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首例!「公務員服務法」大鬆綁 2公務員

公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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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上稿 00:26更新時間 05:54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桃園地院一名楊姓法警2018年與先生合開電商,出資25萬元、

資本額的一半,被高等法院認定違反「公務員服務法」投資不得超過股本總額10%的規定

移送懲戒;

高雄一名陳姓警務佐投資兩間餐廳,登記合夥人,也被高雄市刑大認定違法經商而送懲。

懲戒法院認為,公服法6月22日修正後已取消投資上限,日前首度依新制判楊、陳二員「

受懲戒」。

修正前的公務員服務法規定,公務員不得經營商業,若出資擔任公司股東,則所持有的股

總額不得超過公司股本的10%;

此外,銓敘部1989年函釋指出,禁止公務員兼職,並對投資型態、投額度及所投資事業均

所限制,目的是促使公務員能專心職務,努力從公。簡言之,公務員掌握龐大公權力,為

避免在外濫權或成為門神,法律畫了一個框架,限縮其理財空間,減少弊端發生。

但去年爆發兩起事件,一為東奧羽球金牌「麟洋配」返國後,受限於兩人具有土地銀行羽

隊的「公務員」身分,無法兼職替商品代言;另一為交警石明謹未經報准、逕上節目當球

,賺283萬元,被罰20萬元。

立委認為公服法應合理兼顧公務員理財自由,且現已有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公職人員利

衝突迴避法相關規範,決定修法放寬兼職與經商的限制,6月22日施行。

楊姓法警2017年起向桃園地院請了5年育嬰假,2018年間,她與先生合開網路電商事業,

記為該公司股東,出資25萬元,占該公司資本總額的一半。

楊員雖未實際參與經營,惟持有股份超過公司股本總額10%,違反公服法舊制,被高院移

懲戒。

懲戒法院上月28日判楊員不受懲戒,理由是公服法的投資10%上限,在本次修法後已被刪

,改為「公務員所任職務對營利事業有直接監督或管理權限者,不得取得該營利事業之股

或出資額」,

故楊員投資電商股份雖達50%,但該公司經營的項目是日常用品、五金批發、零售、顧問

資訊軟體、產品及服飾設計等,法警對其不具有直接監督或管理權限,比較新舊法後,以

法對楊員較有利為由,判楊免懲。

陳姓警務佐去年投資朋友的兩家餐廳,並登記為合夥人,今年初被高雄市政府查到,以違

經營商業為由移付懲戒。陳員否認參與經營,並主張未支領報酬,事發後已撤資並辦理解

登記。

懲戒法院上月28日亦判陳員不受懲戒,理由與楊員判決如出一轍,直指警察對於餐廳不具

接監督權限,且合夥人必須要實際執行業務才算經營商業,陳員只是單純投資合夥,依照

法並無違失,據此判他免懲。

過去公務員兼職或經營商業,不論是有意或無意掛名,均被認定有違失、應受懲,但新法

路後大幅鬆綁,兩員成為受惠新法而逃過懲戒的首起案例。至於新制究竟是保障公務員的

財自由,或反成合理化公務員當門神的保護傘,須待時間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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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loudeda1樓推!放寬是好事! 08/07 12:40
CHYYP2樓開路先鋒 08/07 12:58
gowith3樓換言之,哪些單位具直接監督權限就無法兼職?經發局承辦 08/07 15:14
gowith4樓人員不就很衰? 08/07 15:14
IUOIUOIUO5樓好古老法條現在才改 根本伊斯蘭 08/07 16:23
julianscorpi6樓改也罵 不改也罵 每天打電話進來的死刁民跟接電話的 08/07 16:31
julianscorpi7樓死承辦看來是同一種物種 08/07 16:31
cottonoff8樓不過請育嬰假佔缺,自己還在搞其他事業,別人分擔她的 08/07 17:22
cottonoff9樓工作是……佛心來的? 08/07 17:22
kay0050310樓請那麼久如果沒職代來分擔 那主管自己的問題吧 08/07 18:42
yayayogo11樓法警工作替代性很高,請個職代很簡單,看機關願不願意 08/07 19:12
yayayogo12樓而已 08/07 19:12
Frobel13樓笑死,能兼職再說啦,擺明只是搭上順風車,才不是真正為 08/07 19:30
Frobel14樓了公務員 08/07 19:30
ksxo15樓楊法警 陳警務佐 怎麼兩個案例都是基層 08/07 21:18
KarlMarx16樓鬆綁也要酸不是為了公務員,是在? 08/08 00:45
Frobel17樓所以你能去賣保險了嗎? 能持有證照? 外送一百趴沒事? 08/08 12:50
Frobel18樓那兩個基層搭到順風車沒錯啊 不然這法是為了這兩個修的嗎 08/08 12:51
talesb7223219樓兩案都是投資 基層是要兼職 別被騙 08/08 13:32
awney20樓所以投資ok了 08/08 13:56
dogdudu21樓所以我可以開一間超商當加盟主,但是店長店員都請人就好? 08/08 18:29
talesb7223222樓應該是可以 不過有這種財力了 何必當公務人員xdd 08/08 19:55
ezmantalk23樓便利超商不好做 7-11的加盟合約控制很嚴格 與其請人當 08/08 22:53
ezmantalk24樓店長 不如自已辭職當店長 找不到人店長是要自己出來輪 08/08 22:53
ezmantalk25樓班到24小時的… 08/08 22:53
ezmantalk26樓這兩案其實是看懲戒法院的效果 如果他只是效力只及於 08/08 22:57
ezmantalk27樓個案那不講了 希望是監察院基於行政自我拘束 不要再要 08/08 22:57
ezmantalk28樓求機關移付懲戒 法改了執行的人沒跟上 只是讓公務人員 08/08 22:57
ezmantalk29樓訟累所苦 08/08 22:57
m063082130樓恩阿,不然好窮喔 08/09 12: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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