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標題:金管會鬆綁 保險業可發長年期公司債籌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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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3/04/13 23:00:20
記者署名:中央社記者 謝方娪 台北13日電
原文內容:
為協助保險業2026年順利接軌ICS(保險資本標準)新制,金管會今天宣布,放寬保險業
可發行10年期以上長期公司債籌資,不僅可計入自有資本計算RBC,也可比照保險業以其
他形式持有的自有資本進行投資管理運用。
為厚實保險業資本結構並提升籌資彈性,金管會今天公布「保險公司發行具資本性質債券
應注意事項」第2點修正內容,放寬保險業可發行10年期以上長期公司債,提前贖回權則
維持現行規範。
同時,依ICS對於Tier 2(第二類資本)相關條件規範,金管會針對保險業發行10年期以
上長期公司債,增訂6大限制,第一,債息支付不得設定隨保險公司信用狀況及財務情形
而變動;第二,不得為自身或關係人持有。
第三,不得為金融機構間相互持有,但若非以膨脹資本為目的,與其他金融相關事業透過
協議或其他方式相互持有對方發行資本工具者,不在此限;第四,不受其他資本工具牽連
,即求償順位不會因提供擔保或其他工具改變。
第五,除保險公司清算或清理依法所為的分配外,投資人不得要求保險公司提前償付未到
期本息;第六,無利率加碼條件或其他提前贖回誘因。
不僅如此,保險業發行10年期以上長期公司債,除了可計入自有資本總額計算RBC(資本
適足率),也可比照公司以其他形式持有的自有資本進行資金管理運用。
另為強化保險業自有資本品質並協助國內保險業2026年穩健實施台版ICS,金管會今天同
步公布「保險業資本適足性管理辦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自今年12月31日起,保險業計算資本適足率的自有資本將實施分層制,劃分為第一類非限
制性資本(Tier 1 Unlimited,T1U)、第一類限制性資本(Tier1 Limited,T1L)及第
二類資本(Tier 2,T2)。
T1U為品質最優良的資本,主要包括普通股、資本公積、盈餘公積等,T1L主要為損失吸收
能力較好的次順位債或特別股,T2主要為除了T1L以外仍有損失吸收能力的次順位債或特
別股,以及損失吸收能力未能完全確定的未實現利益,包括不動產增值利益在內。
金管會說明,此次修正內容將不動產增值利益列入T2,限額由現行併計部分次順位債不得
超過自有資本的50%,修正為併計其他T2資本不得超過風險資本的100%,並給予業者階段
性調整期。
另金管會明定,自2024年1月1日起,保險業發行的資本工具應適用資本溯源及資本對稱性
規定。
心得/評論:
壽險過去經過防疫險和美債價格"洗禮"紛紛增資,
政府今天幫忙鬆綁可發行長年期公司債,
看樣子壽險的危機應該是慢慢解除了...吧,
是否該低檔布局呢? 對,三井壽,就是在說你~
P.S. 外資今天買超三商壽2.48萬張,創上市以來最大買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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