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犀牛盾贏了!iPhone保護殼雙雄對戰 惡魔盾連敗禁賣一、二代
2024年06月28日 17:27
記者黃哲民/台北報導
蘋果公司全新iPhone16手機今年(2024年)將上市,國內2大手機保護殼品牌「犀牛盾」與
「惡魔盾」,針對iPhone11手機殼模仿爭議仍纏訟中,經營「犀牛盾」的愛進化科技主張「
惡魔盾」抄襲設計、攀附商譽,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判經營「惡魔盾」的迪摩凱斯2連敗,
禁賣涉及抄襲的特定「惡魔盾一代」、「惡魔盾二代」商品,並須賠償100萬元與刊登本案
判決主文1個月,還可上訴。
「犀牛盾RhinoShield」是愛進化科技公司2012年創立的手機保護殼品牌,2018年8月間,針
對當時即將陸續發表、上市的蘋果iPhone XR、iPhone11、iPhone11 Pro與iPhone11 Pro Ma
x手機,推出專屬的「Mod NX」系列保護殼,號稱首創業界「邊框背板模組化設計」。
https://i.imgur.com/eorgxz3.jpeg
▲愛進化科技公司推出的「犀牛盾」iPhone11系列手機保護殼。(圖/翻攝RHINOSHIELD官
網
「惡魔盾Devilcase」是迪摩凱斯國際公司2012年創立的品牌,2019年1月也針對iPhone XR
、iPhone11、iPhone11 Pro與iPhone11 Pro Max手機,推出「惡魔盾防摔殼」,2020年9月
推出新一代保護殼,稱為「惡魔盾二代」,與先前的「惡魔盾一代」區分。
https://i.imgur.com/xCS6Fsv.jpeg
▲迪摩凱斯國際公司推出的「惡魔盾」iPhone11系列手機保護殼。(圖/翻攝DEVILCASE官
網)
愛進化認為自身「犀牛盾」不僅遭「惡魔盾」抄襲特殊設計,連創新的「手機試衣間」網路
行銷手法,也被「惡魔盾」複製模仿,導致消費者混淆誤認,「犀牛盾」市佔率因而下滑、
商譽受損,提告要求迪摩凱斯不得製造、行銷抄襲「Mod NX」適用於iPhone XR與iPhone11
系列手機的「惡魔盾一代」、「惡魔盾二代」保護殼。
此外,愛進化還要求迪摩凱斯負責人李哲緯,與公司連帶賠償100萬元,並於公司官網及臉
書粉專,刊登本案民事判決全文並設定公開閱覽持續6個月以上。
迪摩凱斯否認愛進化所有指控,聲稱本案雙方手機殼產品都可拆解、更換主框體、背板與按
鍵,是業界常見設計、不具識別性,開孔位置均依蘋果公司提供的配件設計指南,愛進化所
稱快拆式按鍵設計,「惡魔盾」2015年就採用,更於2016年起在產品、包裝盒分別凹刻品牌
Logo或品牌名稱,足供消費者辨認。
智財商業法院一審詳細勘驗本案雙方產品,認為無論手機殼包覆弧度、厚度與高度、殼面咬
花加工、可拆式按鍵、印字與充電孔內墊片設計,「犀牛盾」與「惡魔盾」兩者高度相仿,
且均與同期其他品牌同類產品差異很大,但「惡魔盾」比「犀牛盾」晚推出。
此外,本案兩者產品都標榜自由搭配風格,可自選喜好顏色與圖案,而迪摩凱斯推出手機殼
背板圖案,時間雖比愛進化晚,圖樣卻極為近似,例如愛進化2017年4月推出「胚芽吐司喵
喵」、2018年11月推出「幾何系列-狼」,迪摩凱斯2018年3月也有「吐司貓」、2019年3月
推出「幾何狼」。
至於愛進化2017年9月在官網推出「我的背板試衣間」服務、讓消費者自行挑選多款手機殼
背板圖樣,迪摩凱斯在2018年1月也在官網提供「手機試衣間」,藉此宣傳。
法官認定迪摩凱斯銷售本案惡魔盾產品,高度抄襲愛進化對犀牛盾產品的設計與行銷、攀附
商譽並榨取創新努力,造成消費者混淆誤認,例如網購平台相關業者賣惡魔盾產品,會廣告
