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市府人員挨罵「靠北、沒水準、鑽鼠洞走後門」 提告公然侮辱判…無罪
2024年10月16日 週三 下午4:39
記者陳佳鈴/台中報導
中市府一名約聘人員遭辱提告公然污辱,沒想到提告結果出爐竟是無罪。(圖/資料照)
中市府一名約聘人員遭辱提告公然污辱,沒想到提告結果出爐竟是無罪。(圖/資料照)
▲中市府一名約聘人員遭辱提告公然污辱,沒想到提告結果出爐竟是無罪。(圖/資料照
)
台中市政府一名約聘人員相當倒楣,只因為要求來辦業務的莊姓女子出示身分證,竟遭對
方辱罵「靠爸、沒水準、鑽老鼠洞進來(指走後門)」等不堪字眼,市府約聘人員提告公
然侮辱罪與侮辱公務員罪,判決結果出爐:無罪!法官認為莊女是因辦業務認為被刁難,
質疑約聘員沒經公務員考試,是走後門進入市府,用語雖粗俗,但對名譽影響尚非重大,
加上憲法法庭今年判決限縮公然侮辱罪及侮辱務公務員罪的範圍,判決莊女無罪。
根據台中地方法院判決書,莊女去年11月23日到台中市政府經濟發展局辦理公司登記相關
事務,只因為承辦人員請她出示證件,她竟口出惡言對著承辦人罵「你就是從老鼠洞鑽進
來的」、「既沒有考試又沒有正式的資格,你憑什麼講話?」、「你哭爸喔!」,「沒水
準、沒考試的,走後門進來的」,約僱人員則回擊說,「我上一次放過你,不代表這一次
可以放過你,我這次就告死妳」,責罵承辦人「靠爸、沒水準、鑽老鼠洞進來」等語。
判決書指出,莊女說「鑽老鼠洞進來」,是指這位約聘人員,非經過公務人員考試取得任
用資格,莊女主觀上認定是透過走後門而擔任公務員職務;至於「哭爸」,是這位約聘僱
人員質問莊女,「妳是在給我大聲什麼啦!」情況下,莊女以「你哭爸喔!」回應,「沒
水準」則是莊女抱怨自己已經攜帶公司章與負責人印章,卻仍無法辦業務,感覺自己遭到
刁難,這位約聘僱人員又主動過來關心此事,莊女認為對方僅為約聘公務員,沒經過考試
,所以沒水準。
法官強調,莊女用語雖粗俗不雅,但起因是辦理業務時,她主觀上自認被刁難故,冒犯及
影響約聘人員的程度尚屬輕微,言語,對這位約聘人員社會名譽影響尚非明顯重大,應無
貶損人格的情形,也尚未逾越一般人可合理忍受的範圍,另外,法官也指出,憲法法庭今
年度第3號與第5號判決,也限縮公然侮辱罪及侮辱務公務員罪的範圍,據此判決莊女無罪
,可上訴。
https://ynews.page.link/oqPTU雙方都有點氣頭上
說話較沒分寸
接待民眾
還須耐心對待
走到訴訟程序
都不樂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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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ublicServan/M.1729137195.A.D96.htmlj6ru04jo31樓當然無罪囉,公務員本來就是隨便大家都可以污辱的 10/17 12:00
→ j6ru04jo32樓嘛。因為領的是人民的納稅錢嘛~本來就是可以把公 10/17 12:00
→ j6ru04jo33樓務員的自尊丟在地上糟蹋嘛,因為客人是神 10/17 12:00
tmwckebbhf4樓所以下次可以大罵警察「靠北」的意思嗎? 10/17 12:05
「靠北」大逆轉 二審改判無罪
2020年11月17日 09:54
但台中高分院法官則認為因而所謂「哭爸」一詞,亦由原來形容猶如喪失父母的悲慟表現
,逐漸引伸為形容他人喋喋不止、內容空洞無意義之指責或抱怨,甚而在網路時代,該同
音「靠北」一詞,已被用以表現發洩壓抑情緒之替代詞,而有「靠北社群」網站,提供發
表各種不滿、不平意見之平台者。
從而「哭爸」於當今使用,其意義已偏向於形容他人所為言詞不為自己接受情狀,而非用
以貶損他人人格或社會評價,最終轉換成新的意涵,取代原始意義,逸脫原來造作所賦予
的意義,進而使原始內涵趨於消滅。
BlackCoal5樓公務員當然可以罵,同樣的話你去罵檢察官法官看看 10/17 12:14
→ porkeey6樓假如罵法官 不知道會怎樣餒 10/17 12:35
jason7487樓改告民事吧 10/17 12:46
kobe77850758樓走後門這麼羞辱人還沒貶低喔 10/17 13:22
m06308219樓真跡掰 10/17 13:42
→ samnpc10樓4樓你要罵法官才知道 10/17 13:47
→ XYZM703011樓法官本來就樂見公務員被羞辱吧 10/17 14:27
hsiao1516512樓只有基層可以罵,其他的你罵罵看? 10/17 14:56
→ thigefe13樓一堆名嘴政客不也提告過,反而敗訴被法院認證 10/17 15:20
parappa14樓從此開放全民罵公務員 10/17 15:30
fcz97315樓沒水準法官洗咧靠盃,法院認證safe 10/17 15:33
kaichun16樓用同樣標準駡民眾法官敢判有罪就走著瞧 10/17 15:38
devil61062117樓樓上一堆噓法官的,不知道法官也是必須依照憲法法 10/17 16:02
→ devil61062118樓庭的判決意旨嗎 10/17 16:02
ikariamman19樓可以民事求償 10/17 16:12
fcz97320樓大法官既然限縮了侮辱範圍,侮辱鯛民、侮辱約聘、侮 10/17 16:16
→ fcz97321樓辱公務人員、侮辱司法官都採同一標準,大家依照憲法 10/17 16:16
→ fcz97322樓法庭意旨對法官提出問候,何錯之有 10/17 16:16
kreuzritter23樓但前提要先有機會去開庭不是 10/17 16:27
ryuke24樓以後可以在法庭上用這些詞在法官身上 10/17 16:59
→ ryuke25樓約僱人員不也是依法執行公務嗎? 10/17 17:00
→ ryuke26樓照這個法匠的看法約僱是不是沒有貪污罪適用 10/17 17:01
AntiPiece27樓法官:罵得不夠難聽,所以無罪 10/17 17:07
→ AntiPiece28樓「未逾越一般人可合理忍受程度」,但法官不是一般人 10/17 17:09
→ AntiPiece29樓喔,如果照樣造句罵法官,不保證無罪喔,嘻嘻 10/17 17:09
akeji30樓請公務人力發展中心開設M屬性培力課程,以利各項業 10/17 17: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