汰除不適任律師 陳水扁等24涉貪人律師證遭廢止
2021-12-18 09:11 聯合報 / 記者王宏舜、林孟潔/台北即時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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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法去年1月15日公布修正,強化律師職業倫理、淘汰不適任律師,第9條明定2019年12月
13日修正的條文施行前「受一年有期徒刑以上刑之裁判確定」且罪名、情節害律師信譽者,
法務部應於修正施行後二年內廢止證書。符合條件者包括前總統水扁、台灣高等法院前法官
房阿生、高雄地檢署前檢察官井天博等24人。
為杜絕重大犯罪者(如貪瀆司法官)轉任律師,修正後的律師法規定曾任法官、檢察官而依
法官法免除職務 ,不得再任用為公務員,或依法官法受撤職處分者,不得發給律師證書;
已轉任律師者,得於兩年內廢止其證書。
律師法第5條規定「受一年有期徒刑以上刑之裁判確定,依其罪名及情節足認有害於律師之
信譽」、「曾受本法所定除名處分」、「曾任法官、檢察官而依法官法受免除法官、檢察官
職務,並不得再任用為公務員。」、「曾任法官、檢察官而依法官法受撤職處分。」,法務
部應廢止其律師證書。
因施行日期在即,符合資格者共有24人,包括王朝震、吳傑人、宋宗儀、林聖霖、邱鎮北、
張炳龍、許兆濂、許良虔(更名許睿濬)、陳水扁、廖樁堅、蔡信男、蕭敦仁、羅紀雄、林
德盛、詹昭書、陳正達、房阿生、李春地、蔡光治、邱茂榮、陳榮和、陳玉珍、黃隆豐和井
天博(更名井樹華)。
其中被稱為「史上最貪女檢」的台灣高等檢察署前檢察官陳玉珍長年護航、包庇電玩業者,
收賄2300萬,遭判12年徒刑定讞。新竹地檢署前檢察官詹昭書則涉向溫泉及汙泥廠業者索賄
案,遭判刑10年。而高雄地檢署前檢察官井樹華則涉貪逃亡。
法務部昨公告已於11月18日廢除這24人的律師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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