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來源: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50208000026-260402?chdtv
中時新聞網 簡銘柱
高雄市一名黃姓男子,因為涉嫌於酒後乘機對一名醉酒男子進行性侵,近日經法院判決。
法院依照刑法第225條第1項「乘機性交罪」,判處黃男有期徒刑2年,並裁定緩刑5年。可
上訴。
判決指出,黃男與一名成年A男,於112年9月24日凌晨共同參與聚會,並在高雄市某酒吧
飲酒後,一同前往高雄某賓館。當時,A男因過度飲酒已經處於昏迷狀態。黃男則利用A男
無法抗拒的狀態,塗抹潤滑液後插入A男肛門,對其進行性侵, A男因疼痛反射性推開後
,隨即又不省人事,黃男復接續親吻A男胸部及以性器插入A男肛門,對A男為性交行為1次
得逞。
警方調查及法庭審理時,黃男承認了犯罪事實。根據調查結果,證據顯示黃男的行為符合
「乘機性交罪」的構成要件,法院經審理後,確定黃男在A男無法反抗的情況下進行性侵
,對被害人性自主權造成嚴重侵犯。
法院認為黃男的行為屬於嚴重妨害他人性自主的犯罪,雖然黃男犯後有悔意,並賠償A男
53萬元,法院仍依法判決,並根據刑法第59條規定,對其刑期作出酌情減輕,判處2年有
期徒刑,緩刑5年。可上訴。
附註:
刑事判決編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一一三年度侵訴字第三十號
*告訴人同意給予緩刑機會
*被告於本案言詞辯論終結前已履行二期(總共 58,00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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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羨人間琢玉郎,天教分付點酥娘。
盡道清歌傳皓齒、風起,雪飛炎海變清涼。
萬里歸來顏愈少、微笑,笑時猶帶嶺梅香。
試問嶺南應不好,卻道:此心安處是吾鄉。
——【北宋】蘇軾《定風波・南海歸贈王定國侍人寓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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