懲戒案上訴 交警石明謹:當球評未影響職務
2021/12/27 19:27
(中央社記者林長順台北27日電)北市交大員警石明謹未經服務機構許可,擔任足球球評
,受領車馬費等,被懲戒法院判決降一級改敘,併罰款新台幣20萬元。石明謹提起上訴,
今天開庭時強調,擔任球評未影響職務。
懲戒法院一審判決指出,石明謹自民國86年7月1日起擔任台北市警察局交通警察大隊警員
迄今,自100年起至107年間止,擔任愛爾達電視台足球賽事評論員,共出席190次,受領
車馬費合計283萬3850元。
另外,石明謹自108年1月10日起,擔任中華民國足球協會紀律委員會委員,出席5次會議
支領出席費及交通費共5400元。台北市政府將石明謹移送懲戒。懲戒法院今年7月間判決
石明謹降一級改敘,併罰款20萬元。
石明謹不服,提起上訴。懲戒法院今天召開準備程序庭。石明謹出庭時表示,他擔任警察
25年,每年嘉獎超過40支,不認為擔任球評影響到自己職務。
石明謹指出,自己推廣、教育足球運動30年,為台灣足球界培養很多優秀運動員,在警界
、運動圈受肯定,並未影響政府信譽。他認為,公務員如能這般投注心力在其他領域,應
能提升社會地位。
原審認定石明謹違反公務員服務法第14條第1項規定,公務員除依法令所規定外,不得兼
任他項公職或業務。其依法令兼職者,不得兼薪及兼領公費;同法第14條之2第1項規定,
公務員兼任非以營利為目的之事業或團體之職務,受有報酬者,應經服務機關許可。
石明謹律師認為,公務員服務法相關規定有違反法律明確性、侵害工作權與比例原則之虞
,以及有限制人民結社的問題,應限縮解釋。若第二審認為原審判決未違背法令,應裁定
停止訴訟,聲請大法官違憲審查。出庭相關機關、台北市警察局表示,尊重法院審判權。法官庭後諭知候核辦。(編輯:方
沛清)1101227
https://www.cna.com.tw/news/asoc/202112270286.aspx點評:寧可不要兼(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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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ublicServan/M.1640640348.A.540.html→ utamaru1樓拿奧運金牌就可以專案處理摟 仰望雙標政府 12/28 06:59
j6ru04jo32樓雙標塔綠班底下沒有正義 12/28 08:35
→ henryc3樓樓上要不要仔細看一下將石移送懲戒的是誰? 12/28 08:38
handlau4樓如果確實有特殊專長,又能推廣足球,我真的不懂為什麼要 12/28 08:46
→ handlau5樓限制還被懲戒?而且又不是與職務有利害關係,真心不懂為 12/28 08:46
→ handlau6樓什麼要限制兼職 12/28 08:46
→ 本人7樓是不是只要長官許可就可以兼? 12/28 08:51
fcz9738樓要簽准,然後長官跟鯛就會覺得公務員太閒繳稅養米蟲 12/28 09:06
maniaque9樓啥???提告方在雞同鴨講??? 要提違憲也是判輸後自己提吧 12/28 09:12
→ maniaque10樓要是未違背法令,就應該直接撤銷下級法院的判決改判了 12/28 09:13
→ maniaque11樓高行應該是維持原判,之後提告方自己去說服憲法法庭吧 12/28 09:15
→ maniaque12樓而且,服務法本身就已經有報准制度存在 12/28 09:16
→ maniaque13樓所以,四樓所提的,今天石明瑾就欠缺 報准 這個啊 12/28 09:18
→ maniaque14樓不然,有律師牌的公務員,去接case 打官司不是更有立場? 12/28 09:19
→ maniaque15樓有技師牌的公務員,也可以用公餘時間去幫忙簽證 12/28 09:19
→ maniaque16樓就像土銀球員代言,土銀高層可是准的啊,只是卡在法規面 12/28 09:21
→ maniaque17樓所以才找上更上層解決法令面的部分 12/28 09:22
→ maniaque18樓要是石明瑾知道這層緣故,跟上面橋,幫上面做置入行銷 12/28 09:23
→ maniaque19樓有空沒空就在鏡頭前,拿個北市府宣導手板還是市府slogan 12/28 09:24
→ maniaque20樓你說高層看了爽不爽? 准不准你繼續幫忙做異業?? 12/28 09:24
→ maniaque21樓大家自己想吧...... 12/28 09:24
ghost95185222樓支持你,公職不能兼職就是個笑話 12/28 10:34
dont56die23樓加油! 12/28 11:18
talesb7223224樓有證照是不能執業的 即使有簽准 12/28 11:25
→ maniaque25樓樓上,當然不行,但是要是你的出手,對於政府有大大加分 12/28 11:30
→ maniaque26樓甚至可以跟世界各國好手一拼,阿....你說呢? ^_^ 12/28 11:31
→ maniaque27樓本來就是看你行為的價值是什麼而定..... 12/28 11:31
→ maniaque28樓你有價值,政府就會幫你開綠燈(請參考某市合併某縣案..) 12/28 11:32
jjer29樓層級太低就是原罪,還想自己跟高層能夠退路嗎? 12/28 11:38
→ jjer30樓建議登出後去闖出一片天,加油 12/28 11: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