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法院對閔方的假處分申請提出問題(非原標

韓星

27190

媒體名稱:businessplus

新聞連結:
https://www.businessplus.kr/news/articleView.html?idxno=71539

記者姓名:崔延成(譯)
(若有則必須貼出)

新聞原標:
毫無根據的禁令?法院對閔熙珍重新任命 Adore 執行長的行為提出了批評。

新聞全文:
法院對閔熙珍提出的臨時禁令請求提出質疑,包括依據和程序問題。

在HYBE與閔熙珍(前ADOR代表)之間的法庭爭鬥正如火如荼進行之際,法院對閔熙珍提出
的『重任ADOR代表』假處分申請的依據提出了疑問。

11日,首爾中央地方法院民事合議50部(審判長金尚勳首席部長法官)針對閔熙珍對HYBE
提出的行使表決權等假處分進行了審問。本次審判的核心爭點在於『Procure(促使)』
條款的解釋和適用與否。閔熙珍方面基於股東間契約中的Procure條款,主張HYBE可以強
制ADOR董事會成員行使表決權,支持閔熙珍再次被任命為代表。

然而,當法院詢問假處分申請的法律依據時,閔熙珍方的法律代理律師事務所世宗回應說
:「未能找到相關的學說或判例。」相對地,HYBE方面則引用了無法強制執行Procure條
款的學說和判例,反駁稱董事會成員應為公司的利益而作出獨立判斷。

特別是HYBE在辯論內容中包含了四項學說,皆認為難以承認有關代表理事任命的Procure
條款的效力。令人矚目的是,HYBE引用的見解之一,來自於同屬於律師事務所世宗曾在5
月為閔熙珍代理的律師撰寫的論文。該論文指出,「根據Procure條款無法執行的部分毫
無疑問,且無法申請履行或假處分。」

法院在審理過程中提出了多個疑問,指出了包括未在股東大會提案中的事項卻申請假處分
的情況、表決權行使要求的模糊性、以及履行強制金判斷標準的模糊等問題。

法院特別表示:「一開始是否沒有要求具體申請的主旨呢?對於未在股東大會提案中的議
題,提出不具體的表決權行使要求過於模糊。」對此,閔熙珍方解釋稱:「隨時可以申請
,但因日期難以確定,所以暫時擱置。」

此外,法院還詢問了「(HYBE對ADOR董事要求再次任命閔熙珍的)業務執行中,若違反,
每次將申請100億韓元的履行強制金,如何判斷是否違反?」對此表示了疑問。

HYBE方面在本次審理中重申了他們的立場:「我們向法院作出了承諾,並對外公佈,全國
民眾都在關注這一情況」,將行使贊成表決權來支持閔熙珍的董事再任提案。此外,HYBE
還表示:「如果不信任我們的話,我們可以提交不可撤銷的授權書。」

法院表示將於本月25日結束審理,並盡快作出決定。

心得或評論(選填):
雖然中間過程的新聞是這樣
但之前這法官也有明明說不談背信,最後卻90度大轉彎的情況
所以很難說結果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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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nelove1樓procure或許翻成 聘用條款就比較清楚 10/12 12:07
onelove2樓或者任用條款也可以 10/12 12:07
本人3樓我覺得應該是確保或保證條款更合適 10/12 12:10
lusifa20074樓公司 所有與經營分離原則是近代公司 10/12 12:22
lusifa20075樓治理的重要規定 大股東公開強勢要求 10/12 12:22
lusifa20076樓董事會幹什麼根本觸犯天條 10/12 12:22
onelove7樓所以名義上是董事換塌下來的啊 又不是股 10/12 12:24
onelove8樓 10/12 12:24
stephanie129樓就算禁令通過但也無法執行吧 10/12 12:27
本人10樓HYBE有申明就算通過了,董事無遵守義務 10/12 12:29
本人11樓閔方要求若通過未遵守,則要罰HYBE按次算 10/12 12:29
Myeh172012樓引用為閔熙珍打官司的律師撰寫的論文www 10/12 12:49
Myeh172013樓這個條款蠻多新聞都提到了,Hybe方面拒 10/12 12:54
Myeh172014樓絕了按次算履行強制金的要求 原因就是上 10/12 12:54
Myeh172015樓頭說的即使hybe指示,董事也無義務履行 10/12 12:54
Myeh172016樓,所以法官要求世宗找出必須強制執行的 10/12 12:54
Myeh172017樓依據 10/12 12:54
stephanie1218樓昨晚myth大有補充,世宗那個罰款條 10/12 12:55
stephanie1219樓件前提是要找到依據 10/12 12:55
stephanie1220樓Myeh 抱歉手快打錯 10/12 12:55
stephanie1221樓就看這次是不是要直接駁回 10/12 13:00
s880089200022樓笑死 波特 你敢用我的咒語來對付我 10/12 13:04
visviva23樓噗哧,要HYBE強制Ador董事會讓她回去當代 10/12 13:10
visviva24樓表XD 10/12 13:10
ILNARA25樓當了20年打工人 好不容易當上代表 10/12 13:17
ILNARA26樓自己不珍惜在那裡亂搞 不到3年被換掉剛好 10/12 13:18
ILNARA27樓HYBE強一點就把副代表幹的所有事查完公布 10/12 13:22
ILNARA28樓人她找的 再怎麼切割 背信標籤一樣撕不掉 10/12 13:24
ILNARA29樓以其人之道 還治其人之身 10/12 13:25
lusifa200730樓閔那邊的說法等於是要求法院下令大黑 10/12 13: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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