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rktak : 台灣沒法律 哈哈 耶黑 10/22 06:23
TBBT : 那個叫登記啦!宣告是法官才能行使的權力,輔助宣 10/22 07:20
→ TBBT : 告、死亡宣告,不一樣的意義。 10/22 07:20
swing0610 : 推~我家就是這樣,婚前老公也是只想拿 "夠用" 的錢 10/22 08:03
→ swing0610 : 出來當家用,一起看過民法他就同意大水庫了. 10/22 08:04
→ swing0610 : 既然離婚時都要均分,婚姻存續中還分那麼清楚做啥? 10/22 08:05
→ swing0610 : 難道是抱著離婚前要趕快脫產的想法嗎? 10/22 08:05
→ swing0610 : 但必須說實行起來是有難度的,每對夫妻多少會有調整 10/22 08:09
→ swing0610 : 這種細節很難用 "標準答案" 去規範 10/22 08:11
→ swing0610 : 像我家是兩人投資理念不同,最後說好虧自負,盈回存 10/22 08:12
→ swing0610 : 投資虧損也要大水庫大概早就吵到離婚了 10/22 08:13
→ swing0610 : 彼此的銀行、股票帳戶也是互有帳密的(互負報告義務) 10/22 08:17
→ swing0610 : 其實也只有剛結婚時新鮮會去看,之後就懶得看了 10/22 08:28
→ swing0610 : 信任本來就是靠累積的 10/22 08:29
skytowerlll : 沒離婚夫妻各自對自己財產是自己控制的喔 10/22 08:41
chair209 : 婚後財產共用,真的是A開心的 10/22 08:41
→ skytowerlll : 不然因為主張共有, 就去動對方的錢 10/22 08:41
→ skytowerlll : 他們是談分配又不是談離婚 10/22 08:42
→ skytowerlll : *不能 10/22 08:42
chair209 : 婚後賺的錢就有一部分是對方的了,動的是自己的錢XD 10/22 08:43
→ skytowerlll : 到離婚清算才真的是對方的拉, 不然離婚前轉移財產怎 10/22 08:45
→ skytowerlll : 麼算? 10/22 08:45
→ skytowerlll : 或換個方式說, 你的但你不能任意取用. 10/22 08:46
chair209 : 離婚前五年如果惡意脫產,民法有規定追加計算 10/22 08:53
→ chair209 : 咬著不能取用,結果最後搞到離婚有比較好嗎 10/22 08:54
xulu0 : 各分一半也要離婚才能分一半,婚姻關係存續中法律可 10/22 09:21
→ xulu0 : 沒管要怎麼分 10/22 09:21
→ bndan : 也不用多"惡意"脫產 只要多增列開銷讓財產消失就好 10/22 09:25
→ bndan : 這種東西你在公司行號這樣做很容易被查死 但是在離 10/22 09:25
→ bndan : 婚官司應該有不少"彈性" 10/22 09:26
→ bndan : 不少新聞都有這種類似的做法出現..只能說 婚姻本身 10/22 09:27
jfw616 : 你搞錯了,財產各得1/2是指離婚才有用.. 10/22 09:27
→ jfw616 : 不離婚沒1/2的制度 10/22 09:28
→ bndan : 就是成立組織 跟人合夥會遇到的事 婚姻只會更多更緊 10/22 09:28
→ jfw616 : 如果依照你的說法,等於太太去銀行說法律1/2 10/22 09:28
→ jfw616 : 太太就能直接從銀行領走老公一半的定存.. 10/22 09:28
→ jfw616 : 這些都亂套了 10/22 09:28
→ jfw616 : 如果要1/2...那就去離婚.. 10/22 09:29
→ bndan : 密 這種"實際"的事情 不適合用浪漫主義來面對 該去 10/22 09:29
→ jfw616 : 不過我贊同你,所以我說了,把錢花光就對了 10/22 09:29
→ jfw616 : 反正1/2...花光了還怕什麼 10/22 09:30
→ bndan : 辦財政分離就應該要去辦而非自以為大氣接受"預設值" 10/22 09:30
→ bndan : 還有這雖然有點離題 大多數人將$$的權利留在自己手 10/22 09:32
→ bndan : 上 通常不是累積增加資產 而是要掌花費的選擇權或是 10/22 09:32
→ bndan : 保持"穩定"之類等的安全感罷了..這些$$通常最後都會 10/22 09:33
→ bndan : 在各種花費中散去 成不了資產的... 10/22 09:33
→ bndan : 財"政"=財"產" 打錯字 = = 10/22 09:35
jfw616 : 對了..既然是法律 10/22 09:51
→ jfw616 : 這些都是要法院判定 10/22 09:51
→ jfw616 : 前提是先找律師提告 10/22 09:51
→ jfw616 : 不然法律也沒辦法保障你 10/22 09:52
