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租來的車位被佔兩天 他氣炸留「口氣很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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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來的車位被佔兩天 他氣炸留「口氣很兇」的紙條判有罪

https://i.imgur.com/vabZ5xS.jpg

鄧姓男子留「口氣很凶」的紙條警告亂停車主,反害自己吃上官司被判有罪。示意圖(記
者黃佳琳攝)

2023/07/15 10:16

〔記者黃佳琳/高雄報導〕鄧姓男子花錢租空地停愛車,結果被張姓男子把車位佔走兩天
,鄧男找不到車主,於是在擋風玻璃留下一張口氣很兇的紙條,揚言要把張男的愛車「鎖
起來」,張報警提告,鄧男被法官依恐嚇危害安全罪判罰6千元,得易服勞役。

判決指出,42歲鄧姓男子家中沒有空間停車,他花錢向住家鄰近地主承租用土地停放愛車
,去年10月1日凌晨3點多,鄧男不爽停車位被不知名的車主亂停,於是他手寫一張紙條,
夾在亂停車輛的擋風玻璃。

亂停車的張男取車時看到擋風玻璃上被夾紙條,拿起來一看,發現紙條上寫著:「是不是
你爽就好,這車位是我租的,你要停也留一下電話,停二天了,將心比心,你沒心我也沒
了,再一次就把你鎖起來」,張男自認看到紙條後心生畏懼,於是拿著紙條向警方報案。

檢方偵查時,鄧男坦承紙條是他寫的,但辯稱張男亂停車就算了,車上也沒留連絡電話,
害他兩天找不到地方停車,才會一時氣憤留紙條警告對方不要再亂停;檢方認為鄧男書寫
的紙條內容有「再一次就把你鎖起來」的字句,已涉及恐嚇罪,偵結後依法起訴。

高雄地院審理時,鄧男仍堅稱自己沒錯,不願跟張男和解,法官認為紙條內容已具有加害
他人財產的恐嚇意味,會讓一般人感覺財產安全受威脅,客觀上已可認屬「惡害通知」,
並達到足以使人心生畏怖程度,因此依恐嚇危害安全罪判罰6千元,得易服勞役,可上訴。

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4364812

如果沒有最後一句話或許就沒事了吧!
這判決是你服不服?應該上訴有機會扳回一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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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edpc1樓少寫一個字的差異,鎖車無罪 鎖人就有罪 07/15 12:15
lancelot1232樓法官知道是鎖車阿,最後一段有說是針對財產安全的惡 07/15 12:19
lancelot1233樓害通知,這字條看文義就知道是指什麼了 07/15 12:19
cyora4樓這二審會改判吧,一般人看起來的意思都是省略了「的 07/15 12:19
cyora5樓車」2個字而已 07/15 12:19
primeblue176樓亂停別人車位還提高 這人有病 07/15 12:22
smallxxoo8樓現在佔人家車位,還可以如此厚顏無恥搞車位主人 07/15 12:24
lancelot1239樓鎖車無罪那是強制罪部分好嗎…看看這篇檢察官是起訴 07/15 12:25
lancelot12310樓什麼,不要牛頭不對馬嘴 07/15 12:25
huei25211樓這判決就是教大家在台灣花錢租車位的肯定是白癡 , 07/15 12:27
huei25212樓直接停別人的停車位還能賺6000元 07/15 12:27
thomascal13樓罰金不是給亂停的人… 07/15 12:29
keyneslan14樓哈哈 爽停還有錢拿 法律已經沒用了 07/15 12:29
lancelot12315樓簡單來說你想鎖別人車,就是先立清楚的告示牌告知會 07/15 12:30
lancelot12316樓鎖車,然後鎖就鎖了,別沒事用紙條去寫些有的沒的 07/15 12:30
fenderrb17樓笑死,連做壞事都不會 07/15 12:32
keyneslan18樓政府鼓勵全國亂停車 07/15 12:32
chi1719樓早說了最爽的就是停私人土地,上法院最多繳租金月租 07/15 12:32
chi1720樓6000停二天就給他400,被停的想做什麼都是刑法 07/15 12:32
Bimmer369821樓就很多事情政客沒利益就不會去修法,現行法條就是隨 07/15 12:33
Bimmer369822樓便停別人車位,別人都很難找你麻煩,想告你,車位主 07/15 12:33
Bimmer369823樓人自己的成本更高更麻煩。 07/15 12:33
moto00024樓放雞爪釘就好了 07/15 12:34
clkdtm3225樓搞什麼鬼 車位被停真的會很不爽耶 07/15 12:34
rada11826樓直接鎖還講,笨 07/15 12:36
longtimens27樓不合理吧 他是佔領別人車位的情況下被鎖 又不是路 07/15 12:38
longtimens28樓上 做錯再先被鎖有什麼好恐懼的 檢察官浪費資源喔= 07/15 12:38
longtimens29樓= 07/15 12:38
benptt30樓車頂放貓飼料就好惹 07/15 12: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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