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標題:他複委託買美股卻遇下市 遭清算慘賠170萬!怒批券商通知「根本看不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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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47分鐘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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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投資人透過國內證券商以複委託方式買賣國外股票,原以為有券商幫忙把關會降低交易
風險,不過,近期有讀者向《蘋果新聞網》投訴,透過複委託買賣丹麥生技公司在美上市
的ADR,因沒有在下市前轉股或是賣出,導致股票遭到清算,損失高達170萬元。
該投訴人認為,證券商以郵件通知即將下市等重大訊息的方式太過草率,且營業員態度消
極也讓他錯失轉股的機會,等到該ADR下市後收到通知,他才錯愕向券商查證,但為時已
晚。
投資人楊先生向《蘋果新聞網》投訴,他透過國內某大型券商買了丹麥生技公司股票在美
國發行的ADR共18000股,價值約170萬元台幣,卻遇該公司研發藥物解盲失敗,即將在美
股下市,照規定期限內可轉股回丹麥市場或是將持股賣出,但他因沒在期限內執行,最後
持股全數遭到清算。
他質疑券商,第一次先是收到券商的「股票變更股務通知書」郵件,他感到一頭霧水,第
2次在4月12日收到「清算通知書」郵件,信件上「最後交易日」、「預計下市日」及「清
算生效日」都顯示:「尚未公布」;下方企業活動內容提及「發行公司將於7/6終止ADR計
畫,若投資人未於終止日前賣出股份,存託機構將會於當地市場處份原股」等訊息,他在
4月18日電話詢問營業員轉股等手續程序,但一直都沒收到回覆,直到在7月8日收到「下
市股務通知書」郵件,才知道該檔ADR已經下市,令他相當錯愕。
後續他投訴證期局,認為券商以郵件通知太過草率,且內容資訊過於簡短,讓他搞不清楚
狀況,營業員沒有電話通知他本人,讓他在下市前提早做轉股準備,且簽署複委託合約時
,也沒有明確告知會遇到不能轉股的狀況,成為投資人的另一個風險。他認為,「投資賠
錢是一回事,但期間詢問券商都得不到回應,直到下市後投訴證期局才得到回覆:『上手
券商沒有通知』」,他認為券商說詞明顯推託。
該券商則指出,「本個案中,分別以電子郵件寄送3次通知書給客戶,並在第2次通知書(
4月11日寄發)中告知客戶,若未於7月6日終止日前賣出該檔ADR,存託機構將清算處分該
檔ADR,扣除相關費用後再行分配給有權投資人。該通知書並提供完整資訊之連結給投資
人,該網址內容已說明7月6日終止交易及揭露該檔ADR可轉換之訊息。」
另外,楊先生提及,下市前他想要轉股回丹麥,避免股票遭到清算,但發現台灣目前還未
有券商有這樣的服務,他認為「香港券商可以幫忙轉換,台灣卻不能,是被矮化了嗎?」
《蘋果新聞網》詢問券商,券商回覆原因是「丹麥市場過小,在幣別上轉換有困難,國內
券商皆無法以複委託方式轉移」,因此楊先生也只能認賠,他估計,清算後能拿回來的價
值約只剩台幣2~3萬元。
該券商指出,美股下市經由保管銀行通知券商後,券商即依規定寄發「股票變更股務通知
書」將投資人權益如實轉達給投資人。以該券商為例,客戶簽署之複委託契約約定通知得
以電子郵件或紙本郵寄方式為之,故「股票變更股務通知書」會以電子郵件或紙本郵寄方
式辦理之。
另外,遇到即將下市的股票,會如何通知投資人?券商說,因市場訊息多,且事前多數屬
市場傳聞或臆測,券商在未經證實前實難提前通知投資人,須待國外保管機構通知後,券
商才能據以通知投資人,「投資人接獲通知後,應留意相關程序,以確保權益」,券商也
提醒投資人,國外保管機構有時在處理程序上會有延遲的情況,有時會延遲數天。
至於公司下市與否是否都依國外保管機構的通知為準?券商表示,若投資人取得市場訊息
認為可能遇到下市風險,可評估是否在尚未下市之前於公開市場賣出,券商強調,「本案
已進入評議中心行政程序,針對客戶申訴內容,本公司除循評議中心程序發函向客戶說明
外,另已派員持續與客戶溝通以消彌客戶疑慮。」(黃意淳/台北報導)
心得/評論:
這個案例是楊先生對呢?還是券商站得住腳較有理呢?但就算是楊先生對,錢還是拿不回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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