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賠] 保險理賠的兩年請求時效問題保險
一般保單上面寫的
“自得為請求之日起,經過兩年不行使而消滅“
主要想請教請求時效的問題
背景:富邦防疫險,2022/6/11確診(隔離至6/18)
問題1:假設2022/6/11是得為請求日(還是可以到18號?)
那2年內需請求的期限是2024/6/10?還是到6/11?
(是到哪一天提出請求都還有效?)
問題2:上述2年內提出請求,如果無法辦理線上通報
只能準備書件辦理的話,
假設期限是6/11
那是理賠申請文件要最遲在6/11送達到保險公司才算數?
還是只要在6/11前掛號郵寄到保險公司就可以?(中華郵政寄送)
因為今天才寄出掛號
不曉得還來不來得及,想知道是否還有時間,
是否需要跑一趟臨櫃?
還請指教
感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62.133.44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Insurance/M.1717770122.A.75A.htmlwaakye1樓你如果怕時效問題 現在馬上寫訴狀送到法院起訴時效就中斷 06/07 23:00
pippen20022樓??寫訴狀送到法院? why? how? 06/08 11:31
Velina3樓一般都看送達日,不是郵撮日吧?我是覺得不要賭,依送達 06/08 13:17
→ Velina4樓日為主 06/08 13:17
→ guyver5樓那你還不去送件在等什麼? 06/08 16:07
chobo3186樓臨櫃最快啊 掛號有想過萬一寄丟嗎?是依送達日為準,有 06/09 16:19
→ chobo3187樓時間親送就親送 06/09 16:19
tr0000648樓不會打去問嗎 06/10 23: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