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用約會強暴丸迷昏室友再性侵 法院重判8年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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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新北市游姓男子否認用約會強暴丸(FM2)迷昏室友阿美(化
名)再性侵,然士林地院指阿美於警詢、偵訊、審理時,證述受害情節前後一致,阿美也
不會甘冒最重可判7年徒刑的誣告罪風險,誣陷游男,決定依藥劑犯強制性交罪對游男重
判8年徒刑。
有毒品前科的游男與阿美是一處出租雅房的室友,今年2月19日游男先將約會強暴丸摻入
泡麵,再遊說不知情的阿美吃下,見藥效發作使阿美無法抗拒,再將人拉回房間性侵。
但游男辯稱,當天阿美看他煮麵,他問阿美是否要吃,阿美說好,接著兩人在他房內分食
麵條,後來阿美在他房內玩電腦、他去廁所吸安非他命,返回房間後兩人再一起看7、8分
鐘的A片,阿美便心甘情願地幫他口交。
游男也強調,他的生殖器並未插入陰道,鑑定報告卻指阿美的陰道有他的DNA,可能是阿
美自己拿他的精液去抹。
阿美則於警詢、偵查、審理時證稱,當下游男說要分食泡麵被她拒絕,然就在她盥洗完準
備回房時,游男仍將泡麵塞給她吃,她吃著吃著身體逐漸無力,被游男推進房性侵。
士院認爲阿美前後證述一致,且兩人只是出租房的室友,彼此沒有太多互動,相處關係也
普通,阿美應不會甘冒最重可判7年徒刑的誣告罪風險,誣陷游男。
士院審酌游男為逞一時性慾,在麵食中摻入約會強暴完騙阿美吃下,再性侵得逞,且犯後
矢口否認犯行,又未達成和解,決定依藥劑犯強制性交罪重判8年徒刑;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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