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發經過】:
6/5社區停車場號誌故障,
導致機車道往上及往下皆為綠燈(機車道為單車道)
家母從B1往上騎(此時綠燈,B1監視器有錄到)
發現車道上有機車往下騎過來(1F監視器有錄到往下騎)
緊急煞車後重心不穩造成自摔(沒有車碰車)
造成髖關節骨折
開刀並住院一陣子
【管委會回覆】:
事故發生當時,
經傷者陳述為依照社區機車道指示燈,
當時顯示為綠燈階段,
因此才會駛入車道,
然經入口處住戶陳述駛入機車道當下指示燈也顯示為綠燈,
所以才會駛入機車道。
管理中心依據雙方說詞,
再次驗證確認為出入口燈號未即時轉換,
為此社區委由弱電廠商進行檢修,
確認為機車入口壓線訊號無法傳輸至B1控制箱,
回報管委會後於6/8日緊急搶修。
【保險公司回覆】:
您好
因本保單條件為
被保險人因經營本保險契約所載之業務,
於載明之經營業務處所,
在保險期間內發生下列意外事故,
致第三人體傷或財物損失,
依法應由被保險人負賠償責任,
而受賠償請求時,
本公司依本保險契約之約定對被保險人負賠償之責。
1.若是車道爭搶狀況,應由傷者向對方車主求償而非向管委會求償
2.若是傷者自己沒站穩導致跌倒,損失應該是傷者自己負擔而非由他人賠償
針對此案事故內容尚不屬於保單承保範圍
事故原因還是要追究原本發生的狀況
從監視器畫面而言,此事故並非指示燈故障導致跌倒事故
其原因推斷較有可能是傷者車輛不穩,不慎摔倒受傷
沒有異物造成傷者受傷,難以認定屬於管委會之責
因本保單屬於責任保險,若無明確事證是由管委會所致並無法啟動保單賠償
除非該案由傷者提告管委會,並經法院判決認為管委會有責任
才會屬於保單理賠範疇
【備註】:
請問保險公司的拒保理由是否合理?
若有理,小弟會接受。
若不合理,我能有怎樣的救濟方式?謝謝各位版友。
拒賠理由「此事故並非指示燈故障導致跌倒事故」
我看老半天不知道什麼意思
意思是除非指示燈砸到家母造成跌倒,才會理賠。
而號誌異常造成的間接意外,不賠。
是這樣的意思嗎?
意思今天是家母自己無故隨便亂停車,
又自摔跌倒,與指示燈故障無關,所以不賠。
我只是一個平凡人,怎麼想都覺得怪怪的。
還說要我們去告管委會,法院判定管委會有疏失才會賠
管委會給保險公司的說法都已經承認是燈號有異常
(這點我倒覺得社區管委會不推責並誠實告知給予肯定)
但保險公司直接說社區無責不賠,
還要我們去告社區、告住戶。
不是什麼很大的金額
想聽聽各位怎麼看,
再次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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