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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5-08 15:20 聯合報 / 記者陳宏睿/台中即時報導
台中市李姓男子在前年間認識一名單親媽媽,雙方見面的第二天,李即趁機拿走女子鑰匙
,跟隨女子進入租屋處後,持剪刀逼迫,分別在凌晨、上午性侵一次得逞,女子趁隙脫逃
報警。李遭依妨害性自主罪,判刑9年6月確定,民事得賠女子150萬元確定。
判決指出,李姓男子是送貨員,在前年3月間透過臉書認識撫養一名女兒的單親媽媽,雙
方在去年4月4日初次見面後,相約隔天出遊,期間李趁單親媽媽將女兒送交前夫照顧的期
間,取得單親媽媽的住處、機車鑰匙,接著不願歸還,跟著女子返回租屋處。
李男進入屋內後,徒手拉扯女子,將女子推撞牆壁、床鋪,造成女子頭部、雙手多處瘀傷
、擦挫傷、抓傷,還持剪刀抵住女子頸部,恫嚇「你再走一次,我就讓你死」,將女子囚
禁在租屋處,在凌晨3時許,先性侵女子一次後,又在同日上午10時許,再度性侵女子。
前年4月6日上午11時許,李男騎機車載女子外出,仍恫嚇「如果你離開,就要騎機車闖紅
燈跟你同歸於盡」,造成女子不敢隨意逃離,同日晚間7時許,女子被李載往醫院治療時
,趁隙脫困通知友人到場報警,才順利脫困。
李男犯後辯稱,雙方是合意發生性關係,女子指控的期間,都有機會可以脫逃,卻都沒有
,另外扣案的剪刀是安全剪刀,怎麼可能拿來恐嚇、威脅女子就範。
不過全案經一審、二審後,都認定李男涉及妨害性自主罪,上訴到最高法院仍維持認定,
判刑9年6月確定。
單親媽事後請求損害賠償,求償150萬元,台中高分院審理後,根據最高法院的判決,認
定女子的人格權遭受侵害,精神受有痛苦,請求150萬元精神慰撫金合理,應予准許,不
得上訴,全案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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