→ jfw616 : 就像家暴都是法律可以保護你的 10/22 09:52
→ jfw616 : 但是你不提告,法律也沒辦法保護你 10/22 09:53
→ jfw616 : 總不可能你不說法律自動幫你伸張正義吧 10/22 09:53
→ jfw616 : 所以別再說什麼夫妻財產制了 10/22 09:53
jfw616 : 所以我蠻好奇,原po結婚了嗎?錢有跟老婆大家拿出來 10/22 09:57
→ jfw616 : 一人一半嗎 10/22 09:57
jfw616 : 或者是把錢全給老婆 10/22 10:00
→ jfw616 : 如果沒有你說心酸的嗎 10/22 10:01
rahim : 笑死,那你去銀行說要領另一半的1/2存款,看銀行讓 10/22 10:53
→ rahim : 不讓你領 10/22 10:53
rahim : 婚後財產共有只是名義上共有,不到離婚那天你要怎 10/22 10:54
→ rahim : 麼共有? 10/22 10:54
rahim : 而且要脫產實在太容易了。海外券商隨便開一下錢匯出 10/22 10:56
→ rahim : 去國外投資就好 10/22 10:56
→ jfw616 : 這說明,原po守法..例如開車110時速,不小心111 10/22 11:00
→ jfw616 : 大概會去舉報自己超速... 10/22 11:01
rahim : 然後以後辦信用卡、房貸信貸之類的銀行應該也要拉配 10/22 11:02
→ rahim : 偶所得資料一起來看才對,反正財產共有收入共有對吧 10/22 11:02
→ rahim : ,你還不出錢就叫配偶還 10/22 11:02
→ JackTheRippe: 這什麼詭異的法律理解 10/22 11:08
→ JackTheRippe: 照你這種說法 那原原PO老公現在去銀行把老婆存款拿 10/22 11:09
rahim : 財產共有制最大的問題是,你如果遇到一個擺爛亂花 10/22 11:09
→ rahim : 錢亂投資的配偶就一輩子完了,等於你結婚時簽了一張 10/22 11:09
→ rahim : 空白支票,隨便人家怎麼花你賺的錢你都不能怎樣 10/22 11:09
→ JackTheRippe: 一半出來花也可以嗎?如果這種情況原原PO拜託別上來 10/22 11:10
→ rahim : 以後大家還努力賺錢幹嘛?努力花另一半賺的錢就好 10/22 11:10
→ JackTheRippe: 抱怨耶 人家說會妳幼稚 10/22 11:10
→ JackTheRippe: 各位媳婦們看好了 以後記得主動把存款丟一半出來 不 10/22 11:11
→ JackTheRippe: 然會被說幼稚 不丟出來不如去宣告離婚 10/22 11:12
rahim : 要共有財產制請先叫銀行把所有已婚的人的帳戶都關 10/22 11:15
→ rahim : 掉,強迫已婚人士只能開共同帳戶,夫妻任一人都能隨 10/22 11:15
→ rahim : 時動用裡面的錢 10/22 11:15
→ jfw616 : 丟一半說法錯誤...因為夫妻財產制,拿了一半花掉 10/22 11:19
→ jfw616 : 你還可以繼續拿另一半的一半再花掉 10/22 11:20
→ jfw616 : 因為還是夫妻,所以可以永無止境的拿一半... 10/22 11:20
→ jfw616 : 共同賬戶也沒意義,因為現金沒在銀行 10/22 11:21
→ jfw616 : 手上有1萬,另一半沒錢,所以可以拿走他5千 10/22 11:21
→ jfw616 : 花光了還可以繼續拿2500 10/22 11:21
→ jfw616 : 除非大家一起花光,不然就算只有1塊錢,也是一人一半 10/22 11:21
rahim : 所以就是鼓勵大家花錢,認真賺錢的是傻子 10/22 11:22
→ jfw616 : 所以我確實就是把月薪10幾萬全拿出來花掉 10/22 11:22
→ jfw616 : 這樣老婆要跟我拿錢就沒錢了... 10/22 11:22
→ jfw616 : 但老婆賬戶的錢有一半是我的...雖然我花不到XD 10/22 11:23
rahim : 這樣以後變藏錢大作戰。看你是要藏現金、加密貨幣、 10/22 11:24
→ rahim : 還是海外帳戶 10/22 11:24
nanaling : 就是這樣沒錯。 不管收入是5n+n , 還是變成n+0, 10/22 11:31
→ nanaling : 都是一樣啦 10/22 11:31
→ nanaling : 會因為這樣就瘋狂把錢花光? 又不是白癡, 花光也是 10/22 11:32
→ nanaling : 一起餓死。 真的是這種白癡拜託不要跟他/她結婚 10/22 11:32
jfw616 : 不,你應該不要跟計較你錢的另一半結婚.. 10/22 11:39
→ jfw616 : 而不是會把錢花光的另一半結婚.. 10/22 11:39
→ jfw616 : 讓你選你會選哪一個? 10/22 11:40
→ jfw616 : 大部分人都會選把錢花光的,而不是計較的另一半 10/22 11:40
