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汰除不適任律師 陳水扁等24涉貪人律師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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汰除不適任律師 陳水扁等24涉貪人律師證遭廢止
2021-12-18 09:11 聯合報 / 記者王宏舜、林孟潔/台北即時報導

https://i.imgur.com/EXfNDFA.jpg


https://udn.com/news/story/7321/5970757

律師法去年1月15日公布修正,強化律師職業倫理、淘汰不適任律師,第9條明定2019年12月
13日修正的條文施行前「受一年有期徒刑以上刑之裁判確定」且罪名、情節害律師信譽者,
法務部應於修正施行後二年內廢止證書。符合條件者包括前總統水扁、台灣高等法院前法官
房阿生、高雄地檢署前檢察官井天博等24人。

為杜絕重大犯罪者(如貪瀆司法官)轉任律師,修正後的律師法規定曾任法官、檢察官而依
法官法免除職務 ,不得再任用為公務員,或依法官法受撤職處分者,不得發給律師證書;
已轉任律師者,得於兩年內廢止其證書。

律師法第5條規定「受一年有期徒刑以上刑之裁判確定,依其罪名及情節足認有害於律師之
信譽」、「曾受本法所定除名處分」、「曾任法官、檢察官而依法官法受免除法官、檢察官
職務,並不得再任用為公務員。」、「曾任法官、檢察官而依法官法受撤職處分。」,法務
部應廢止其律師證書。

因施行日期在即,符合資格者共有24人,包括王朝震、吳傑人、宋宗儀、林聖霖、邱鎮北、
張炳龍、許兆濂、許良虔(更名許睿濬)、陳水扁、廖樁堅、蔡信男、蕭敦仁、羅紀雄、林
德盛、詹昭書、陳正達、房阿生、李春地、蔡光治、邱茂榮、陳榮和、陳玉珍、黃隆豐和井
天博(更名井樹華)。

其中被稱為「史上最貪女檢」的台灣高等檢察署前檢察官陳玉珍長年護航、包庇電玩業者,
收賄2300萬,遭判12年徒刑定讞。新竹地檢署前檢察官詹昭書則涉向溫泉及汙泥廠業者索賄
案,遭判刑10年。而高雄地檢署前檢察官井樹華則涉貪逃亡。

法務部昨公告已於11月18日廢除這24人的律師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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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nfriendly1樓樂見其成 12/18 11:36
本人2樓水哥更名了 12/18 12:35
ckroy3樓good job 12/18 12:50
chungrew4樓依法行政,要怪請去責怪立法委員 12/18 23:44
chungrew5樓公務人員就是依法行政 12/18 23:44
chungrew6樓這沒有問題 12/18 23:44
MadeTW7樓也太久了 12/19 06:29
carefri8樓可憐.人家林董不用考就賺比你們多 12/19 10:01
TEYU219樓棒棒 12/20 07:59
bryan180201610樓陳玉珍?是抱蔣萬安那位嗎 12/21 13:23
bryan180201611樓沒事 原來同名同姓 12/21 13:23
Unfriendly12樓 12/21 16:26
Unfriendly13樓om/6eVU7R7.png 12/21 16:26
Unfriendly14樓 12/21 16:26
kevin41615樓法官檢察官呢? 12/22 1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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