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男方本來想說就登記或公證結婚就好,但女方希望是按照流結婚流程
: 來走,至少要有提親/婚紗/迎娶/祭拜祖先與拜別父母/婚宴/蜜月,
: 男方有台中透天房房貸剩下8年多/有車無貸款,但因為前妻揮霍無度,
: 男方國立中字輩理工碩士年薪有破百,女方私立普大年薪應該40萬左右
: 假設男女相愛也交往9個月了,無話不聊也很有默契,大家會建議結婚嗎?
資源:
男年收100, 有房有車 (房貸剩8年), 兩子。
簡單換算為100/3 = 33/1 的資源水準
女年收40, 一子。
簡單換算為40/2 = 20/1 的資源水準。
儘管男方有兩子,女方僅有一子, 但因為收入差距
以至於 男方願意幫女方負擔部分經濟, 但不想幫養女方孩子。
女方則沒有經濟上幫男方的部分, 因為她是資源獲得者 而非 提供者。
很現實的, 男方透天房不見得有女方孩子的房間
而女方也沒有房產, 亦不存在雙方共同合購更大房子的選擇
單親者, 能否自己獨自負擔經濟並維持與對方相同的生活水準
能 或 不能, 本來就是條件上的顯著差異
而此題中, 男方能(33/1), 女方不能(20/1)
什麼為什麼男方可以帶兩個小孩,女方一個小孩都不行?
因為數字就擺在這, 不是孩子數的問題, 是資源被分配的問題。
很現實的就是有錢人較不被單親身分所影響
甚至有些還去收/領養, 捐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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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男方提出
1. 只當男女朋友
2. 或等到孩子至少滿18歲再結婚
3. 女方孩子女方戶籍,住娘家
都是同一個目的,
男方想避免將男方的資源用在女方的孩子身上。
而在此題中,因為男方經濟優於女方,
原PO已經解決女方將資源用在男方孩子身上的問題(他不需要)。
看起來女方也在一定程度上願意配合男方,
因此才有女方小孩不入戶籍,住在娘家的討論。
但仍有底線 (女方想要從男方獲得資源的最低要滿足限度)
所以不同意上述1.2的方案,還有住男方家要整套新家俱,婚宴,蜜月等等。
實際上結婚可以做到男方可以不對女方孩子有法律責任義務,
但女方無法拋棄對她孩子的責任義務, 所以實際上男方資源要不被分配有難度。
戶籍什麼的問題在於此。
: 女生交往過4任男朋友(目前女兒是第四任洩慾下的產物!
很高機率女方就是這樣傳達給男方的。
畢竟父不詳那麼久了,她又想找新對象,也需要靠新對象翻身
要去解釋當時的心境太難,也沒有意義
最簡單,也最高機率是新對象想聽到的就是貶低前對象,
甚至撇清孩子與前對象的關係。
即便有心接納單親對象的孩子, 與要接納與生父/母的關係是兩回事。
更何況原PO不想養女方的孩子, 女方也無法獨自負擔經濟維持相同水準。
: 離婚也是女方提的!
男方如此撇清與前妻的關係, 邏輯與女方大同小異
: 因為男方有問過女方假設永遠是男女朋友,除非小孩18歲再登記結婚,女方不願意!
: 女方也希望結婚後,主臥房家具都要幾乎換新的!
現實面看就是這樣,
如果理性單講數字或是結這個婚會不會更好,
從帳面上看, 33/1 變成 140/5 (28/1),當然不要阿
而對女方來說她本來可是20/1,住娘家。
真不用套什麼濾鏡,或是講好聽、場面話。
關鍵在於感情是否足以支撐
就像我買孩子的玩具, 就沒想過跟他計較錢, 因為他開心我就滿足。
原PO現在就是有所疑慮,
因為女方收入相對真的太低, 他也沒辦法從付出中獲得滿足。
這種明確的表態是好的, 但問題卻不是表態或是孩子不入男方戶籍就能解決的。
在我看,透過女方孩子留娘家就是蠢到不行的解法。
原PO蠢的是, 以為這樣就能減輕該孩子帶來的影響,當他不存在
女方蠢的是, 以為這樣能先穩住結婚,後面再來爆炸
當然,即使是爆炸的結局對女方也可能好一點
因為被分錢的是原PO,不是財產較少的女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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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題除非男方能調整心態,愛屋及烏,否則最好是不要結。
而這種心態的轉變不是 嘴上說打定主意就能轉變的
建議是先嘗試同居,並且實際經歷負擔對方的生活
好好體驗一下這個過程產生的是幸福感動, 還是不平衡。
透過實際的行動來驗證自己的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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