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來源:https://udn.com/news/story/7317/8430638
聯合報 記者林保光/高雄即時報導
高雄某五星級飯店印尼籍男員工凱文趁女同事洗澡,竟以手機自淋浴間上方,偷拍女同事
洗澡;女同事驚見手機,趕緊穿上衣服,向飯店主管人員反映遭偷拍。高雄地方法院依無
故攝錄他人性影像罪,判6月徒刑,可易科罰金。全案可上訴。
判決指出,印尼籍男子凱文在去年10月17日清晨,潛入飯店女員工宿舍浴室,趁女員工洗
澡,自隔壁淋浴間,拿手機偷拍女同事洗澡;女同事發現淋浴間上方的手機後大叫,凱文
馬上逃離女員工浴室。女同事向人資室主任反映遭偷拍,調閱相關監錄畫面,發現凱文逃
出,報警處理。
警方查出凱文逃出女浴室後,已將拍攝的影像全部刪除,凱文也坦承涉案,案經高雄地檢
署檢察官依妨害秘密罪起訴。凱文也因此丟了工作。
高雄地院法官認為,凱文非法攝錄女子洗浴的性影像,除了侵害女子的隱私外,更造成女
子受心理創傷,顯然欠缺尊重他人隱私權,又凱文曾與女同事調解,但雙方對賠償金額差
距過大,調解不成立,判決凱文6月徒刑,可易科罰金。
附註:
刑事判決案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一一三年度簡字第三四四八號(原依一一三年度審易字
第一二八五號審理)
順帶一提,扣案之手機一支,同時被宣告沒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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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羨人間琢玉郎,天教分付點酥娘。
盡道清歌傳皓齒、風起,雪飛炎海變清涼。
萬里歸來顏愈少、微笑,笑時猶帶嶺梅香。
試問嶺南應不好,卻道:此心安處是吾鄉。
——【北宋】蘇軾《定風波・南海歸贈王定國侍人寓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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