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吃店女陪侍與人夫牽手、擁抱 法官認逾越交友分際判賠人妻25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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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姓女子結識已婚陳男後,在公開場合與陳男牽手、擁抱,引發陳妻不滿提告李女侵害她
配偶權,求償台幣30萬元,並要求李女道歉。基隆地院審理時,李女坦承酒後曾與陳男牽
手、擁抱,但未與陳發生性行為,未惡意侵害李女配偶權,但法院認為,牽手、擁抱屬夫
妻間表示愛意舉措,李女明知陳男已婚仍與其牽手擁抱,已逾越一般交友分際,判李女要
賠償陳妻25萬元。
陳妻起訴主張,李女在基隆市一家小吃店任職,與先生認識4、5年之久,多次在公開場合
牽手、擁抱,還以陳的女友、老闆娘自居,現在還懷有身孕,懷疑與先生有染,提告控告
李女侵害她配偶權,索賠30萬元精神慰撫金,與向她道歉。
法院審理時,李女表示,她是透過友人在聚餐時認識已婚的陳男,她會與朋友開玩笑,酒
後雖會與陳男牽手、擁抱,但並非惡意侵害陳妻配偶權,她目前雖懷孕,但她未曾與陳男
發生性行為,小孩的父親也不是陳;她願意賠償,但拒絕道歉。
判決指出,從陳妻提出她與陳男的對話錄音顯示,陳男曾向陳妻坦承與第三者育有子女,
但並未明確指出第三者就是李女,因此無足夠證據認定李女與陳男確有發生性行為,並因
此懷孕。
不過,李女與陳男公開牽手、擁抱,法官認為上述行為屬夫妻間表示愛意舉措,李女明知
陳男已婚仍與其牽手擁抱,已逾越一般交友分際,判李女要賠償陳妻2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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