所
T ▄▄▄▄▄▄▄▄▄▄▄▄ █ WiFi█ 電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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