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相信我,以下這些,都是千真萬確發生過的故事
因為種種原由,我不得不以此方式寫下,來試著規避板規
第一則
阿原與那對情侶十分熟識,他們的死也讓他覺得很意外
然而在那之後,他也不知怎麼的日漸憔悴起來
室友發現後,幾番逼問下,他才坦白:是他告訴他們在夜裡到潭邊許願可以永浴愛河
當夜的監視器卻只錄著兩人一前一後走進潭水中,一直沒找到他們的屍體。
他說他最近時常作夢,夢中兩人渾身浮腫的過來向他道謝,一直問他什麼時候要一塊下來
?
某次深夜,他竟偷偷跳進校園的人造小湖中,幸好水淺不深,剛好被路過的保全救起
在那之後,聽說他被送進了療養院
說也奇怪,幾番托問下,竟沒人能弄得清楚,他與那外校的情侶兩人到底是怎麼認識的
第二則
他們為了學生劇展的紀錄片,去採訪了那個老人
因為眷村拆除,而搬進附近大樓裡的老人仍十分硬朗
老人說,他當年打完抗戰,回復了學生身分,聽說台灣風景好,趁著興致跟幾個朋友就這
麼跑來台灣,當時玩得十分開心
幾個友人們感情十分好,說好了要一起再來台灣
怎知聽說又打仗了,他們急忙搭了船回中國
剛到了上海,當時狀況已經十分混亂,朋友們各個急著回鄉,有的走路、有的搭便車,幾
個朋友就此別過
老人在上海待了一陣子,因曾從過軍的關係,便在亂中跟著國民政府的船來了台灣
他從此沒再與當年的好友們見過面,輾轉聽說他們在來台灣的途中船沉了
老人也沒再回過中國
但沒關係,他們要來找我了,我很開心
老人這麼說著
幾天後,老人在夢中過世了
說也奇怪,那天並沒下雨,老人房間床周圍的地板卻溼答答的,像是有一群人濕著腳在房
內繞了幾圈一樣
不一會兒,水漬又神秘消失,像是什麼都不存在過一般
第三則
那個退休的員警,只有在喝茫時,才偶而吐出些過往事情
從事這行業的,總碰過多少邪門的事
那些失蹤的、死法離奇的流浪漢...其實遠比想像中的多
這也難怪,畢竟本來就是什麼時候消失都不奇怪的社會底層,尋常人避諱、嫌棄的地點,
什麼鬧鬼聖地或荒廢大樓,他們往往豪不顧忌,只要能有遮風避雨處就行
但所謂夜路走多了,總要碰著鬼
他以前跑過一個鄉下地方的案件
一個遊民死在一個正蓋著一半的廢棄的透天房中
旁邊還放著喝著一半的酒,地上鋪著紙箱,一旁各種破銅爛鐵的家當。怎麼看都像只是酒
醉睡姿不好一樣
唯一的差別是,祂沒有頭,或者更確切點,祂的頭鑲進了一旁的水泥牆中。尤有些頭髮尾
部還露在水泥外,他們才發現
到底是怎麼卡進去的?他們一頭霧水
這個廢墟在這少說3、5年以上,但遊民被見著最後的身影不過幾天前
新聞沒報導出來,員警不久後也調往其他地方
見著那樣奇怪的事情,他知道有些事情還是別攤在陽光下好
也意識到,這樣怪奇的事,或許並非如此稀奇
「你想寫出來也沒關係,但最好別說這是真的」
他嚴肅的望著我,遞了張紙條過來,上頭寫了些守則
寫到這邊,我希望我能算完美遵循了
第四則
只要聽到祂的名字、知道祂的故事、相信祂的存在,就能進入詭異的異世界
華哥在放學的路上這樣跟我說
我過了好一會兒,才意識到這不正是他剛剛同我說的鬼故事嗎?
正想讓他別鬧,我卻突然眼前一黑,後面的事竟完全不記得
當我再次睜眼,映入眼簾的是一個全身黑衣的怪人
不對,與其說是黑衣,不如說是渾身發黑
與我從華哥那聽來的敘述,那個祂的故事,分毫不差
這是一個髒亂的房間,旁邊堆滿著各種書與雜物
屋內還有兩個人在
祂面朝一人,緩緩走近
「你能給我什麼?」
「對不起,我什麼都不會說出去!」
那個微禿男子懺抖著說著
「那麼是舌頭囉?」
祂從地上撿起像是裁縫剪刀的誇張大剪,抓著他的舌頭緩緩剪開,那聲音讓人噁心。
那人滿嘴鮮血的倒了下去
祂朝另一人走去,那是個顫抖的女人
「妳能給我什麼?」
「你想要什麼都行拜託不要殺我」
「那麼我就要走靈魂囉」
祂張嘴,貼近她的嘴,大力吸走不知道是什麼的東西
那女子眼睛睜大著眼睛,突然的倒了下來
「我不殺妳」
「雖然說沒有靈魂的話,也跟死了差不多吧」
祂咯咯的笑了起來
這傢伙...果然是惡魔吧
我也看過不少B級電影,驅魔、惡靈電梯之類的,雖然還沒法形成言語,但早下意識的理
解了祂的存在
祂朝著我走來
「你能給我什麼?」
即便如此,當下我依然是慌亂的不知道如何應對
「不回答也是一樣的喔」
我直盯著散亂地上的幾本書,書名很熟悉,但當下我卻無法理解意義
「不說的話,我就直接點,接收靈魂也無所謂」
祂的頭逼了過來,一股濃厚的鐵鏽味飄過來
我突然看仔細了地上的幾本書,倒不是靠書名,而是封面,都是我剛好買過的書
即晴的請把門鎖好、小野不由美的鬼談百景
「我、我會寫故事!」
祂遲疑了一下
我瞄了下房中,地上那些看來早已翻到爛的書本
人間椅子、殘穢、屍鬼...果然沒錯,這傢伙喜歡看恐怖故事呀
「這是超棒的題材,我能夠幫你寫成故事,放到網路上去!」
只要聽過祂的名字、知道祂的故事,那祂就有辦法把你帶進異世界
隨時隨地、任何時刻
雖然沒看仔細祂的表情,但可以感覺得到祂吞嚥口水的雀躍感
「好喔好喔,請務必讓多點人知道我的存在」
我們簽下了契約,必須把我碰著祂的故事寫出去、發表在網路上,而且務必要註明故事的
真實性
那麼就是如此,對各位十分抱歉
但不得不說祂是非常的粗心大意
上頭並沒有註明必須寫上祂的名字、也沒說過需要放在什麼分類
只要掛著創作的頭銜,混在短篇創作文裡,那沒人會相信祂的存在
而我也能逃過一劫
為了保險起見,我仔細的把那張合約再拿了出來
突然覺得背脊發涼
裡面有段小小的一段字,想必是在當時燈光昏暗下被我忽略了...
「必須爆文」
那狡詐的傢伙
我彷彿能聽見祂在背後的咯咯笑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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