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樹林37歲電子廠女員工過馬路 連續被2汽

汽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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樹林37歲電子廠女員工過馬路 連續被2汽車撞擊送醫不治

原文連結:
https://udn.com/news/story/7320/7272392

原文內容:
新北市樹林區俊英街昨晚發生死亡車禍,1名37歲婦人準備上夜班,停好機車直接穿越馬
路到工廠,連續被2輛汽車撞擊,且壓在車底下,脫困送醫後於今天清晨宣告不治。婦人
原籍大陸,在台沒有親屬,警方將設法聯繫大陸家屬處理後事。

據了解,鄰近新莊丹鳳與桃園迴龍地區的樹林俊英街,位置較偏僻。賈姓婦人(原籍大陸
,已取得身分證、離婚、前夫亡故、在台沒有親人)是附近電子工廠員工,昨天7時52分
左右天空下著雨,目擊者看見她在路旁停好機車,過馬路時遇上車禍。

現場距離最近的斑馬線遠在58公尺外,賈婦直接穿越馬路準備到對面工廠,先被48歲呂男
往大安路方向駕駛的轎車撞上,彈開之後又被60歲黃男往三俊街方向駕駛的轎車撞上,壓
在車底下。

樹潭消防分隊獲報趕抵,連忙用油壓剪撐器將車體舉高救出已昏迷的賈婦,初步急救後送
往板橋亞東醫院,但醫院於今天清晨5時56分宣告傷重不治。

2名肇事汽車駕駛均未飲酒,賈婦未依規定行走斑馬線,詳細車禍發生經過與肇責,由警
方進一步調查釐清。


心得/說明:(30字以上)

無號誌路口遇有行人通過路口,所有車輛皆應停
只是俊英街那邊監視器很少,不知道有沒有拍到就是了...

建議汽車駕駛勵行指認呼喚應答,根絕行車責任事故

*轉錄新聞/情報,必須附上原文及網址連結心得或意見30字(不含標點符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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絕對遵守號誌 絕不超速行車 勵行呼喚應答 根絕責任事故
勵行指認呼喚應答,根絕行車責任事故
https://i.imgur.com/A3COYwL.jpg
https://i.imgur.com/vJpSypW.jpg

https://youtu.be/60UQlmEkhWw

https://imgur.com/YN7ZO52.jpg
https://imgur.com/hwDW6RB.jpg

https://imgur.com/0Z9mQu4.jpg
https://imgur.com/mtGGXnU.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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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pd1樓用生命捍衛行人無敵權 07/02 20:43
SEEDA2樓有人會開始檢討行人 07/02 20:43
atgo12073樓條文是寫依法可供行人穿越之交叉路口 我查那個地點 07/02 20:43
atgo12074樓最近的行人穿越道距離50公尺 所以“依法”行人是不 07/02 20:43
atgo12075樓能走的 台灣對行人交通權益還有待改善 07/02 20:43
不能走不代表汽車不用讓哦 道安規則第103條第3項, 汽車行近未劃設行人穿越道之交岔路口,遇有行人、攜帶白手杖或導盲犬之視覺功能障礙 者穿越道路時,
、視覺功能障礙 者先行通過。
chenhwa6樓89哥來啦? 07/02 20:43
wpd7樓來了 斑馬線外都無敵 不按標線號誌 不能檢討 07/02 20:48
atgo12078樓竟然被889打臉了 謝謝讓我學到一課 07/02 20:48
wpd9樓應該修法 行人闖紅燈也不該罰錢 不然等於是檢討行人 07/02 20:48
這起行人不是闖紅燈吧 況且闖紅燈不代表你可以不用踩煞車直接駛過 行人路權最大,你可以不用讓,但刑責你自己揹 另外這起應該是直接移送或函送新北地檢了 凌晨確實有人來做筆錄:(
LiebeLion10樓你看一下你標紅字前面那段寫啥 07/02 20:49
絕對遵守號誌、絕不超速行車
wpd11樓在無斑馬線的快車道突然衝出來的行人 也不能檢討 07/02 20:51
何謂突然衝出來? 道安規則第93條第1項第2款, 行車速度,依速限標誌或標線之規定,無速限標誌或標線者,應依下列規定: 行經設有彎道、坡路、狹路、狹橋、隧道、學校、醫院標誌之路段、道路施工路段、泥濘 或積水道路、
及其他人車擁擠處所,或因雨霧致視線不清或道路發生臨 時障礙,
。 做隨時停車之準備,會怪行人就是沒有作隨時停車之準備 你可以怪,但不是不讓行人先行的理由
wpd12樓檢不檢討跟要不要撞本來就是兩回事啊 07/02 20:52
wpd13樓現在就一群奇怪的風向 檢討 = 要撞下去 07/02 20:52
wpd14樓台灣人智商就這樣?? 07/02 20:52
wpd15樓敦化 仁愛那種大片路樹分隔的 要突然衝出來很簡單 07/02 20:56
wpd16樓好不好 修法整條都開30km要不要 不要設快車道惹 07/02 20:57
那你可以不要有駕照阿 你有能力不減速,就要有能力煞停 況且規則已經訂很清楚了,這是在考駕照就應該具備的觀念 行人違規是一回事,但不是不停讓行人先行的理由
wpd17樓原來是紙上談兵 應注意未注意 派的 07/02 20:59
你把「能注意」放哪了? 只會說應注意未注意 是「應注意,且能注意,而未注意」 難道我今天都可以不用踩煞車直接撞上去484?
wpd18樓你看 又來了 檢討 = 撞上去 07/02 21:01
dapple19樓本來想酸黑紙仔又搞事了 看照片好像兩台都沒貼很黑 07/02 21:01
wpd20樓這派的真的笑死 講一講只會拿撞上去來當論點 07/02 21:01
行人就是最大,就算他違規也不是你不停讓的理由 汽車駕駛持有我國合法普通小型車駕駛執照,本來就應該要有多一些責任 如果沒辦法煞車,建議駕照自願註銷回去駕訓班上課再出來
wpd21樓可惜你也只能用喊的註銷 實際上沒有辦法註銷XDD 07/02 21:05
可以自願註銷哦 我就自願註銷普通小型車駕照哦,目前改持有學習駕照
Bimmer369822樓整天亂 07/02 21:06
wpd23樓你在講甚麼啦?? 是你喊不了我自願註銷啊 07/02 21:09
wpd24樓至於你自己沒辦法剎車註銷 關我屁事啦 07/02 21:09
我是沒辦法喊你 但可以檢舉你讓你扣點扣照,送你滾回去監理站上課 :)
wpd25樓笑死 你沒辦法剎車到底跟我有甚麼關係??? 07/02 21:09
jameswen26樓你什麼時後學會不要發廢文,樹林真是可憐 07/02 21:10
wpd27樓快喔 原來在PTT可以扣點扣照 好棒棒啊 07/02 21:11
路上駕駛阿:) 不讓的,我一個一個都檢舉 行人就是最大
wpd28樓PTT什麼時候跟監理站合作上課了 我LAG了嗎?? 07/02 21:12
jameswen29樓一個常違規說謊的人義正嚴詞滿口正義 07/02 21:13
NEX403630樓ID正確。 07/02 21:14
我是絕對停讓行人的,不讓的來一台我撞一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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