「類似犀牛盾」等字句,還有消費者問愛進化有無類似惡魔盾產品,或以為兩者有合作關係
、惡魔盾是犀牛盾副品牌等。
法官指本案雙方具有商業競爭關係,迪摩凱斯本案經營惡魔盾模式,已影響交易秩序穩定,
縱然犀牛盾Mod NX手機殼所用設計,有些屬於業界常用方式,外觀仍有不同呈現,惡魔盾卻
依舊給人整體外觀非常近似犀牛盾的感受,更印證已達高度抄襲程度、違反《公平交易法》
規定。
法官查明本案犀牛盾Mod NX手機殼於2020年、2021年間市佔率維持30.86%到52.13%之間,本
案惡魔盾一代、二代產品上市後,犀牛盾每月平均銷售量略微下滑,惡魔盾銷售量則明顯成
長,可見兩者產品具有替代效果,但惡魔盾因抄襲而大幅減省研發成本,確有不公平競爭情
形。
甚至本案惡魔盾產品曾發生邊框斷裂、靜音孔的孔位有落差等瑕疵,曾被消費者議論,而迪
摩凱斯仍在銷售惡魔盾一代、二代手機殼,若消費者分不清兩者商品,確有讓愛進化背黑鍋
、商譽受損之虞。
一審據此判決迪摩凱斯不得自行或委託他人製造、行銷或推廣本案適用於iPhone XR與iPhon
e11系列手機的「惡魔盾一代」、「惡魔盾二代」特定手機保護殼商品,並應與負責人李哲
緯連帶賠償愛進化100萬元,另須在公司官網、臉書粉專刊登本案民事判決當事人姓名、案
由與主文,設定公開閱覽,各持續1個月。
迪摩凱斯上訴求翻盤,被智財商業法院二審駁回。愛進化也上訴主張,本案犀牛盾採用的「
邊框背板模組化與厚度設計」,屬於《公平交易法》所稱「著名商品表徵」,請求一併禁止
迪摩凱斯使用。
二審認為消費者搜尋關鍵字為「犀牛盾」與「手機殼」,跟「邊框背板模組化與厚度設計」
無關、不足以成為消費者辨識商品來源的依據,據此駁回愛進化的主張,全案還可上訴。
規定。
法官查明本案犀牛盾Mod NX手機殼於2020年、2021年間市佔率維持30.86%到52.13%之間,本
案惡魔盾一代、二代產品上市後,犀牛盾每月平均銷售量略微下滑,惡魔盾銷售量則明顯成
長,可見兩者產品具有替代效果,但惡魔盾因抄襲而大幅減省研發成本,確有不公平競爭情
形。
甚至本案惡魔盾產品曾發生邊框斷裂、靜音孔的孔位有落差等瑕疵,曾被消費者議論,而迪
摩凱斯仍在銷售惡魔盾一代、二代手機殼,若消費者分不清兩者商品,確有讓愛進化背黑鍋
、商譽受損之虞。
一審據此判決迪摩凱斯不得自行或委託他人製造、行銷或推廣本案適用於iPhone XR與iPhon
e11系列手機的「惡魔盾一代」、「惡魔盾二代」特定手機保護殼商品,並應與負責人李哲
緯連帶賠償愛進化100萬元,另須在公司官網、臉書粉專刊登本案民事判決當事人姓名、案
由與主文,設定公開閱覽,各持續1個月。
迪摩凱斯上訴求翻盤,被智財商業法院二審駁回。愛進化也上訴主張,本案犀牛盾採用的「
邊框背板模組化與厚度設計」,屬於《公平交易法》所稱「著名商品表徵」,請求一併禁止
迪摩凱斯使用。
二審認為消費者搜尋關鍵字為「犀牛盾」與「手機殼」,跟「邊框背板模組化與厚度設計」
無關、不足以成為消費者辨識商品來源的依據,據此駁回愛進化的主張,全案還可上訴。
來源:https://www.ettoday.net/news/20240628/2766920.htm
心得:
這麼多天過去了,板上居然都沒人貼。
自己的Pixel 4 XL 就是用犀牛盾,5年了還頭好壯壯確實耐用。只是邊框真的滑,導致好幾
次從包包拿出來時滑掉噴飛。後來換 S23 Ultra 才換了板上一致推崇的三星官方合作伙伴
Spigen,Ultra Hybrid,好看、好用又便宜。
在我的推坑下,我哥也買了S23 Ultra ,只是殼選了 惡魔盾,抄襲、耐用度先不說,那個
重量要每天拿根本變相重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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