stopdog : 上面的討論串突然想到這不就是共產國家類似的狀況XD 10/22 11:41
→ stopdog : 只是小單位的共產 10/22 11:41
rahim : 沒結婚前你哪知道另一半的花錢習慣?再說結婚前只 10/22 11:43
→ rahim : 能花自己賺的錢,結婚後能合法花別人賺的錢,爽度差 10/22 11:43
→ rahim : 很多 10/22 11:43
nanaling : 呃 不知道花錢習慣敢結婚喔? 10/22 12:05
jfw616 : 婚前大方的很多不是嗎?但是婚後自然不一樣了 10/22 12:10
zero1000 : 有根據立論推 10/22 12:19
rahim : 我要是有別人的錢能花,我也花錢不手軟 10/22 15:29
weiweicat : 和一個會把錢花光毫無理財觀念的人結婚只能說活該 10/22 19:11
ritarita6233: 法定財產制的法律是規定[婚後財產的差額]一人一半 10/22 21:23
→ ritarita6233: ,不是[婚後財產]一人一半 10/22 21:23
→ ritarita6233: 法定財產制的婚後財產,也不是共有 10/22 21:24
budda : 所以當初婚後我不爭買房的登記所有權人,因傷感情又 10/22 22:43
→ budda : 沒有實質意義,老公出大部分錢,用他的名字,又顧 10/22 22:43
→ budda : 到他的心理,我的權益也沒受損,一舉數得,何樂而 10/22 22:43
→ budda : 不為?! 10/22 22:43
→ sazabijiang : 這篇觀念錯誤,1/2是離婚的時候才有。配偶過世的話 10/22 23:12
→ sazabijiang : 還要跟其他繼承人一起分 10/22 23:12
→ sazabijiang : 而且1/2是指差額的一半,不是老公的一半 10/22 23:12
終究是
對婚姻的認知不同
是離婚時 法律才會介入分財產
不是財產要等離婚的時候 才一人一半
法律就是視為共同財產 所以夫妻間不用課贈與稅
→ sazabijiang : 還是觀念錯誤。夫妻間贈與不用贈與稅,意思是給予 10/23 00:34
→ sazabijiang : 夫妻共有財產的「選項」而非「義務」。你可以試試看 10/23 00:34
→ sazabijiang : 偷拿配偶的存摺印章去提款出來,會不會無罪。 10/23 00:34
→ sazabijiang : 如果是共有論,自己取用自己的財產,顯然是無罪吧 10/23 00:35
→ sazabijiang : 否則財產自動共有,那負債要不要自動共有? 10/23 00:35
→ sazabijiang : 老公在外面賭博欠債,可以拿老婆去抵嗎 10/23 00:36
→ sazabijiang : 還是說老公的財產一半是我的,負債是他自己的事? 10/23 00:38
共有就是,要處置必須經過共有方同意
共有的錢,未經共有方同意動用,當然是違法行為
不懂甚麼是婚姻 也不懂甚麼是共有 人權與物權也不懂
→ novagirl : 不是吧? 現在是法定財產制,婚姻期間取得的財務都是 10/23 12:42
→ novagirl : 屬於個人的,財產寫誰的名字就是誰的,沒有一半的 10/23 12:42
→ novagirl : 離婚也不是全部拿來分一半,還要看取得的方式 10/23 12:42
→ novagirl : 婚後兩個人一起增加的收入跟負債,都要拿來分配 10/23 12:43
→ novagirl : 無償取得(贈與繼承)才可以不被分配 10/23 12:46
→ novagirl : 但有聽過配偶過世後,先行使剩餘財產分配,才分配遺產 10/23 12:46
→ novagirl : 聯合財產制已經是舊制了啦~ 10/23 12:47
→ sazabijiang : 那更好笑了,丈夫宣稱財產共有,但用的每一塊錢 10/23 15:55
→ sazabijiang : 都要他同意,這樣你就開心囉? 10/23 15:55
→ sazabijiang : 那買房子也不用特地掛對方名字了阿,婚後自動共有嘛 10/23 15:55
→ sazabijiang : 丈夫婚前獨立買的房子,因為婚後財產自動共有,所 10/23 15:56
→ sazabijiang : 以要賣掉之前要老婆同意,否則就違法了? 10/23 15:56
→ sazabijiang : 繼續凹阿...要當吸血蟲也不是這麼理所當然吧 10/23 15:56
→ sazabijiang : 不要覺得這種婚後共產的觀念一定是女生得利啦, 10/23 15:57
→ sazabijiang : 看看陳美鳳的下場,財產被丈夫拿走多少 10/23 15:57
→ jojoson : 建議看完民法書再來講,法定財產制哪裡有寫共有? 10/25 11:23
undefined※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marriage/M.1634834704.A.2A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