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來源: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50322000030-260402?chdtv
中時新聞網 簡銘柱
高雄一名人夫阿德(化名)發現妻子小美(化名)與男同事阿勇(化名)互動親密,不僅
互稱「老公、老婆」,還多次單獨出遊、過夜,甚至發生性關係。阿德憤而提告,向阿勇
求償100萬元精神慰撫金。台北地院審理後,認定阿勇確實侵害阿德的配偶權,判決阿勇
應賠償30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阿德主張,他與妻子小美於107年結婚,育有2名未成年子女。阿勇明知小美為有配偶之人
,卻自112年2月起與她發展出超越一般友誼的關係,包括親吻、摟抱、單獨出遊、互傳曖
昧訊息,甚至多次發生性行為。阿德直到與阿勇及其配偶共同出遊時,才驚覺妻子與阿勇
的親密互動,憤而提告。
阿德提出2人訊息對話,「老婆…這段感情好特別…如果我們沒有另一半,可能我們還不
能那麼好,說真的,我們偷偷約會時,也是要感謝她他們的幫忙,但我們有了我們之後,
短暫幸福的充電,就可以回家繼續努力的過下去原來彼此無味的生活,很禁忌,很刺激,
但也很滿足,謝謝老婆願意和老公一起冒險…」、「老婆...我會把熱情維持的很久很久
唷」、「…妳是上帝給我最好的禮物,我會好好珍惜」、「每一趟的飛行,都增加我對妳
的思念…就又多愛了妳一點點」、「我會做好一個老公該做的事,讓老婆也能驕傲的告訴
大家,我老公真的很疼我」。「我就是你的啊,專屬於你」、「老公,觀察入微的你總是
能填滿我的生活。你就是我的氧氣,我的everything」。及阿勇赤裸上身躺床上的2人合
照。
阿德指出,阿勇與小美的互動已嚴重破壞其婚姻關係,導致他精神痛苦,需進行心理諮商
,甚至無法正常工作,被迫留職停薪近2年。因此,他依《民法》第184條、第195條規定
,向阿勇求償100萬元。
阿勇則反駁,稱「配偶權」並非法律明文規定的權利,且他與小美僅是普通朋友,從未有
親密行為。他強調,小美與阿德的婚姻關係並未受到影響,阿德的求償金額過高,應予酌
減。
法官審理後認為,阿勇與小美的互動已逾越一般社交分際,包括互稱「老公、老婆」、親
吻、過夜及發生性行為等,確實侵害阿德的配偶權,且情節重大。法官考量雙方經濟狀況
及侵害程度,認為詹男求償100萬元過高,酌減為30萬元。可上訴。
附註:
民事判決編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一一三年度訴字第一一一五號
所指侵權行為:
一:
被告傳送LINE訊息予甲○○:「老婆…這段感情好特別…如果我們沒有另一半,可能我們
還不能那麼好,說真的,我們偷偷約會時,也是要感謝她他們的幫忙,但我們有了我們之
後,短暫幸福的充電,就可以回家繼續努力的過下去原來彼此無味的生活,很禁忌,很刺
激,但也很滿足,謝謝老婆願意和老公一起冒險…」、「老婆...我會把熱情維持的很久
很久唷」、「…妳是上帝給我最好的禮物,我會好好珍惜」、「每一趟的飛行,都增加我
對妳的思念…就又多愛了妳一點點」、「我會做好一個老公該做的事,讓老婆也能驕傲的
告訴大家,我老公真的很疼我」。
二:
被告與甲○○共同駕車出遊之合照。
三:
被告於Facebook留言予甲○○:「...我老婆復職的那天,拍了一張制服照給我,我就這
樣一直看著,一直看著,然後一直傻笑~我老婆很美對嗎?從很久以前,我就一直在遠處
偷偷望著她了,好希望有一天,我可以牽她的手,抱緊她,呵護她,疼愛她,而這個願望
真的實現了,我會好好把握機會,把妳永遠留在我身邊的(愛心符號)」。
甲○○於Facebook留言予被告:「我就是你的啊,專屬於你」。
四:
甲○○於Facebook留言予被告:「老公,觀察入微的你總是能填滿我的生活。你就是我的
氧氣,我的everything (愛心符號)」。
五:
被告與甲○○通話長達2小時22分鐘。
六:
被告上身赤裸,與甲○○躺在床上之合照。
七:
被告自後方環抱甲○○,同時親吻甲○○之合照。
八:
甲○○於Facebook留言予被告:「...不顧一切的疼愛我。我願意一直當你的小寶貝,一
直賴在你身邊」。
被告於Facebook留言予甲○○:「寶貝老婆,老公是不是很不可思議呢?老公真的會一直
這樣疼妳唷,說到做到,包括forever這句話,我會永遠疼愛妳的老婆。」
九:
被告留言予甲○○:「…寶貝老婆,妳有一個小粉絲,無時無刻都在陪伴著...我會一直
一直這麼疼妳的,我愛妳老婆(愛心符號)」。
甲○○留言予被告:「瘋狂粉絲用flight radar追蹤我,追到隔壁學姊還把對話紀錄拍下
來給男友看...我的老公就是具備令人羨慕的技能,我超驕傲的(親嘴符號)」。
十:
影片1:約上午8時33分,被告與甲○○共同駕車駛入原告住家之地下停車場。
影片2:被告與甲○○共同搭乘電梯,前往原告住家樓層。
影片3:被告與甲○○於原告住處獨處長達7小時餘。約下午4時7分,2人始搭乘電梯離開
,搭乘期間有甲○○撫摸被告頭部、被告觸摸甲○○臉部等親密互動。
十一:
被告留言予甲○○:「…謝謝老婆把事情都排開讓我陪妳,未來還要多多麻煩老婆多包容
這個衝動的老公唷,老婆我愛妳(愛心符號 )」。
甲○○留言予被告:「鑰匙都準備好了,隨時等我的老公上來。但前提是不能太辛苦不能
太疲累,我會擔心」。
十二:
被告留言予甲○○:「老婆...妳認真的模樣好美...妳依然對我這麼的溫柔,這麼的甜.
..老婆,我真的感受到妳那天說的:『妳愛我比我想像的更多』」,謝謝妳還願意叫我一
生老公…老婆一定知道這3個月就是我們未來生活的縮影,妳絕對可以放心的選擇我老婆.
..老婆,謝謝妳。老婆,我愛妳。」
十三:
被告傳送予甲○○文字訊息:「…是我老婆給我力量的…」、「老婆,我把榮總改去12號
看了...」。
十四:
被告傳送電子郵件予甲○○:「寶貝老婆,早安...我很想念妳...有妳在身邊的時候真的
好幸福好快樂...最愛妳的寶貝老公。」
十五:
被告傳送電子郵件予甲○○:「老婆,月光灑在海上,跟妳分享」。
十六:
被告傳送電子郵件予甲○○:「我想妳,好常夢到妳,我承認我放不下妳」。
十七:
甲○○於飯店住宿時,與被告視訊互動之截圖畫面。
十八:
被告傳送多張自拍照片予甲○○,諸如比愛心手勢之照片。
雙方背景:
原告:碩士畢業,曾任職臺灣電力公司擔任工程師,目前留職停薪
被告:大學畢業,目前待業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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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的一生會遭遇各種各樣的意外,有的意外,只會讓你變得頹廢,一蹶不振;有的意外
則會讓你找到另一個自己,重獲新生。……你要知道你是誰,你的拋棄和擁有,都是你自
己的選擇,患得患失只會讓你身陷囹圄。
——孫衍《願你出走半生,歸來仍是少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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